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962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某些规则适用于宗教公司,但也有一些例外。它还解释说,如果一家公司是为有限期限成立的,它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来延长其存续期,使其成为永久存续。但是,如果这种延期与某些名称规定冲突,公司可能需要更改其名称。即使在原始期限结束后选出的董事,仍然可以进行这些章程修改。

Section § 9621

Explanation

如果加州的宗教公司想要变更为其他类型的公司,例如公益公司或互益公司,它必须根据本法律修改其章程。这些修改必须遵循取决于其将变更为何种公司类型的具体规定。修订后的章程应包含新公司形式所需的所有必要条款,但如果已提交某些文件,则不包括最初的地址和最初的代理人姓名;此外,修订后的章程还可以包含该类型公司允许的任何条款。

(a)CA 公司法 Code § 9621(a) 宗教公司可以通过遵守本节以及第2部分第8章(自第5810条起)的其他条款(根据第9620条适用),将其地位变更为 (1) 公益公司;或通过遵守第2部分第8章(自第5810条起),将其地位变更为 (2) 互益公司、商业公司、社会目的公司或合作公司,从而修改其章程。
(b)CA 公司法 Code § 9621(b) 根据本节授权的修订章程应包含原本要求具备的条款(但公司最初的街道地址和最初的邮寄地址,以及最初的送达代理人姓名除外,如果已根据第6210条(根据第9660条适用)提交声明),并且除此以外,只能包含该宗教公司正在变更为的该类型公司(公益、互益、商业、社会目的或合作)在提交原始章程时所允许包含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