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陪审团的组建大陪审团的选任
Section § 904
这项法律规定,当符合公共利益时,加州的高等法院必须要求组建大陪审团。法院必须明确大陪审团的人数。在人口超过400万的大县,大陪审团必须有29到40名成员。在较小的县,则应有25到30名成员。
Section § 904.4
本法律规定了加州人口在37万至40万之间的县可以组建额外大陪审团的条件。如果地方检察官提出请求,首席法官可以下令组建额外大陪审团。人员将从现有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挑选,并评估他们是否具备担任大陪审员的资格。
一旦组建,这个额外的大陪审团可以服务长达一年,并可以处理调查和提出起诉,但常规大陪审团已经在调查的案件除外。根据本法或任何其他法律,该县不能同时组建一个以上的额外大陪审团。
Section § 904.6
本法律条款允许任何县的首席法官或指定法官,在总检察长、地方检察官请求或自行决定时,设立一个额外的大陪审团。此过程包括从民事和刑事案件的审判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挑选潜在的大陪审员,并评估他们的资格。
额外的大陪审团最多可服务一年,但如果需要,可以提前解散。每次只能有一个额外的大陪审团在运作,它有权调查常规大陪审团目前未处理的事项。本法律强调符合资格的居民有平等机会担任大陪审员,并规定从具有代表性的人口横截面中随机挑选。
Section § 904.7
在圣贝纳迪诺县,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或由其特别指定的法官,可以应总检察长、地方检察官的请求,或自行决定,命令组建一个额外的民事大陪审团。这个陪审团会从符合资格的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挑选,并确认其是否适合任职。
这个额外的民事大陪审团的任期由法官设定,但可以提前解散。一次只能组建一个额外的大陪审团,并且它无权发布起诉书。然而,它可以调查、报告并提出建议,但不能涉及常规大陪审团正在调查的事项。
该法律旨在鼓励圣贝纳迪诺县所有符合资格的公民有公平、平等的机会担任大陪审员,并强调从代表不同人群的来源中随机挑选。
Section § 904.8
本法律允许洛杉矶县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或由其指定的法官,在总检察长、地方检察官请求或其自行决定时,命令组建最多两个额外的大陪审团。这些额外的大陪审团从审判陪审员中随机选出,并且必须有资格任职。他们可以服务一年,除非提前解除职务。
额外的大陪审团可以调查任何适合大陪审团审查的事项,并拥有发出起诉书的专属权力,但常规大陪审团在他们组建时已在处理的案件除外。所有符合资格的个人在被选中时都有义务担任大陪审员,并且必须从洛杉矶县符合陪审团服务资格人口的代表性横截面中选出。
Section § 905
加利福尼亚州的每个县都必须每年选出并组成至少一个大陪审团。这确保了每年都有大陪审团可根据需要审查和调查法律事务。
Section § 905.5
这项法律规定了县大陪审团何时选任以及任期多长。通常,大陪审团是为县的财政年度选任的,但县监事会可以决定让大陪审团在日历年度任职。如果需要改变任期,监事会负责平稳地管理过渡,确保大陪审团的任期不超过18个月,除非本章另有规定。
Section § 906
Section § 907
如果大陪审团成员被传唤服役,但故意无正当理由地缺席,法院可以强制他们出庭。此外,法院可以对他们处以最高 $50 的罚款。但是,如果陪审员没有被亲自通知,则除非他们有机会解释为什么没有出庭,否则不会处以罚款。
Section § 908
这项法律解释了加州大陪审团的组建方式。如果前来担任陪审员的人数足够,他们就组成了大陪审团。如果人数过多,他们的名字会被写在单独的纸片上,放入一个箱子,然后逐一抽取,直到选出正确的人数。如果人数不足,补足陪审团小组的程序将遵循另一项法律规定。如果前来补足陪审团的人数多于所需,则选择过程将遵循相同的选票和抽取方法。
Section § 908.1
Section § 908.2
这项法律解释了在法院做出决定后,在特定情况下选拔大陪审团成员的程序。首先,陪审团事务专员将每位被选中的陪审员姓名写在选票上,放入箱中,然后随机抽取一半或略多于一半的选票,具体取决于县的规模。被抽中的人将服务12个月,直到次年7月1日;而其他人则服务6个月,直到次年1月1日。
每年1月2日和7月2日,都会选出新的陪审员来替换那些任期届满的人。1月选出的新陪审员将服务到次年1月,而7月选出的陪审员将服务到次年7月。任何人都不能一次性服务超过一年。然而,这些规则不适用于根据第904.6条在不同条件下设立的额外大陪审团。
Section § 909
在某人可以担任大陪审员之前,法院必须确保他们符合所有资格。如果他们符合资格,通常会被接受为陪审员,除非他们因特定的法律原因请求免除服务,并且这发生在他们宣誓之前。
Section § 910
这项法律的意思是,没有人可以对整个大陪审团的选拔过程或某个大陪审员的资格提出异议,除非法院认为该陪审员不符合法律中其他条款规定的必要条件。
Section § 911
本节概述了大陪审团成员必须宣读的誓词。他们承诺拥护美国和加利福尼亚州宪法,彻底调查并准确报告公共犯罪。他们还必须对所有程序、证据、讨论以及法院的指示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