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850

Explanation
一个区正式成立后,监事会有30天时间来任命一个理事会。这个理事会应由五到九名成员组成,负责管理该区。之后,监事会可以根据现有理事会的请求,调整理事会成员的人数,但人数必须始终保持在五到九名之间。

Section § 2851

Explanation

地区委员会的成员由监事会任命,其任期由监事会酌情决定(即监事会可随时任免)。他们不领取薪水,但在履行公务时可以报销差旅费和其他必要开支。委员会可以选择不详细列出每项个人开支,而是每次会议支付最高100美元来支付这些开支。但是,这些报销必须遵守与开支相关的特定政府法典规定。

地区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应由监事会酌情决定。他们应无偿服务,但应允许报销其在履行公务时产生的必要差旅费和其他费用。作为费用补偿,地区委员会可以通过决议,规定向委员会每位成员支付一笔不超过一百美元 ($100) 的款项,作为出席委员会每次业务会议所产生的费用。这些费用的报销须遵守《政府法典》第53232.2条和第53232.3条的规定。

Section § 2852

Explanation
地区委员会有权采取必要行动,消灭在导致该地区成立的请愿书中指明的害虫。然而,他们的行动须受市或其他相关公共机构的监督。

Section § 285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区通过遵循政府法典中另一部分规定的规则来销毁记录。

区可依照政府法典第6编第1部第7章(从第60200条开始)销毁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