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罪行侵犯隐私
Section § 630
这项法律强调了人们的担忧,即用于窃听私人对话的新设备和技术,由于可能侵犯隐私,对个人自由构成了威胁。其目的是保护人们的隐私权,同时承认执法机构需要使用这些技术来调查犯罪。然而,这项法律并不旨在对执法机构使用监听设备施加比本法颁布前已有的规定更多的限制。
Section § 631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人未经许可故意拦截或窃听电话线或电子通信是违法的。如果你这样做,或帮助他人这样做,你可能会被处以最高 2,500 美元的罚款,或面临最高一年的监禁。如果你是累犯,罚款将增至 10,000 美元。然而,官方通信服务和某些内部系统是此规则的例外。非法获取的信息不能用作证据,除非是与违反本法相关的案件。
Section § 632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未经所有相关方同意,使用电子设备秘密录制或窃听私人对话是违法的。如果被抓到,你可能面临最高2,500美元的罚款,或最高一年的监禁,或两者并罚。如果你之前曾违反此法律,罚款和处罚会更高,最高可达10,000美元。“保密通信”是指任何预期保持私密的对话,除非它发生在公共场所或活动中,人们可能会预期被窃听。非法录音获得的证据不能在法庭上使用,除非是为了证明你违反了这项法律。公用事业公司、特定通信系统以及使用助听器的人士有例外情况。
Section § 632.01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非法分享与医疗保健提供者的私人对话,他们将面临严厉的惩罚。如果他们通过互联网或社交媒体传播这些信息,每次违规可能被处以最高2,500美元的罚款,或面临监禁,或两者兼施。屡犯者最高可被罚款10,000美元。
“医疗保健提供者”一词涵盖范围广泛,包括医生、护士、诊所及其工作人员。如果通信是法律行动或紧急情况的一部分,例如执法人员需要干预危险情况,则存在某些例外。如果没有这些例外情况,分享此类信息仍然是应受惩罚的罪行。
Section § 632.5
这项法律规定,未经所有人的同意,截取或协助截取手机之间或手机与固定电话之间的通话是违法的。如果被抓到,个人可能面临最高 $2,500 的罚款和监禁,对于屡犯者,处罚更严厉,包括最高 $10,000 的罚款。但是,此规定不适用于进行维护或运营的公用事业公司、根据资费表使用设备的情况,或惩教设施内部的通信。在此,“蜂窝无线电话”指的是经联邦通信委员会 (FCC) 批准用于蜂窝通信的无线电话。
Section § 632.6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人未经所有当事人同意,秘密监听或截取无绳电话之间、无绳电话与固定电话之间,或无绳电话与手机之间的通话,均属违法。如果被发现这样做,个人可能面临最高2,500美元的罚款和/或最高一年的监禁。累犯可能面临最高10,000美元的罚款和类似的监禁时间。
然而,存在例外情况:公用事业公司如果为了建设或维护其服务,可以截取通信。该法律也不适用于根据公用事业资费表使用的设备或惩教设施内部的通信系统。最后,无绳电话被定义为一种特定类型的电话,由一个基座和一个无线连接的听筒组成。
Section § 632.7
这项法律规定,未经所有当事人同意,监听或录制两部蜂窝电话之间、一部蜂窝电话与一部固定电话之间,或任何涉及无绳电话的组合之间的通话是违法的。违反此规定可能导致最高 $2,500 的罚款和可能的监禁,对于屡犯者将处以更严厉的惩罚。存在例外情况,例如电话公司进行维护或运营,或监狱内部的通信。重要术语包括“蜂窝无线电话”和“无绳电话”,这些术语是根据特定的技术标准定义的。
Section § 633
这项法律规定,某些执法官员,包括总检察长、地方检察官和警官,可以像1968年1月1日之前那样,不受法律限制地录音或监听通讯。此外,他们在此日期之前以这种方式收集的任何证据在法庭上仍然有效。
Section § 633.1
这项法律允许机场执法人员录制打给机场公开的执法电话号码的通话,前提是来电者通过电子提示音被告知通话正在被录音。它确保此类录音在法律诉讼中可作为证据采纳。该规定专门适用于提供定期国际航班服务并设有美国海关设施的机场的执法人员。
Section § 633.02
这项法律允许经POST认证的大学和学院的警官,在调查性侵犯或相关犯罪时,合法地窃听或录制他们在1968年之前就可以合法截获的通讯。它还允许这些警官使用随身摄像机,而不受法律中某些其他条款的限制。重要的是,这项法律不干涉言论自由、集会自由或隐私权等现有权利。
Section § 633.05
Section § 633.5
