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30

Explanation

这条法律规定,“申请人”就是指申请工作的人。

在本条中,“申请人”系指求职申请人。

Section § 43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雇员或求职者签署任何与获得或保留工作有关的文件,他们有权要求并获得该文件的副本。

Section § 432.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明确规定,加州的雇主不能要求求职者或雇员进行测谎仪或谎言探测器测试,作为获得或保留工作的一部分。联邦和州政府及其机构或分支机构(如市县)除外。此外,如果雇主确实要求某人进行此类测试,他们必须首先书面告知该人根据本法律享有的权利。

(a)CA 劳动法 Code § 432.2(a) 任何雇主不得要求或强制任何求职者、潜在求职者或任何雇员接受或进行测谎仪、谎言探测器或类似测试或检查,作为雇佣或继续雇佣的条件。本节的禁止规定不适用于联邦政府或其任何机构,或州政府或其任何机构或地方分支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县、市县、市、区、管理局和机构。
(b)CA 劳动法 Code § 432.2(b) 任何雇主不得要求任何人进行此类测试,或实施此类测试,除非在测试实施时事先书面告知该人本节所保障的权利。

Section § 432.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禁止雇主在提供工作或确定薪资时询问或使用求职者过去的薪资信息。雇主必须向提出要求的求职者提供薪资范围(称为“薪资范围”),如果雇主拥有15名或以上员工,则必须在招聘广告中包含薪资范围。雇主还必须为在职和离职员工保存详细的职位名称和薪资记录。不遵守这些规定可能会导致罚款。如果求职者认为雇主违反了这些规定,可以提出投诉或提起诉讼。该法律仍然允许求职者自愿分享其薪资历史,雇主也可以询问薪资期望。这些规定适用于所有雇主,包括政府机构。罚款所得资金将用于支持劳工法律的执行。

