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应有职责并有权:
(a)CA 公用事业 Code § 103141(a) 决定由区购置和建设的公共交通设施、运营方式以及为其提供资金的途径。
(b)CA 公用事业 Code § 103141(b) 批准区的年度预算,并确定其高级职员和雇员的薪酬。
(c)CA 公用事业 Code § 103141(c) 确定由区运营的公共交通服务的费率、租金、收费和分类。
(d)CA 公用事业 Code § 103141(d) 通过条例批准行政法规,该法规应规定区高级职员的权力和职责、区雇员的任命方法以及区的运营和管理方法、程序和系统。
(e)CA 公用事业 Code § 103141(e) 通过条例批准管理由区拥有或运营的公共交通设施使用的规则和规章。
(f)CA 公用事业 Code § 103141(f) 促使注册会计师至少每年对区的财务交易和记录进行一次事后审计。
(g)CA 公用事业 Code § 103141(g) 任命其认为必要的咨询委员会。
(h)CA 公用事业 Code § 103141(h) 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以实现本部分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