这项法律允许参与私人对话的人,如果他们认为录音能捕捉到敲诈勒索、绑架、贿赂、像人口贩运这样的暴力重罪或家庭暴力等严重犯罪的证据,就可以录制该对话。此类录音可以在法庭上用作证据,用于起诉这些罪行。
Section § 633.6
这项法律允许家庭暴力受害者在寻求限制令时,合法录制施暴者的通讯内容。法官可以在限制令中明确允许录制此类通讯。如果受害者认为录音能支持其案件,该录音可在法庭上用作证据。此外,司法委员会必须更新其相关表格以纳入这项规定。
Section § 633.8
这项法律允许某些警官在人质或路障等紧急情况下,使用音频设备监听和记录私人对话。如果警官认为有人处于即时危险中,需要迅速采取行动,并且通常可以获得合法的窃听命令,他们就可以这样做。只有由地区检察官或总检察长特别指定的警官才能授权这些行动。如果发生了窃听,警官必须在48小时内申请法院批准。对话必须妥善录音以防止篡改。在这些紧急情况下,警官可以不敲门就进入。法官只有在犯罪正在发生或即将发生,并且所有法律步骤都已遵守的情况下,才能批准窃听。一旦紧急情况结束或法院拒绝批准,窃听必须停止。
Section § 634
如果有人侵入他人财产,目的是实施或企图实施与隐私法相关的某些非法行为,他们可能面临最高2,500美元的罚款、最高一年的监禁,或两者并罚。
如果他们之前曾因类似的隐私侵犯行为被定罪,罚款可增至最高10,000美元,监禁期限相同。
Section § 635
这项法律规定,制造、销售、进口或使用旨在窃听他人对话或拦截手机或无绳电话通信的设备是违法的。这样做可能导致最高2,500美元的罚款、最高一年的监禁,或两者兼施。如果某人此前曾被捕并定罪,则处罚会加重,包括最高10,000美元的罚款。
这项规定也有例外。这些例外包括需要使用此类设备进行运营的通信公用事业公司、执法机构、某些联邦机构,或向经批准的机构或公用事业公司销售这些设备的个人。此外,如果通信公用事业公司根据其服务向用户提供此类设备,本条也允许这样做。
Section § 636
根据加州刑法典第 636 条,未经所有方许可,秘密窃听或录制处于执法羁押下的人与其律师、宗教顾问或医生之间的对话是违法的。如果通过电子方式进行,属于重罪;如果通过其他方式进行,则属于公罪。处罚包括监禁、罚款或两者并罚。但是,本法律不适用于在电话或电报系统上工作时无意中听到对话的公用事业雇员。
Section § 636.5
Section § 637
如果你未经他人许可,且你并非对话当事人,分享了他人电话或电报信息的内容,你可能会被处以最高5,000美元的罚款,或最高一年的监禁,或两者兼施,除非法院合法命令你这样做。
Section § 637.1
如果有人不是电报或电话局的工作人员,未经允许打开他人密封的电报或电话信息,或者冒充他人接收此类信息,并且意图使用、销毁或阻止合法收件人收到该信息,那么他们将根据第637条受到处罚。
Section § 637.2
如果有人违反本法律并对您造成损害,您可以起诉他们,要求获得每次违法行为五千美元 ($5,000) 或您所遭受实际损害的三倍赔偿,以金额较高者为准。即使您尚未遭受实际损害,您仍然可以采取行动制止违法行为并要求赔偿。本法律不改变其他处理民事隐私的法律所规定的任何责任。
Section § 637.3
加州这项法律禁止任何人使用分析或记录声纹或声音压力模式的系统来判断某人是否说谎,除非该人事先书面同意。但是,和平官员在执行公务时不受此限制。如果有人违反此法律并导致他人受损,受损者可以起诉要求赔偿损失或至少一千美元。
Section § 637.4
Section § 637.5
这项法律旨在保护加州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用户的隐私。它禁止公司未经书面同意记录或分享用户的个人信息。这包括家庭活动、观看习惯、医疗信息和财务数据。公司可以为计费和业务需求保留一些数据,但必须保护这些数据,并允许用户在要求时查阅和更正。
除非有法律强制,公司不得向政府机构提供用户信息,并且如果收到此类请求,必须通知用户。公司还必须向新客户提供有关其隐私权的信息。披露的信息应尽可能匿名。违反这些规定可能导致民事诉讼或刑事处罚,包括罚款和监禁。这些规定是最低标准,地方政府可以根据需要执行更严格的规定。
Section § 637.6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企业为了协助拼车或合乘计划而接触到某人的个人信息,比如他们的家庭住址或工作时间,那么除非获得该人的书面许可,否则不得分享或将这些信息用于其他目的。
拼车和合乘计划可以包括组建拼车、厢式车拼车或制定弹性工作时间等。如果有人违反这项规定,他们可能面临最高一年的监禁、最高1000美元的罚款,或两者并罚。
Section § 637.7
在加州,任何人使用电子追踪设备来确定一个人的位置或行踪是违法的。但是,如果车辆的所有人、出租人或承租人同意将设备用于该特定车辆,则不在此限。