(a)CA 劳动法 Code § 432.3(a) 雇主不得依赖求职者的薪资历史信息作为决定是否向求职者提供就业机会或提供何种薪资的因素。
(b)CA 劳动法 Code § 432.3(b) 雇主不得口头或书面地,亲自或通过代理人,寻求有关求职者的薪资历史信息,包括薪酬和福利。
(c)Copy CA 劳动法 Code § 432.3(c)
(1)Copy CA 劳动法 Code § 432.3(c)(1) 雇主经合理要求,应向申请就业的求职者提供该职位的薪资范围。
(2)CA 劳动法 Code § 432.3(c)(2) 雇主经要求,应向员工提供该员工当前所任职位的薪资范围。
(3)CA 劳动法 Code § 432.3(c)(3) 拥有15名或以上员工的雇主,应在任何招聘广告中包含该职位的薪资范围。
(4)CA 劳动法 Code § 432.3(c)(4) 雇主应为每位员工保存职位名称和工资率历史记录,保存期限为雇佣期间以及雇佣结束后三年,以便劳工专员确定是否存在工资差异模式。这些记录应向劳工专员开放检查。
(5)CA 劳动法 Code § 432.3(c)(5) 拥有15名或以上员工的雇主,若聘请第三方宣布、发布、刊登或以其他方式公布招聘广告,应向第三方提供薪资范围。第三方应在招聘广告中包含薪资范围。
(d)Copy CA 劳动法 Code § 432.3(d)
(1)Copy CA 劳动法 Code § 432.3(d)(1) 声称因违反本节规定而受到损害的人,可在得知违规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工专员提交书面投诉。投诉应说明雇主的名称和地址,并应提供对所指控违规行为的详细说明,具体要求由劳工专员决定。
(2)CA 劳动法 Code § 432.3(d)(2) 声称因违反本节规定而受到损害的人,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寻求禁令救济以及法院认为适当的任何其他救济。
(3)CA 劳动法 Code § 432.3(d)(3) 劳工专员应及时调查指控违反本节规定的投诉。
(4)CA 劳动法 Code § 432.3(d)(4) 经查明雇主违反本节规定后,劳工专员可以命令雇主支付民事罚款,每次违规不低于一百美元($100)且不超过一万美元($10,000)。劳工专员应根据所有情况确定罚款金额,包括但不限于雇主是否曾违反本节规定。对于首次违反 (c) 款的行为,如果雇主证明所有空缺职位的招聘广告均已更新以包含本节要求的薪资范围,则不予处罚。
(5)CA 劳动法 Code § 432.3(d)(5) 如果雇主未能按照本节规定保存记录,则应推定有利于员工的主张(可反驳的推定)。
(e)CA 劳动法 Code § 432.3(e) 第433节不适用于本节。
(f)CA 劳动法 Code § 432.3(f) 本节不适用于根据联邦或州法律可向公众披露的薪资历史信息,包括《加州公共记录法》(《政府法典》第1篇第10部(自第7920.000节起))或《联邦信息自由法》(《美国法典》第5篇第552节)。
(g)CA 劳动法 Code § 432.3(g) 本节适用于所有雇主,包括州和地方政府雇主以及立法机构。
(h)CA 劳动法 Code § 432.3(h) 本节规定不禁止求职者自愿且未经提示地向潜在雇主披露薪资历史信息。
(i)CA 劳动法 Code § 432.3(i) 如果求职者自愿且未经提示地向潜在雇主披露薪资历史信息,本节规定不禁止该雇主在确定该求职者薪资时考虑或依赖该自愿披露的薪资历史信息。
(j)CA 劳动法 Code § 432.3(j) 本节规定不禁止雇主询问求职者对所申请职位的薪资期望。
(k)CA 劳动法 Code § 432.3(k) 与第1197.5节一致,本节规定不得解释为允许以过往薪资来证明任何薪酬差异的合理性。
(l)CA 劳动法 Code § 432.3(l) 根据本节收取的全部民事罚款应存入劳工执法和合规基金,以分配给劳工标准执法部门。经立法机构拨款后,这些资金可由该部门支出,用于支付管理和执行本节规定的合理持续费用。
(m)CA 劳动法 Code § 432.3(m) 就本节而言,以下各项均适用:
(1)CA 劳动法 Code § 432.3(m)(1) “薪资范围”指雇主合理预期为该职位支付的薪资或小时工资范围。

Section § 432.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雇主及其代表不得要求雇员或求职者签署任何包含他们明知为非法条款或条件的协议。

任何雇主,或其代理人、经理、主管或高级职员,不得要求任何雇员或求职者书面同意任何该雇主,或其代理人、经理、主管或高级职员明知为法律所禁止的条款或条件。

Section § 432.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雇主不得以雇佣为条件,要求求职者或雇员放弃就违反《加州公平就业和住房法》或就业法律的行为提起诉讼或投诉的权利,这是非法的。

