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2160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区域官员的职责和聘用流程。董事会成员是核心官员,包括一名主席、一名临时主席和一名秘书。秘书也可以是董事会选定的雇员。此外,董事会还可以任命其他关键职位,如总经理、法律顾问、主计长、司库以及他们认为必要的其他官员或助理。

区域的官员应由董事会成员以及主席、临时主席和秘书组成,他们应从董事会成员中选出,但秘书也可以是董事会任命的区域雇员。董事会还可以聘用和任命总经理、法律顾问、主计长、司库以及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官员、助理和代表。

Section § 10216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市、县或任何公共机构与一个区签订协议,由这些机构的法律顾问、主计长或财务官,或司库为该区提供服务。

Section § 10216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主要规定,《政府法典》中关于官员和雇员行为规范以及合同处理方式的某些规定,适用于为该区工作的所有人。这些规定包括道德准则和利益冲突政策。

《政府法典》第1篇第4部第1章的第4条(始于第1090节)和第4.6条(始于第1120节)应适用于该区的所有官员、雇员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