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本章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46(a) “丧亲服务”是指在患者去世后至少一年内向幸存家庭成员提供的服务,包括评估丧亲家庭的需求以及制定满足这些需求的护理计划,无论是在患者去世之前还是之后。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46(b) “家庭健康助理”的含义与第1727条 (c) 款中定义的该术语相同。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46(c) “家庭健康助理服务”是指第1727条 (d) 款中描述的服务,根据护理计划,在患者家中为绝症患者提供个人护理并执行相关任务,以提高舒适度,保持个人卫生,并为患者提供安全、健康的环境。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46(d) “临终关怀”是指一种专门的多学科医疗保健形式,旨在为因患绝症而处于生命最后阶段的个人提供姑息治疗,减轻其身体、情感、社会和精神上的不适,并为临终关怀患者的主要照护者和家庭提供支持性护理,且符合以下所有标准: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46(d)(1) 除了患者本人,还将患者及其家庭视为护理单位。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46(d)(2) 利用多学科团队评估患者及其家庭的身体、医疗、心理、社会和精神需求。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46(d)(3) 要求多学科团队制定全面的护理计划,并提供协调一致的护理,重点是支持性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家庭护理、疼痛控制和有限的住院服务。有限的住院服务旨在确保对因急性并发症或主要照护者暂时缺席而无法在家中管理的患者,提供护理的连续性和服务的适当性。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46(d)(4) 提供针对绝症相关疼痛和其他症状的姑息性医疗治疗,但不提供治愈疾病的努力。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46(d)(5) 在患者去世后提供丧亲服务,以协助家庭应对与患者去世相关的社会和情感需求。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46(d)(6) 在提供临终关怀服务中积极利用志愿者。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46(d)(7) 在适当的范围内,根据患者的医疗需求,在患者家中或主要居住地提供服务。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46(e) “临终关怀机构”是指第1250条 (n) 款中定义的医疗机构。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46(f) “住院护理安排”是指安排短期住院,这可能因管理急性症状或因主要照护者暂时缺席或需要喘息而变得必要。临终关怀机构应安排这些住院,确保护理的连续性和服务的适当性。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46(g) “多学科团队”是指临终关怀团队,包括但不限于患者及其家庭、一名内外科医生、一名注册护士、一名社会工作者、一名志愿者和一名精神照护者。该团队应由一名注册护士协调,并应在医疗指导下运作。团队应定期开会,以制定和维护适当的护理计划。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46(h) “医疗指导”是指由一名执业内外科医生提供的服务,该医生负责担任多学科团队的顾问,应要求担任患者主治内外科医生的顾问,就疼痛和症状管理提供咨询,并担任与社区内内外科医生的联络人。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46(i) “多地点”是指临终关怀机构在其母机构服务区域内提供基本临终关怀服务的地点或场所。多地点与母机构共享行政管理、监督、政策和程序以及服务,从而使该地点无需独立满足许可要求。
(j)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46(j) “姑息治疗”是指以患者和家庭为中心的护理,通过预测、预防和治疗痛苦,优化绝症患者的生活质量。姑息治疗贯穿疾病的整个过程,涉及解决身体、智力、情感、社会和精神需求,并促进患者自主权、信息获取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