执法机构在合法使用这些设备时也获得豁免。电子追踪设备被定义为任何附着在车辆或可移动物体上,并通过电子信号追踪其位置的设备。违反此法律属于轻罪。
如果某个企业或专业实体违反此规定,并且根据特定州法典持有执照,其执照可能会被吊销。
Section § 637.9
这项法律规定,提供邮件列表或类似服务的企业从事某些行为构成轻罪。他们必须核实首次购买者的合法性,并避免向已知的性犯罪者提供儿童的个人信息。未经父母同意,使用儿童信息直接向其推销产品,以及忽视父母限制信息访问的要求,也是非法的。
此外,明知信息将被用于伤害儿童而分享或接收儿童信息的人,也违反了法律。列表经纪人必须遵守父母停止分享儿童信息的请求,否则将面临轻罪指控。向儿童推销产品的企业必须维护一份已选择退出接收营销材料的个人名单,并必须遵守这些请求。
政府机构、特定的教育和非营利实体可获得豁免。本节法律定义了“儿童”、“父母”和“个人信息”等关键术语。
Section § 638
这项法律规定,未经用户书面同意买卖电话通话记录或清单是违法的。如果有人试图通过欺骗或欺诈手段获取这些信息,他们可能面临最高2,500美元的罚款或最高一年的监禁,或两者并罚。累犯将面临更高的处罚。
如果这些记录是非法获取的,它们在大多数法律程序中不能作为证据使用,除非是为了根据本法律进行起诉,或法律另有允许的情况。
该法律涵盖了各种技术,如传统电话、无绳电话、卫星电话和基于互联网的电话。例外情况包括为债务催收提供信息,前提是这些信息没有被不当披露。
如果雇主明知并允许员工或承包商从事违法行为,则可能受到起诉。执法部门仍可合法获取记录,其他法律也仍然适用。其目的是保护隐私,防止未经授权共享电话记录信息。
Section § 638.50
本节定义了本法律章节中使用的某些术语。“有线通信”和“电子通信”是将在另一节中进一步解释的术语。“电话号码记录器”被描述为一种记录拨打的电话号码等信息,但不记录通信实际内容的设备。它不用于计费或正常的业务核算。“追踪捕获设备”类似,但用于捕获识别通信来源的信息,同样不捕获内容。“禁止的违规行为”的定义参考了另一节。
Section § 638.51
这项法律规定,除非有例外情况,否则使用追踪通信的设备(称为电话号码记录器或追踪设备)需要法院命令。这些例外情况包括服务提供商在获得用户同意的情况下,使用此类设备来维护、测试或保护其服务,或防止滥用或未经授权的使用。违反此法律可能导致罚款或监禁。此外,善意地依据法院命令行事,可以作为免除法律后果的抗辩。
Section § 638.52
加州这项法律允许执法人员申请法院命令,以使用电话号码记录器或追踪器,这些设备追踪电话通话数据,但不追踪通话内容。申请必须表明数据与正在进行的针对特定罪行(如重罪、被盗财产或儿童性剥削)的调查相关。该命令允许设备使用长达60天,如果合理根据仍然存在,可以延长。命令会被封存以保守调查秘密。服务提供商必须提供安装这些设备所需的信息、设施和技术协助。多项保障措施确保程序合法,包括核实执法人员宣誓后的陈述。该法律限制将这些设备用于某些类型的调查。
Section § 638.53
在紧急情况下,执法人员可以口头请求法官批准使用电话号码记录器或追踪设备等特殊监控工具来收集信息,而无需正式命令。这仅在存在有效理由时才被允许,例如犯罪调查紧急情况或对某人安全存在明显危险。使用这些工具后,执法人员需在两个工作日内正式提交书面申请,否则一旦所需信息收集完毕或正式申请被拒绝,就必须停止使用。此外,协助设置这些工具的服务提供商,其协助费用必须由相关执法机构支付。
Section § 638.54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政府实体通过特定命令或紧急请求获取信息时的要求。他们必须在命令或请求结束后30天内通知信息被获取的个人,详细说明调查的性质。如果担心通知该个人可能会对调查产生负面影响(即“不利后果”),政府可以请求法院将通知延迟最多90天。如有必要,此延迟可以再延长最多90天。一旦延迟期结束,政府必须提供关于调查和所获取数据的详细信息。
如果在寻求信息时没有确定目标,政府必须向司法部报告,司法部将在网上公布这些信息,并可能编辑个人详细信息。
Section § 638.55
这项法律允许参与法律案件的人请求法院不采纳任何根据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或本法条规定非法收集的电子或电线信息。它通过引用另一法条来概述了提出此类请求的程序。
该法律还允许司法部长提起诉讼,以确保政府实体遵守这些规定。
如果某个人的数据被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搜查令等法律程序错误地针对,他们或其服务提供商可以请求法院取消或修改这些命令,或销毁任何错误收集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