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23

Explanation
如果治安官或公职人员认为有人可能会抵抗法律程序,他们可以要求当地居民提供帮助。这些居民可以帮助克服抵抗,逮捕并拘留抵抗者以及他们的任何支持者。

Section § 72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警员向法院报告抵抗法院程序的人以及帮助他们的人的姓名,以便法院可以对他们藐视法庭的行为采取行动。

Section § 726

Explanation
如果一群人非法或聚众骚乱地聚集,治安官、其副手或市官员必须走近这群人,并代表本州人民命令他们立即解散。

Section § 727

Explanation
如果一群人非法聚集,并且在被要求离开时拒绝离开,执法人员可以逮捕他们。警官还可以要求附近任何人协助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