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81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指出,除非另有说明,本条中的定义适用于整个章节。

Section § 1811

Explanation

“替代目的地设施”一词指的是特定类型的治疗中心。这些中心包括经授权的精神健康设施和经授权的醒酒中心,其定义见相关条款。

“替代目的地设施”指经授权的精神健康设施(如第 (1812) 条所定义)或经授权的醒酒中心(如第 (1813) 条所定义)的治疗场所。

Section § 18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定义了加州“授权精神卫生机构”的范畴。这类机构必须由州公共卫生部许可或认证为精神卫生治疗机构或医院。例子包括精神病院、精神卫生机构或危机稳定单元。此外,由州医疗保健服务部许可的精神卫生机构也可以符合条件。这些机构必须始终配备至少一名注册护士。

“授权精神卫生机构”是指经州公共卫生部许可或认证为精神卫生治疗机构或医院的设施,其定义见第1250条 (a) 款或 (b) 款,并且可以包括但不限于获得许可的精神病院、获得许可的精神卫生机构或经认证的危机稳定单元。授权精神卫生机构也可以是由州医疗保健服务部许可的精神卫生机构。该机构应始终配备至少一名注册护士。

Section §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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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的“授权清醒中心”是一种帮助醉酒者在受监督的安全环境中清醒的机构。它必须始终配备一名注册护士,并根据州计划被认定为替代目的地。要获得资格,它必须是联邦合格健康中心、州认证的解毒机构,或者获得国家清醒协作组织的认证。2017年末之前获批的现有机构可以在旧标准下继续运营一段时间。设立这些中心不会给州卫生部门增加新的许可职责,也不会使这些中心有资格获得医疗补助报销。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13(a) “授权清醒中心” 指的是一个非惩教机构,该机构在任何时候都至少配备一名注册护士,为醉酒者提供一个安全、支持性的环境以使其清醒,在根据第1843条制定的计划中被确定为替代目的地,并且符合以下任何一项要求: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13(a)(1) 该机构是联邦合格健康中心,包括第1206条 (b) 款所述的诊所。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13(a)(2) 该机构经州医疗保健服务部药物滥用障碍合规司认证,可提供门诊、非住院解毒服务。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13(a)(3) 该机构已根据国家清醒协作组织制定的标准被认证为清醒中心。在2017年11月28日之前,根据健康劳动力试点项目 No. 173 获得OSHPD批准运营的机构,可在国家清醒协作组织认证可用后的一年内继续运营。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13(b)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13(b)(a) 款的 (1) 和 (2) 段并未就授权清醒中心对州医疗保健服务部或州公共卫生部施加任何新的或额外的许可或监督责任。
(c)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13(c)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13(c)(a) 款的 (1) 和 (2) 段并未使授权清醒中心有资格获得医疗补助计划下的报销。

Section § 1814

Explanation

“社区护理人员”是指一名持证护理人员,他们完成了根据特定规定决定的专门培训,在特定的社区护理人员项目中获得认证,并获得当地紧急医疗服务 (EMS) 机构的认可,可以在经批准的项目中提供社区护理人员服务。

“社区护理人员”是指根据本分部许可的护理人员,其已完成根据第1830条 (d) 款第 (1) 项通过的社区护理人员培训课程,已获得第1815条所述的一项或多项社区护理服务项目专业认证,并经当地EMS机构认证可在经批准的社区护理服务项目中提供社区护理人员服务。

Section § 1815

Explanation

本节阐述了“社区辅助医疗项目”的定义。它是由地方紧急医疗服务(EMS)机构创建并经紧急医疗服务管理局批准的,旨在社区提供特定医疗服务的项目。这些服务包括协助结核病患者按时服药以对抗疾病、为频繁使用EMS服务的人员提供病例管理,以及为出院患者提供短期后续护理。截至2025年1月1日,州政府必须修订法规,以确保地方EMS机构能够在其EMS计划中,在适当的监督下开发这些项目。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15(a) “社区辅助医疗项目”指由地方EMS机构开发并经紧急医疗服务管理局批准的项目,旨在提供社区辅助医疗服务,包括本节所述的一项或多项项目专长,并在地方EMS机构制定的医疗规程指导下进行,且与管理局制定的最低医疗规程一致。社区辅助医疗服务可包括以下项目专长: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15(a)(1) 与公共卫生机构合作,为结核病患者提供直接观察治疗 (DOT),以确保结核病的有效治疗并防止疾病传播。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15(a)(2) 与现有适当的社区资源合作,并提供转介服务,为频繁使用紧急医疗服务的人员提供病例管理服务。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15(a)(3) 为因严重健康状况而近期出院的人员提供短期出院后随访,包括在符合条件时与家庭健康服务机构合作并提供转介服务。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15(b) 在2025年1月1日或之前,管理局应修订根据本章通过的法规,以纳入足够的州级项目监督,从而允许地方EMS机构开发第(a)款所定义的社区辅助医疗项目,当地方EMS机构在其地方EMS机构EMS计划中包含社区辅助医疗项目时。

