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支付带薪病假
Section § 245
Section § 245.5
本法律定义了与雇员带薪病假权利相关的关键术语。具体而言,它阐明了谁被视为“雇员”以及谁被排除在该定义之外。排除条款适用于集体谈判协议下的某些工人,特别是在建筑业、航空承运人、公共实体退休人员以及特定的联邦雇员。
它还明确了“雇主”的构成,并广义地定义了“家庭成员”,包括子女、父母、配偶、同居伴侣及其他人。“医疗保健提供者”一词也得到了定义,“带薪病假”则被解释为根据相关条款定义的符合条件的带薪休假。
Section § 246
本节概述了加州员工带薪病假的规定。如果你在加州为同一雇主工作一年内满30天,就有资格享受带薪病假。你每工作30小时至少累积1小时病假。工作满90天后即可开始使用。
雇主可以使用不同的病假计算方法,但必须满足最低要求,例如在雇佣的第120天前提供至少24小时,在第200天前提供40小时。病假可以结转到下一年,但每年使用可能限制在40小时或5天。
如果你辞职后在一年内返回,你未使用的病假将被恢复。雇主在你离职时无需支付未使用的病假。但是,他们可以选择提前给你病假。
雇主必须书面告知员工其病假余额,法律将病假累积总额限制在80小时。病假工资应在休假后的下一个发薪期支付。
Section § 246.5
这项法律规定,雇主必须根据员工的请求提供带薪病假。员工可以使用这些病假来处理自己或家庭成员的健康问题,包括诊断、治疗或预防性护理。从特定日期开始,带薪病假也适用于某些法律规定的情况,以及受烟雾、高温或洪水影响的农业工人所面临的紧急情况。雇主不能要求员工在使用病假时寻找替代人员。此外,雇主不得对使用病假或投诉病假违规行为的员工进行报复。如果在员工投诉或参与相关法律程序后的30天内发生报复行为,则推定为非法报复。
Section § 247
这项法律要求雇主在每个工作场所的显眼位置张贴海报。这张由劳工专员制作的海报必须说明员工可以累积、申请和使用带薪病假,包括有多少病假可用以及使用条件。海报还必须告知员工,雇主对使用或申请病假的员工进行报复或歧视是违法的。如果员工遇到此类报复,可以提出投诉。故意不遵守这些张贴规定的雇主,每次违规可能被罚款高达100美元。
Section § 247.5
加州的雇主需要保存至少三年的记录,显示员工工作了多少小时以及他们累计和使用了多少病假天数。这些记录必须提供给员工查阅,并可供劳工专员查阅。如果雇主没有妥善保存记录,则假定员工有权获得最大可能的病假小时数,除非雇主能提供强有力的证据证明并非如此。
此外,雇主无需追踪员工使用病假或带薪假期的原因。
Section § 248
本节为受COVID-19影响的食品行业工作者提供额外的带薪病假。它适用于在特定食品行业工作或为食品设施配送食物,且因COVID-19相关的隔离、健康建议或雇主限制而无法工作的人员。符合条件的工作者可根据其工作时间表获得最多80小时的带薪病假。
病假工资基于工作者的最高工资率计算,但每日上限为511美元,总上限为5,110美元。雇主不得强迫工作者首先使用其他类型的假期,如果雇主已提供同等的补充带薪假,则可计入所需的病假时数。
该法律由劳工专员执行,并追溯适用于2020年4月16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如果联邦法律延长相关紧急病假,则适用期限可能更长。
Section § 248.1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拥有500名或以上员工的雇主,以及某些公共和私人实体,向因COVID-19而无法工作(例如因隔离、自我隔离或被企业排除在外)的员工提供COVID-19补充带薪病假。全职员工或平均每周工作至少40小时的员工有权享受80小时的带薪休假。消防员和工作时间不规律的员工将获得调整后的休假时间。休假期间必须按员工的正常工资率或当地/州最低工资支付,每日最高511美元,总计最高5,110美元。雇主不能强迫员工首先使用其他休假选项。该法律追溯至2020年3月生效,并由劳工专员执行。除非联邦法律延长,否则该法律已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
Section § 248.2
