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7051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加州维修或维护项目许可证相关的关键术语。“综合许可证”是由对项目拥有主要管辖权的“综合许可机构”签发的一份单一许可证,涵盖此类项目所需的所有批准。“参与许可机构”是参与许可证审批的其他机构,而“公共机构”是指对项目拥有法律管辖权的任何州或地方实体。“办公室”指的是许可证协助中心。“维修或维护项目许可证”是完成项目所需的任何授权。“维修或维护项目”是指对现有设施进行的工作,旨在防止违法或环境损害,且不扩大设施的使用范围。“责任方”是指拥有或运营相关设施的个人或公司。

本分部中,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7051(a) “综合许可证”指由综合许可机构以单一许可文件形式签发,包含一项维修或维护项目所需各项许可证的许可。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7051(b) “综合许可机构”指根据第57053条确定,对某项维修或维护项目拥有最大整体管辖权的公共机构。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7051(c) “办公室”指由环境保护局局长办公室运营的许可协助中心。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7051(d) “参与许可机构”指除综合许可机构外,负责签发维修或维护项目许可证的公共机构。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7051(e) “公共机构”指根据州或地方法律拥有批准维修或维护项目管辖权的任何州或地方机构。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7051(f) “维修或维护项目许可证”指公共机构为实施维修和维护项目所要求的任何执照、证书、登记、许可或其他形式的授权。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7051(g) “维修或维护项目”指对现有商业或工业设施或结构进行维修或维护的项目,该项目不涉及或不允许增加、扩大或扩展该设施或结构的使用,且未对该设施或结构进行维修或维护可能导致违反旨在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或环境的任何法律或法规。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7051(h) “责任方”指根据维修或维护项目拟进行维修或维护的设施或结构的所有者、承租人或运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