Section § 1816

Explanation

社区辅助医疗服务提供者是指经地方紧急医疗服务(EMS)机构批准的高级生命支持专业人员。他们签订了合同,根据第 (1815) 条的规定,作为由地方EMS机构和紧急医疗服务管理局制定并批准的项目的一部分,提供社区辅助医疗服务。

“社区辅助医疗服务提供者”是指经地方EMS机构授权提供高级生命支持,并已签订合同,按照第 (1815) 条所述,作为由地方EMS机构制定并经紧急医疗服务管理局批准的社区辅助医疗项目的一部分,提供社区辅助医疗服务的高级生命支持提供者。

Section § 181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定义了加利福尼亚州的“公共机构”。它指的是任何提供紧急医疗服务或作为第一响应者的市、县或特别区。

“公共机构”指提供第一响应服务(包括紧急医疗护理)的市、县、市县、特别区或州的其它政治分区。

Section § 1818

Explanation
分诊护理人员是指持有护理人员执照,并完成了专门分诊服务额外培训的人员。他们获得当地紧急医疗服务 (EMS) 机构的认证,并且是某个项目的一部分,该项目允许他们将患者引导至传统医院以外的合适护理地点。

Section § 181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地方紧急医疗服务(EMS)机构在紧急医疗服务管理局的批准下,设立“分诊至替代目的地项目”。这些项目旨在让专业的护理人员评估患者,并决定他们是否应被运送到非医院地点或就地提供护理,特别是针对临终关怀患者、需要高级生命支持的患者,或希望在退伍军人事务部急诊科接受治疗的退伍军人。

它确保此类项目不会干扰现有的紧急运输规程,也不会影响紧急医疗服务提供者在需要时将患者直接送往医院进行优先护理的权限。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19(a) “分诊至替代目的地项目”是指由地方紧急医疗服务机构制定并经紧急医疗服务管理局批准的项目,旨在提供分诊护理人员评估,该评估由本节所述的一项或多项专业组成,并根据地方紧急医疗服务机构制定的、符合管理局设定的最低分诊和评估规程的分诊和评估规程运作。分诊护理人员评估可包括以下项目专业: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19(a)(1) 响应911呼叫,为居家临终关怀患者提供护理和舒适服务,通过满足患者和家属的即时护理需求,包括与患者的临终关怀机构合作提供悲伤支持,直至临终关怀护士到达治疗患者。本款不影响或改变适用于持证护理人员在地方紧急医疗服务机构医疗主任采纳的医疗控制政策下运作的现有权限,以治疗并让临终关怀患者留在其当前住所,或在没有经批准的分诊至替代目的地临终关怀项目的情况下,要求将其运送到急症护理医院。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19(a)(2) 由分诊护理人员为患者提供高级生命支持分诊和评估,并将其运送到第1811节定义的替代目的地设施。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19(a)(3) 在适当情况下,为自认为是退伍军人并希望运送到地方退伍军人事务部急诊科接受治疗的患者提供运输服务。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19(b) 本节不阻止或取消在将患者运送到替代目的地设施之前,将其持续运送到参与医院由医生、执业护士或医师助理进行优先评估的任何权限。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19(c) 本节不损害或以其他方式干扰紧急医疗服务提供者根据第1797.224节授权提供紧急医疗运输服务的能力,或市或消防区根据第1797.201节运作的能力。

Section § 1820

Explanation

“分流至替代目的地服务提供者”是指一名高级生命支持护理人员,他们能够评估患者,并将其引导至标准急诊室以外的专门护理地点。这是地方EMS机构批准的项目的一部分,具体内容在另一节中有所阐述。

“分流至替代目的地服务提供者”是指经地方EMS机构授权,提供高级生命支持分流护理人员评估,作为经批准的分流至替代目的地项目专业的一部分的高级生命支持服务提供者,如第1819节所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