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74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阐述了加州监管临终关怀机构的目的。州政府希望确保临终关怀机构获得许可,以保障因绝症而生命垂危的患者的福祉。它强调允许个人和政府机构等各种实体提供临终关怀服务,并区分了志愿临终关怀机构和持证临终关怀机构。此外,它还坚持为持证临终关怀机构维持高质量的护理标准。此外,该法律确保对临终关怀机构,特别是农村地区的机构,其规定不会过于严格或昂贵以至于它们不得不关闭,并鼓励在这些地区应用这些规定时保持灵活性。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45(a)  本章的宗旨是由州政府部门对临终关怀机构进行许可,以确保因患绝症而处于生命最后阶段的患者的健康和安全,并允许合格人员、州的政治分区和政府机构遵守联邦法律关于提供临终关怀服务的规定。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45(b)  颁布本章时,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允许所有合格人员、州的政治分区和政府机构向加利福尼亚州人民提供临终关怀服务。立法机关的意图还在于区分志愿临终关怀机构和需要许可的临终关怀机构的职能。立法机关的进一步意图是要求州政府部门为获得许可的临终关怀机构制定高质量护理标准。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45(c)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州政府部门根据本章通过的法规在实施方面不应过于繁重或昂贵,或两者兼有,以至于迫使位于农村地区的临终关怀机构停止提供护理。因此,州政府部门在许可位于州农村地区的临终关怀机构时,应行使酌情权并保持计划灵活性。

Section § 1746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与临终关怀相关的各种术语。“丧亲服务”旨在患者去世后至少一年内为家庭提供支持。“家庭健康助理”和“家庭健康助理服务”涉及在家中为绝症患者提供个人护理协助。

“临终关怀”是指为处于绝症晚期的人提供的一种整体护理方法,旨在满足其身体、情感、社会和精神需求。它包括制定详细的护理计划、提供姑息治疗(以舒适为重点的治疗)以及利用志愿者。

“临终关怀机构”是提供此类护理的场所,“住院护理安排”处理必要时的短期住院。“多学科团队”由定期制定和更新护理计划的各种专业人员组成。

“医疗指导”涉及医生指导临终关怀团队并就疼痛管理与其他医生联络。“母机构”和“多地点”是指临终关怀服务的管理来源。

“姑息治疗”旨在通过解决全面的需求来改善绝症患者的生活质量。“护理计划”是为患者支持量身定制的书面策略。“专业护理服务”为临终关怀患者提供必要的护理,包括情感和教育支持。

“社会服务/咨询服务”有助于管理患者家庭的压力,而“志愿者服务”则涉及受过培训的个人提供的支持。“绝症”是指预期寿命为一年或更短的疾病。

就本章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46(a) “丧亲服务”是指在患者去世后至少一年内向幸存家庭成员提供的服务,包括评估丧亲家庭的需求以及制定满足这些需求的护理计划,无论是在患者去世之前还是之后。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46(b) “家庭健康助理”的含义与第1727条 (c) 款中定义的该术语相同。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46(c) “家庭健康助理服务”是指第1727条 (d) 款中描述的服务,根据护理计划,在患者家中为绝症患者提供个人护理并执行相关任务,以提高舒适度,保持个人卫生,并为患者提供安全、健康的环境。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46(d) “临终关怀”是指一种专门的多学科医疗保健形式,旨在为因患绝症而处于生命最后阶段的个人提供姑息治疗,减轻其身体、情感、社会和精神上的不适,并为临终关怀患者的主要照护者和家庭提供支持性护理,且符合以下所有标准: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46(d)(1) 除了患者本人,还将患者及其家庭视为护理单位。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46(d)(2) 利用多学科团队评估患者及其家庭的身体、医疗、心理、社会和精神需求。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46(d)(3) 要求多学科团队制定全面的护理计划,并提供协调一致的护理,重点是支持性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家庭护理、疼痛控制和有限的住院服务。有限的住院服务旨在确保对因急性并发症或主要照护者暂时缺席而无法在家中管理的患者,提供护理的连续性和服务的适当性。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46(d)(4) 提供针对绝症相关疼痛和其他症状的姑息性医疗治疗,但不提供治愈疾病的努力。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46(d)(5) 在患者去世后提供丧亲服务,以协助家庭应对与患者去世相关的社会和情感需求。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46(d)(6) 在提供临终关怀服务中积极利用志愿者。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46(d)(7) 在适当的范围内,根据患者的医疗需求,在患者家中或主要居住地提供服务。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46(e) “临终关怀机构”是指第1250条 (n) 款中定义的医疗机构。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46(f) “住院护理安排”是指安排短期住院,这可能因管理急性症状或因主要照护者暂时缺席或需要喘息而变得必要。临终关怀机构应安排这些住院,确保护理的连续性和服务的适当性。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46(g) “多学科团队”是指临终关怀团队,包括但不限于患者及其家庭、一名内外科医生、一名注册护士、一名社会工作者、一名志愿者和一名精神照护者。该团队应由一名注册护士协调,并应在医疗指导下运作。团队应定期开会,以制定和维护适当的护理计划。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46(h) “医疗指导”是指由一名执业内外科医生提供的服务,该医生负责担任多学科团队的顾问,应要求担任患者主治内外科医生的顾问,就疼痛和症状管理提供咨询,并担任与社区内内外科医生的联络人。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46(i) “多地点”是指临终关怀机构在其母机构服务区域内提供基本临终关怀服务的地点或场所。多地点与母机构共享行政管理、监督、政策和程序以及服务,从而使该地点无需独立满足许可要求。
(j)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46(j) “姑息治疗”是指以患者和家庭为中心的护理,通过预测、预防和治疗痛苦,优化绝症患者的生活质量。姑息治疗贯穿疾病的整个过程,涉及解决身体、智力、情感、社会和精神需求,并促进患者自主权、信息获取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