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指的是加州综合废物管理委员会。
含有有毒金属的产品定义
Section § 15005
本节定义了“干电池”。它是一种密封装置,由一个或多个产生电力的电池单元组成。这些电池可以由多种金属制成,例如铅、锂或汞,并且有多种形状,例如纽扣形或圆柱形。它们可用于商业、工业、医疗、机构或家庭环境,包括不可充电和可充电类型,例如碱性电池或锂电池。
干电池 伏打电池 原电池
Section § 15006
这项法律解释说,当可充电电池或电池组被描述为“易于拆卸的”时,这意味着当电池或产品不再可用时,消费者应该能够使用普通家用工具将其从产品中分离或拆卸。
“易于拆卸的”就可充电电池或电池组而言,是指在产品、可充电电池或电池组寿命终止时,消费者可以使用常用家用工具将可充电电池或电池组从消费产品中分离或轻松拆卸。
易于拆卸的电池 可充电电池拆卸 电池组分离
Section § 15007
这项法律将“制造商”定义为任何制造干电池、充电电池或电池组,或可充电消费产品的人。
“制造商”指任何制造干电池、充电电池或电池组,或可充电消费产品的人。
制造商定义 干电池 充电电池
Section § 15010
本法律定义了何为“可充电电池”,并明确了哪些情况下的电池不属于此定义。可充电电池是指任何含有镉或铅电极的干电池,可以重复使用并多次充电。
然而,根据本定义,用作汽车或船只等交通工具主电源的电池,以及用作内存或计时备用电源的电池,不被视为“可充电电池”。
(a)CA 公共资源 Code § 15010(a) “可充电电池”指任何含有由镉或铅或其任何组合构成的电极的任何形状的干电池,该电池旨在重复使用,并且在重复使用后能够充电。
(b)CA 公共资源 Code § 15010(b) “可充电电池”不包括以下任何一种:
(1)CA 公共资源 Code § 15010(b)(1) 任何用作交通运输主要电源的干电池,包括但不限于汽车、摩托车或船只。
(2)CA 公共资源 Code § 15010(b)(2) 任何仅用作内存或程序指令存储、计时或任何类似目的的备用电源的电池,如果主能源供应中断或瞬间波动,该电池需要不间断电力才能运行。
可充电电池定义 镉电极 铅电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