本节规定加州的大型雇主必须为其员工提供专门针对COVID-19相关原因的额外带薪病假。如果员工因病毒相关的隔离、疫苗接种或照护需求而无法工作,他们有资格获得最多80小时的带薪假期。支付的薪资必须反映其正常工资,并在设定的上限内。雇主不得强迫员工在使用此COVID相关病假之前使用其他假期。该法律还确保此假期可追溯至2021年1月1日,并由劳工专员强制执行。雇主有特定的通知义务,且这些规定适用于截至2021年9月30日,除非员工在该日期前已开始休假。某些家庭护理提供者不在此要求范围内。
Section § 248.3
这项法律为居家支持服务提供者提供了COVID-19补充带薪病假。因隔离、居家隔离建议、疫苗接种预约或照护受影响的家庭成员等原因无法工作的提供者,可以享受这项带薪假期。他们通常根据自己的工作时间表,有权享受最多80小时的假期。该假期按提供者的常规工资率支付,并且是其他假期权利之外的额外福利。它追溯至2021年1月1日,并持续有效至2021年9月30日,即使在到期时开始休假,也允许完成全部假期。实施可以通过相关部门的函件进行指导,无需经过正式的监管程序。
Section § 248.5
这项法律授权加州劳动委员调查并对违反特定雇佣权利(例如不给予带薪病假)的雇主实施处罚。如果发现违规行为,委员可以命令采取补救措施,例如让员工复职、支付拖欠工资或赔偿非法扣留的病假工资。雇主可能面临罚款,包括未支付病假工资的三倍或至少 250 美元,总额最高可达 4,000 美元。如果雇主造成其他损害,例如非法解雇,则适用进一步的罚款。委员还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以强制遵守,举报违规行为的人员受到保护。员工或其他个人可以在保密的情况下举报涉嫌违规行为。即使在民事诉讼中,也可以追回律师费和诉讼费。然而,如果雇主有充分的合规政策,轻微的无意工资单错误可能不会招致罚款。处理这些问题的程序是累积的,这意味着它们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累加。
Section § 248.6
这项法律规定了COVID-19补充带薪病假,适用于因特定COVID相关原因无法工作的雇员。它适用于雇佣超过25名雇员的雇主,包括消防员。受保障雇员如果被隔离、被建议居家隔离、参加疫苗接种预约、出现症状或照顾受影响的家庭成员,都可以请假。全职雇员最多可获得40小时的假期,而其他雇员的假期则根据其工作时间表而定。如果他们或家庭成员检测呈阳性,还可以获得额外的假期。2022年的总假期不能超过80小时。雇主不能强迫雇员在此之前使用其他假期。它以特定费率补偿雇员,但每天不超过511美元,除非联邦法律发生变化。该假期追溯至2022年1月1日生效,并由劳工专员执行。
该法律还要求详细记录并通知雇员其已使用的病假,并强制遵守加州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Cal-OSHA)的标准。该法律不适用于某些居家支持服务提供者,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但如果假期已在进行中,则允许在此日期之后继续使用。
Section § 248.7
本节为家庭支持服务提供者设立了COVID-19补充带薪病假。它规定了提供者可以请假的情况,例如隔离、接种疫苗或照护受影响的家人。提供者最多可获得80小时的此类假期,按其正常工资率支付,并且该假期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有效。
要符合资格,提供者必须满足特定标准,例如请假前的工作时间表。本节还允许对之前未获补偿的假期进行追溯支付。在享受此福利之前,无需使用其他假期。根据类似法律请的假,如果符合此处规定的补偿水平,可以计入总假期额度。
该法律的各项规定是独立的,这意味着其中一部分无效不会影响其余部分。此外,该法律可以通过指导方针执行,无需正式的监管程序。
Section § 249
本法律条款就雇员病假政策提出了四个主要观点。首先,任何与雇员或其家人相关的健康信息,例如关于家庭暴力或性侵犯的详细信息,都将保密。其次,鼓励雇主选择提供更优厚的病假政策。第三,如果雇主有提供更好病假条款的合同或协议,本法律不改变该义务。最后,本法律为病假设定了最低标准,但如果雇员根据其他法律或政策已有权享受更多(无论带薪与否)或额外的雇员保护,本法律不予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