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协会的成员、董事或代理人,不应仅仅因为其作为成员、董事、高级职员或代理人的身份,而对该协会的债务、义务或责任承担责任。
非营利组织责任
Section § 18610
这项法律规定,非营利协会的成员不对协会的合同负责,除非满足某些条件。这些条件包括:成员以书面形式亲自承担责任;以书面形式授权或批准合同(但不能以董事、高级职员或代理人的身份);在知情的情况下从合同中获得利益;在未披露其代表协会行事的情况下签订合同;或者在没有权限的情况下签订合同。
非营利协会的成员不对协会的合同义务承担责任,除非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CA 公司法 Code § 18610(a) 成员以书面形式明确承担该义务的个人责任,该书面文件明确指明所承担的义务。
(b)CA 公司法 Code § 18610(b) 成员以书面形式明确授权或批准特定合同。如果成员仅以协会董事、高级职员或代理人的身份授权或批准合同,则本款不适用。
(c)CA 公司法 Code § 18610(c) 成员在知晓合同的情况下,从合同中获得利益。本款项下的责任仅限于所获得利益的价值。
(d)CA 公司法 Code § 18610(d) 成员在未披露其代表协会行事的情况下签订合同。
(e)CA 公司法 Code § 18610(e) 成员在无权签订合同的情况下签订合同。
非营利协会 合同义务 个人责任
Section § 18615
如果你是非营利协会的董事、高级职员或代理人,通常你不需要为协会的合同承担个人责任,除非你明确同意承担责任、在未声明代表协会的情况下签署合同,或者没有协会授权签署合同。
董事责任 非营利合同 个人责任
Section § 18620
这项法律解释说,与非营利组织相关的人员,例如成员或董事,如果他们的行为或不作为造成损害,可能需要承担个人责任。这主要适用于三种情况:如果他们同意对特定的有害行为负责;如果他们个人做了造成损害的错事;或者如果其他法律规定他们应负责。法律还指出,这些并非他们可能承担责任的唯一情况,因为其他法律原则也可能适用。
(a)CA 公司法 Code § 18620(a) 非营利协会的成员、董事、高级职员或代理人,如果满足以下任何条件,则应对因协会的作为或不作为,或协会的董事、高级职员或代理人的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损害、损失或伤害承担责任:
(1)CA 公司法 Code § 18620(a)(1) 该成员、董事、高级职员或代理人明示承担对特定行为造成的损害、损失或伤害的责任,且该行为造成了该损害、损失或伤害。
(2)CA 公司法 Code § 18620(a)(2) 该成员、董事、高级职员或代理人从事造成损害、损失或伤害的侵权行为。
(3)CA 公司法 Code § 18620(a)(3) 该成员、董事、高级职员或代理人根据任何其他法规另行承担责任。
(b)CA 公司法 Code § 18620(b) 本节提供一份现有责任依据的非排他性清单,且不排除任何普通法上的责任依据。
非营利协会责任 个人责任 行为造成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