雇主不得因雇员或求职者不同意放弃这些权利而对其进行报复,并且要求雇员选择退出放弃权利的协议也被视为雇佣条件。

如果有人根据这项法律在法庭上成功维护了自己的权利,除了其他补救措施外,他们还可以获得律师费。

然而,这项法律不适用于证券行业的自律组织,也不会使根据《联邦仲裁法》可强制执行的协议失效。它也不适用于争议后的和解协议或协商的遣散协议。

这项法律适用于2020年1月1日之后签订或修改的雇佣合同,如果其中任何部分被法院认定无效,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a)CA 劳动法 Code § 432.6(a) 任何人不得以雇佣、继续雇佣或获得任何与雇佣相关的福利为条件,要求任何求职者或任何雇员放弃因违反《加州公平就业和住房法》(政府法典第二卷第三部第2.8部分(自第12900条起))或本法典的任何规定而享有的任何权利、诉讼地或程序,包括向任何州机构、其他公共检察官、执法机构或任何法院或其他政府实体提起和追究民事诉讼或投诉,或以其他方式通知其任何涉嫌违规行为的权利。
(b)CA 劳动法 Code § 432.6(b) 雇主不得因任何求职者或任何雇员拒绝同意放弃因违反《加州公平就业和住房法》或本法典而享有的任何权利、诉讼地或程序(包括向任何州机构、其他公共检察官、执法机构或任何法院或其他政府实体提起和追究民事诉讼或投诉,或以其他方式通知其任何涉嫌违规行为的权利)而威胁、报复、歧视或终止其雇佣。
(c)CA 劳动法 Code § 432.6(c) 就本条而言,要求雇员选择退出弃权或采取任何积极行动以保留其权利的协议,应被视为雇佣条件。
(d)CA 劳动法 Code § 432.6(d) 除禁令救济和任何其他可用补救措施外,法院可判决根据本条维护其权利的胜诉原告获得合理的律师费。
(e)CA 劳动法 Code § 432.6(e) 本条不适用于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15 U.S.C. Sec. 78c)定义或根据该法案通过的法规所界定的,在自律组织注册的人员,涉及自律组织要求个人仲裁其与雇主或自律组织规则规定的任何其他人之间产生的争议的任何要求。
(f)CA 劳动法 Code § 432.6(f) 本条的任何内容均无意使根据《联邦仲裁法》(9 U.S.C. Sec. 1 et seq.)在其他情况下可强制执行的书面仲裁协议失效。
(g)CA 劳动法 Code § 432.6(g) 本条不适用于争议后和解协议或协商的遣散协议。
(h)CA 劳动法 Code § 432.6(h) 本条适用于在2020年1月1日或之后签订、修改或延长的雇佣合同。
(i)CA 劳动法 Code § 432.6(i) 本条的规定是可分割的。如果本条的任何规定或其适用被认定无效,该无效不应影响在没有该无效规定或适用的情况下仍可生效的其他规定或适用。

Section § 432.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条款限制雇主在招聘决策中询问或使用某些犯罪记录,特别是那些未导致定罪的逮捕记录。他们也不能询问少年法庭的相关事宜。对于公共安全职位以及法律要求进行背景调查的某些其他职位,则有例外规定。医疗机构的雇主仍有有限的权限询问特定类型的过往逮捕记录。违反这些规定可能导致罚款和法律诉讼。此外,治安官等特定职位可获得豁免,并且对于公共机构在某些情况下如何使用犯罪历史记录也有指导方针。

