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辩书状与审前程序撤销起诉书或控告书
Section § 995
如果你被指控犯罪,如果某些条件没有得到满足,你可以请求法院撤销指控。如果是起诉书,如果处理不当或没有合理的理由,就可以被撤销。如果是公诉书,如果你没有首先被法官合法移送,或者没有足够的理由提起公诉,它就可以被驳回。然而,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能需要等到其他程序完成后才能做出最终决定。
Section § 995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起诉书或控告书中与证人或地方检察官签名相关的错误如何处理。如果起诉书中缺少证人姓名,法院必须确保将其添加。如果地方检察官未签署控告书,法院可以命令其签署。
如果控告书中有轻微错误,检察官可以请求法院纠正,而无需重新进行大量证据呈报。这些错误必须是轻微的,并且无需广泛的重新听证即可纠正。法院可以自己处理纠正,也可以将案件发回下级法院进行这些纠正。此程序每个案件只能使用一次,并且不会延迟审判时间。
Section § 997
动议提出后必须立即审理,除非法院有正当理由推迟。法院可以在审判开始前审议此动议,无论被告是否已提出抗辩。如果动议被驳回,且被告之前尚未回应,他们必须立即作出回应。如果动议获得批准,被告应被释放,保释金或保证金(如果适用)应予退还,除非案件被发回大陪审团或地方检察官提起新的指控。如果发生这种情况,被告可能需要再次接受治安法官的审查。
Section § 998
Section § 999
如果有人认为他们被起诉或指控没有正当理由(即没有合理或可能理由),他们可以向上诉法院提交申请,要求停止案件。这必须在初审法院以相同理由驳回撤销指控的动议后15天内完成。申请人还必须通过向地区检察官送达申请书副本的方式通知他们。法院将在收到此通知后至少等待五天,给地区检察官一个机会来证明有足够的证据支持指控,然后才会对申请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