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应被称为并可引用为1980年加利福尼亚州公园绿地法案。
加利福尼亚州公园用地法案总则
Section § 5096.142
加利福尼亚州政府承认其在确保为人民提供娱乐空间和机会方面的作用。它认为这些区域是重要的资产,应予以保护,并在需要时进行修复,供所有人享用,无论其背景或收入水平如何。
对公园、海滩和历史遗址的适当规划,不仅有益于公民的健康和道德环境,还能促进本州的经济发展。因此,本州旨在获取和开发用于娱乐、养护和保护的区域,并支持地方政府开展类似工作。
州立法机关特此发现并声明:
(a)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6.142(a) 本州有责任为加利福尼亚州公民提供并鼓励提供娱乐机会和设施。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6.142(b) 本州的政策是保护、维护并在可能的情况下恢复具有重要娱乐或环境意义的沿海资源,以供所有收入水平、所有年龄段和所有社会群体的当代和后代享用。
(c)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6.142(c) 通过适当的规划和开发,公园、海滩、娱乐区和娱乐设施以及历史资源保护项目不仅有助于健康的物质和道德环境,而且还有助于改善本州的经济状况。因此,本州收购、开发和恢复用于娱乐、养护和保护的区域,并协助本州地方政府收购、开发和恢复此类区域,以促进本章所声明政策的实现,符合公共利益。
娱乐机会 娱乐设施 沿海资源
Section § 5096.143
这项法律强调,由于需求不断增长,加州迫切需要更多公园、海滩、游憩区和历史保护项目。大多数加州人居住在城市地区,这些地区严重缺乏开放空间和游憩设施。法律强调,加州海岸提供独特的游憩活动,但设施不足以满足高需求。法律紧急呼吁提供资金收购关键沿海地块,以防止其被开发用于私人用途。它还强调了扩大公众进入海岸的通道以及保护沿海农业用地和环境的重要性。
立法机关承认过去的资金不足,且因地方政府收入限制而加剧,因此,实施一项资金充足、协调一致的计划来解决这些游憩需求至关重要。
立法机关进一步发现并声明:
(a)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6.143(a) 对加州公园、海滩、游憩区和游憩设施以及历史资源保护项目的需求远超目前可用的数量,无法在其选择的区域或任何可比区域得到满足的人数迅速增加。此外,公园、海滩、游憩区和游憩设施以及历史资源保护项目的开发未能足够迅速地进行,以供公众充分利用。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6.143(b) 对本州城市地区公园、海滩、游憩区和游憩设施以及历史资源保护项目的需求甚至更大,因为加州目前超过90%的人口居住在城市地区;本州大都市区开放空间和游憩区持续严重不足;可用的城市土地减少,成本不断上涨,土地竞争日益激烈。
(c)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6.143(c) 加州主要大都市区城市社会问题高度集中,可通过增加游憩机会得到部分缓解。
(d)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6.143(d) 加州海岸提供了内陆地区所没有的各种游憩机会;它被大量使用,因为本州主要城市地区和85%的人口居住在太平洋30英里范围内;几乎所有热门的沿海游憩活动设施都存在短缺;对钓鱼、游泳、观光、一般海滩使用、露营和日间使用等热门沿海活动将持续存在高需求。此时,为收购一些关键沿海地块提供资金至关重要,特别是在大都市区,那里对游憩设施的需求和不足都最为严重。城市化地区的开发压力威胁到阻止公众收购这些关键的剩余未开发沿海地块,除非这些地块在不久的将来被收购。
(e)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6.143(e) 有限的沿海陆地和水域面积上日益增加且常常相互冲突的压力、沿海土地成本的不断上涨以及日益增长的沿海游憩需求,要求尽快为满足沿海游憩机会需求所需的陆地和水域面积提供资金并进行收购,以实施根据1972年《加州海岸区保护法》要求制定和通过的《海岸计划》中的收购建议,并实施根据1976年《加州海岸法》要求的地方海岸计划。
(f)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6.143(f) 迫切需要为一项协调的州计划提供资金,该计划旨在扩大公众进入海岸的通道,保护优质沿海农业用地,并根据州海岸保护委员会根据第21部(自第31000条起)开展的活动,恢复和改善自然和人造沿海环境。
(g)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6.143(g) 市、县和区必须保持警惕,确保其现有的公园、海滩、游憩区和游憩设施以及历史资源不被用于其他用途;他们应在土地可用时收购更多土地;他们应采取措施改善其现有设施。
(h)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6.143(h) 过去和当前的资助计划未能也无法满足目前的不足。由于地方政府收入限制,这种情况变得更加严峻。
(i)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6.143(i) 鉴于上述情况,立法机关声明,必须毫不拖延地实施一项积极、协调、有资金支持的计划,以满足现有和预计的游憩需求。
公园需求 城市游憩不足 沿海游憩机会
Section § 5096.144
本节定义了加利福尼亚州某法律章节中使用的某些术语。“海岸资源”是指海岸带和圣莫尼卡山脉区内的陆地和水域,可用于公共公园和娱乐目的。“区”是指提供公园、娱乐或开放空间服务的任何区域,学校区除外。“基金”是指1980年公园用地基金。“历史资源”包括具有历史或文化意义的地点或构筑物。“历史资源保护项目”旨在保护这些具有重要意义的地点,如果它们在国家或州一级得到认可。最后,“计划”是指本章设立的公园用地购置和开发计划。
海岸资源 圣莫尼卡山脉 公共公园
Section § 5096.145
这项法律明确了“区”的定义,将其扩展到包括某些提供公园和娱乐服务的农业协会和柑橘水果博览会,这些服务类似于娱乐和公园区提供的服务。这些服务必须全年向公众开放。
此外,向公众提供类似服务的县博览会可以作为县项目申请地方援助拨款。
该法律重申,这些定义和规定与当前的法律标准保持一致。
(a)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6.145(a) 根据第5096.144条(b)款定义的“区”,包括经授权提供公园、娱乐或开放空间服务,或这些服务的组合,且具有娱乐和公园区通常提供的性质,并全年为公众提供这些服务的区农业协会或柑橘水果博览会。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6.145(b) 由县博览会全年为公众提供的,具有县公园和娱乐部门通常提供的性质的公园、娱乐或开放空间服务,或这些服务的组合,根据第5096.151条(a)款,作为县项目有资格获得地方援助拨款。
(c)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6.145(c) 立法机关特此认定并声明,本条规定是对现有法律的阐明并与现有法律相符。
区农业协会 柑橘水果博览会 公园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