(a)Copy CA 劳动法 Code § 432.7(a)
(1)Copy CA 劳动法 Code § 432.7(a)(1) 雇主,无论是公共机构还是私人或公司,不得通过任何书面形式或口头方式,要求就业申请人披露以下信息:未导致定罪的逮捕或拘留信息;任何审前或审后分流项目的转介和参与情况信息;或根据法律(包括但不限于《刑法典》第1203.4、1203.4a、1203.425、1203.45和1210.1条)经司法驳回或命令封存的定罪信息。雇主也不得从任何来源获取或利用以下记录作为决定任何雇佣条件(包括招聘、晋升、解雇或任何学徒培训项目或任何其他导致就业的培训项目)的因素:未导致定罪的逮捕或拘留记录;任何审前或审后分流项目的转介和参与情况记录;或根据法律(包括但不限于《刑法典》第1203.4、1203.4a、1203.425、1203.45和1210.1条)经司法驳回或命令封存的定罪记录。本条不阻止雇主询问雇员或就业申请人关于其在审判前保释或自行具结释放的逮捕情况。
(2)CA 劳动法 Code § 432.7(a)(2) 雇主,无论是公共机构还是私人或公司,不得通过任何书面形式或口头方式,要求就业申请人披露关于或涉及某人受少年法庭程序和管辖期间发生的逮捕、拘留、处理、分流、监督、裁决或法庭处置的信息。雇主也不得从任何来源获取或利用以下记录作为决定任何雇佣条件(包括招聘、晋升、解雇或任何学徒培训项目或任何其他导致就业的培训项目)的因素:关于或涉及某人受少年法庭程序和管辖期间发生的逮捕、拘留、处理、分流、监督、裁决或法庭处置的任何记录。
(3)CA 劳动法 Code § 432.7(a)(3) 就本条而言:
(A)CA 劳动法 Code § 432.7(a)(3)(A) “定罪”包括认罪、裁决或有罪认定,无论法院是否判刑。
(B)CA 劳动法 Code § 432.7(a)(3)(B) “定罪”不包括,也不应被解释为包括少年法庭的任何裁决,或对受少年法庭程序和管辖的人所采取的任何其他法院命令或行动。
(b)CA 劳动法 Code § 432.7(b) 本条不禁止向雇用治安官的政府机构披露根据《刑法典》第13203和13300条授权发布的信息。但是,雇主不得仅凭逮捕报告来决定除带薪行政休假之外的任何雇佣条件。逮捕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可作为根据《政府法典》第一编第四部第9.7章(第3300条及后续条款)对治安官进行独立内部调查的起点。
(c)CA 劳动法 Code § 432.7(c) 如果有人违反本条,或《刑法典》第四部第一编第一章第6条(第11140条及后续条款),申请人可提起诉讼,向该人追讨实际损害赔偿或二百美元 ($200),以较高者为准,外加诉讼费和合理的律师费。故意违反本条的,申请人有权获得三倍实际损害赔偿,或五百美元 ($500),以较高者为准,外加诉讼费和合理的律师费。故意违反本条属于轻罪,可处以不超过五百美元 ($500) 的罚款。
(d)CA 劳动法 Code § 432.7(d) 本条规定的补救措施应是申请人根据任何其他法律可能享有的所有其他权利和补救措施的补充,而非减损。
(e)Copy CA 劳动法 Code § 432.7(e)
(1)Copy CA 劳动法 Code § 432.7(e)(1) 寻求担任治安官职位或已担任治安官职位的人员,或寻求在司法部或《刑法典》第13101条所定义的其他刑事司法机构担任职位的人员,不受本条约束。

Section § 432.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限制雇主可以询问的内容以及他们可能面临的处罚(在另一条款中规定),也适用于某些与大麻相关的旧罪行。具体而言,它涵盖了1976年1月1日之前《健康与安全法典》中若干条款下与大麻相关的定罪。这些对雇主的限制在定罪发生两年后才变得相关。

违反《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1357条(b)款或(c)款、或其法定前身,或违反《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1360条(c)款,或违反《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1364、11365或11550条(在1976年1月1日之前与大麻相关的),或其法定前身所作出的定罪,自该定罪之日起两年内,应适用第432.7条中规定的雇主限制和处罚。

Section § 433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违反了本条的规定,他们就犯了轻罪。轻罪是一种刑事犯罪,其严重程度低于重罪。

Section § 43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本条中的规定不适用于提交给受《铁路劳动法》管辖的铁路公司的求职申请。

Section § 4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除非法院允许,雇主不得在洗手间、更衣室或换衣间等私人区域对员工进行音频或视频录制。

如果雇主在这些区域非法录制,他们不得将这些录音用于任何目的。

这项规定适用于加州所有雇主,联邦政府除外,违反此规定将被视为一项轻微违法行为。

(a)CA 劳动法 Code § 435(a) 任何雇主不得导致在洗手间、更衣室或雇主指定的换衣间内对员工进行音频或视频记录,除非经法院命令授权。
(b)CA 劳动法 Code § 435(b) 任何违反本条规定制作的记录,雇主不得用于任何目的。本条适用于私人或公共雇主,但联邦政府除外。
(c)CA 劳动法 Code § 435(c) 违反本条规定构成一项轻微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