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本政策的实现,特指示如下:
(a)CA 公共资源 Code § 5041(a) 部门应根据历史研究进行调查,以确定哥伦比亚镇已征收区域在“早期”存在的建筑物的类型、建筑材料、位置和用途;并根据所获得的数据,制定一份修复性开发总体规划,所有保护和修复工作应基本符合该规划。此后,该总体规划可由部门根据额外的真实信息进行修改。在该总体规划完成之前,部门可在拨款资金或捐赠给部门用于此类目的的其他资金可用的范围内,完成对自“早期”以来存在的现有建筑物的保护和修复工作,以及对经满意确定其规划和建造真实性的此类建筑物的修复和建造。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041(b) 部门可根据其确定的条款和条件,对该区域内的建筑物进行租赁以供占用,包括经认定与“早期”用途相同或相似的合法用途,或经部门认定与本条目标不冲突的用途。
(c)CA 公共资源 Code § 5041(c) 一栋或多栋建筑物应用于建立博物馆,以收藏和展示在该地区采矿或其他活动中使用的器具展品、城镇“早期”居民曾拥有或使用的物品,以及经部门批准具有历史意义或适合纳入的物品,无论是借用、捐赠还是以其他方式获得。
(d)CA 公共资源 Code § 5041(d) 任何通过适当捐款确保其保护或修复的建筑物,经部门批准后,可以捐赠者之名命名或作为对捐赠者的纪念,或按捐赠者指定的方式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