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7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禁止任何人拥有、经营或与预先收取费用的演艺经纪公司合作。同样,为这类服务进行推广、招揽客户或明知地将某人引荐给这类服务也是非法的。

Section § 1702.1

Explanation

“预付费人才代理服务”是指个人或公司,通过提供就业机会、试镜、职业管理或寻找人才经纪人等服务来帮助艺人,并为此收取费用。这可能包括为艺人提供宣传材料或培训课程等费用。简单来说,就是有人预先向艺人收费,以帮助他们在娱乐行业发展事业。

(a)CA 劳动法 Code § 1702.1(a) “预付费人才代理服务”是指直接或通过转介他人向艺人提供或提议提供、或宣传或声称提供以下一项或多项服务的人,但该人向艺人或代表艺人收取或接受以下费用:艺人照片、互联网网站或其他复制品或其他宣传材料;艺人课程、指导、研讨会、讲习班或类似培训;或以下一项或多项服务的费用:
(1)CA 劳动法 Code § 1702.1(a)(1) 为艺人获取或试图获取就业机会或演出合约。
(2)CA 劳动法 Code § 1702.1(a)(2) 为艺人获取或试图获取试镜机会。
(3)CA 劳动法 Code § 1702.1(a)(3) 管理或指导艺人职业发展。
(4)CA 劳动法 Code § 1702.1(a)(4) 获取或试图获取人才经纪人或人才经理,包括人才经纪人或人才经理的助理、代表或指定人员。
(b)CA 劳动法 Code § 1702.1(b) “预付费人才代理服务”还指为艺人提供其通过该人获取(a)款(1)至(4)项所述任何服务所需的任何产品或服务,并为此向艺人或代表艺人收取或接受费用的人。

Section § 1702.3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违反了第1702条的规定,他们必须遵守第4条(款)中规定的条款,该条款以第1704条为起始。

违反第1702条规定的人,须遵守第4条(款)的规定(以第1704条为起始)。

Section § 1702.4

Explanation

本节列出了哪些实体不必遵守其所属条款中的某些规定。它不适用于公立教育机构、某些专注于免费帮助人们找工作的非营利组织、支持专业利益的非营利团体、工会以及主要分享新闻或专业信息的出版物。

这些非营利组织必须满足特定条件,例如不支付超过象征性的工资,并且仅将费用用于维护。劳工组织和公共机构也不必遵守这些规定。

本条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a)CA 劳动法 Code § 1702.4(a) 公立教育机构。
(b)CA 劳动法 Code § 1702.4(b) 为实现经济调整和公民改善、提供职业指导(包括就业咨询服务)并协助其成员或其他人就业而成立的非营利公司,如果存在以下所有条件:
(1)CA 劳动法 Code § 1702.4(b)(1) 公司董事、高级职员或员工除为公司提供服务而获得的象征性工资外,不收取任何其他报酬。
(2)CA 劳动法 Code § 1702.4(b)(2) 公司不为其服务收取费用,但可以请求自愿捐款。
(3)CA 劳动法 Code § 1702.4(b)(3) 公司仅将任何会员费或会费用于维护。
(c)CA 劳动法 Code § 1702.4(c) 善意成立的非营利公司,旨在促进和提升其成员的普遍专业利益,并维持一个主要从事为其成员在州、县、市、区或其他公共机构(根据提供一年或更长就业期的合同)或根据(b)款豁免的非营利公司中获得就业的安置服务。
(d)CA 劳动法 Code § 1702.4(d) 第1117条所定义的劳工组织。
(e)CA 劳动法 Code § 1702.4(e) 报纸、善意通讯、杂志、行业或专业期刊,或其他公开发行的出版物,无论是印刷版还是互联网版,其主要目的是传播新闻、报告、行业或专业信息,或不旨在协助他人寻找、获得或取得就业或任务的信息。
(f)CA 劳动法 Code § 1702.4(f) 公共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