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18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在公示中提及的日期,部门必须公开开启密封投标,并将合同授予最低的负责任投标人。如果投标由区主任开启,他们必须将投标详情告知主要主任。否则,合同的授予方式与任何其他合同相同。

Section § 10181

Explanation
如果中标者不签订合同,他们的保证金将归州政府所有。这笔钱将用于支付制定和印刷项目计划、成本估算以及发布公告的费用。

Section § 1018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主管在中标人未能签署合同时,将合同授予下一个出价最低的合格投标人。如果第二低价投标人也未能履行,主管可以将其提供给第三低价投标人。如果第二或第三投标人未能履行合同,他们的保证金将被国家没收。

如果主管认为符合国家最佳利益,在中标人拒绝或未能履行合同的情况下,他可以将合同授予第二低价的合格投标人。
如果第二低价的合格投标人未能或拒绝履行合同,主管同样可以将合同授予第三低价的合格投标人。
在第二或第三低价投标人(已获得合同)未能或拒绝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其投标保证金同样应被国家没收。

Section § 10183

Explanation
如果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签订合同所需的保证金,则视为未能履行合同。

Section § 1018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对于一份合同,由第二和第三低价投标人提交的保证金(如现金或保函)可以保留,直到合同正式签署。同时,来自其他未中标投标人的任何现金、银行本票或保付支票,应在合同授予后10天内退还给他们,并且他们提供的任何保函将不再有效。

Section § 1018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局长在认为接受最低的合格投标不符合国家最佳利益时,拒绝所有投标。局长必须解释拒绝投标的原因,然后可以选择通过雇佣日工来完成工作,或者重新招标。

Section § 10186

Explanation

“公平就业机会法案”规定,承包商在竞标涉及现场施工服务的州政府合同时,不得在初次招聘申请阶段询问求职者的犯罪记录。但如果法律要求进行背景调查、职位属于刑事司法机构,或者工人是通过工会招聘大厅获得的,则此规定不适用。

(a)CA 公共合同 Code § 10186(a) 本节应被称为“公平就业机会法案”,并可引用此名称。
(b)CA 公共合同 Code § 10186(b) 任何向州提交涉及现场施工相关服务合同投标的人,应证明其不会在初次就业申请时或申请期间,口头或书面要求现场施工相关职位的申请人披露有关其定罪历史的信息。
(c)CA 公共合同 Code § 10186(c) 本节不适用于以下职位:该人或州根据州或联邦法律另行要求进行定罪历史背景调查的职位,或与刑事司法机构的任何合同职位(该术语定义见《刑法典》第13101节)。
(d)CA 公共合同 Code § 10186(d) 本节不适用于根据真诚的集体谈判协议从招聘大厅获取工人的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