Section § 44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石棉工人账户必须积极追回所有用于赔偿金和相关费用上的款项。但是,如果负责这些费用的雇主没有购买保险,该账户就不能向“未投保雇主基金”申请报销。

石棉工人账户应采取一切合理和适当的行动,以确保该账户能够追回作为赔偿金和费用支付的所有款项。
如果负责任的雇主未投保,该账户无权从“未投保雇主基金”获得报销。

Section § 441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当石棉工人账户已经支付了款项、支付了服务费用或承担了任何责任时,其向工人赔偿上诉委员会提起法律程序没有时间限制。

Section § 4414

Explanation
当工人赔偿上诉委员会或提供相同伤害福利的其他机构受理案件时,石棉工人账户必须提出索赔,以追回为该伤害支付的任何赔偿金。他们还可以利用其他可用的法律途径来追回这些资金。

Section § 44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劳资关系总监在任何听证会或法律程序中,使用其部门内部的律师或总检察长办公室的律师,以代表总监和州。

Section § 441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当一项决定或协议认定雇主或保险公司对石棉相关工伤赔偿索赔负有责任时,他们的职责。在决定最终确定后,石棉工人账户必须通知他们留置款项的金额,并要求他们在 (30) 天内支付。如有必要,可以批准延期。这笔款项涵盖所有赔偿金和费用,包括医疗评估和相关开支,并从决定之日起至支付之日止计算利息。石棉工人账户的留置权优先于其他留置权,未经其明确同意不得减少。

Section § 441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石棉工人,如果因石棉暴露而受损,可以向其雇主以外的其他人提起索赔或诉讼,要求赔偿或补偿。“石棉工人账户”有权追回其已向工人支付的任何补偿金,方法是在工人因石棉暴露相关诉讼中获得的任何赔偿金或和解金上设定第一留置权。但这种追偿不会减轻工人雇主向工人支付补偿金的责任。

Section § 4418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石棉工人有资格从一个特定账户获得赔偿福利,直到1989年1月1日。在该日期之后,除非制定新法律来延长或改变此规定,否则将不再进行任何支付。尽管没有颁布任何延长规定,但该账户仍有权追回在截止日期之前支付的款项,直到所有费用被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