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195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您不得安装或保留大型固定式汽油罐(250加仑或以上),除非它具备特定的安全功能。这些功能包括永久性浸没式注油管、蒸汽回收系统或浮顶,除非使用经空气污染控制官员批准的、效率相同的系统。1970年12月31日之前安装的储罐,或用于农业用途的储罐,可免受此规定约束。在本条文中,“汽油”被定义为具有特定蒸气压的石油馏分。浸没式注油管是指当储罐内有一定量的液体时,其排放口完全浸没的注油管。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950(a)  除 (b) 和 (e) 款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安装或维护任何容量为250加仑或以上的固定式汽油罐,如果该罐未配备永久性浸没式注油管进行装载,除非该罐是第41951节所述的压力罐,或配备第41952节所述的蒸汽回收系统,或配备第41953节所述的浮顶,或除非该罐配备了经该罐所在区域的空气污染控制官员批准的、效率相同的其他设备。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950(b)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950(b)(a) 款不适用于1970年12月31日之前安装的任何固定式储罐。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950(c)  就本节而言,“汽油”指任何雷德蒸气压为四磅或以上的石油馏分。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950(d)  就本节而言,“浸没式注油管”指当液位高于罐底六英寸时,其排放口完全浸没的任何注油管。“浸没式注油管”,当应用于从侧面装载的储罐时,指当液位高于罐底18英寸时,其排放口完全浸没的任何注油管。
(e)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950(e)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950(e)(a) 款不适用于主要用于为农具加油的任何固定式储罐。

Section § 41951

Explanation

压力罐的设计目的是始终保持足够的压力,以防止任何碳氢化合物气体或蒸气泄漏到空气中。

“压力罐”是指始终保持足够工作压力以防止碳氢化合物蒸气或气体逸散到大气中的罐。

Section § 41952

Explanation

蒸气回收系统是一种装置,用于收集和处理碳氢化合物蒸气和气体,以防止它们排放到空气中。它包括一个收集系统和一个处理系统。所有用于测量或取样储罐的装置都必须密封,并且在不使用时不得泄漏气体。

“蒸气回收系统”由一个能够收集排放的碳氢化合物蒸气和气体的蒸气收集系统,以及一个能够处理此类碳氢化合物蒸气和气体以防止其排放到大气中的蒸气处理系统组成,所有储罐计量和取样装置均应气密,除非正在进行计量或取样。

Section § 4195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描述了用于储存汽油等液体的储罐中的“浮顶”装置。这种顶盖直接浮在液体上,并设有密封件,以封闭顶盖与罐壁之间的缝隙,从而防止蒸汽逸出。法律规定,如果储存的液体蒸汽压等于或大于 11.0 磅/平方英寸,则不应使用此类控制设备。此外,所有用于测量或取样罐内物品的装置在不使用时必须密封。

“浮顶”由浮筒式或双层甲板式顶盖组成,浮在液体内容物表面,并配备一个或多个密封件,以封闭顶盖边缘与罐壁之间的空间。如果汽油或石油馏分在实际储存条件下的蒸汽压达到或超过 11.0 磅/平方英寸绝对压,则不得使用本节要求的控制设备。所有储罐计量和取样装置均应是气密的,除非正在进行计量或取样。

Section § 41954

Explanation

本法律概述了加州州委员会必须遵循的程序,以确保在汽油销售、储存和转运过程中控制汽油蒸气排放的系统符合必要的性能标准。它规定必须举行公开听证会,以通过防止汽油过度溢出和排放的标准,并鼓励这些系统设计的灵活性。

此外,委员会只能认证符合特定性能标准并与车载加油蒸气回收系统良好配合的蒸气控制系统。需要进行测试以确定这些系统是否可以获得认证,并且认证需要支付费用。新的或重建的系统除非获得州委员会认证,否则不得出售或安装。该法律还禁止各区实施比州委员会设定的更严格的标准(有例外情况),并确保之前的协议暂时继续有效。最后,如果已认证的系统按照标准安装和维护,则不会因未能达到规定的蒸气回收效率而面临法律诉讼。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954(a)  州委员会应制定程序,以确定任何旨在控制汽油销售业务(包括储存和转运业务)期间汽油蒸气排放的系统,是否符合为达到或保持任何适用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而合理且必要的性能标准。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954(b)  州委员会应在公开听证会后,制定额外且合理必要的性能标准,以确保用于控制机动车加油操作产生的汽油蒸气的系统,在正确使用时,不会造成过多的汽油液体溢出以及在两次加油之间保留在加油枪喷嘴或蒸气回收软管中的液体产生过多的蒸发排放。在最大可行范围内,额外的性能标准应允许汽油蒸气回收系统及其组件在设计上具有灵活性。
(c)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954(c)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954(c)(1)  州委员会应与各区合作,仅认证那些经其认定在正确安装和维护后将符合以下要求的汽油蒸气控制系统: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954(c)(1)(A)  系统将符合 (a) 款的要求。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954(c)(1)(B)  对于任何旨在在车辆加油期间控制汽油蒸气的系统,基于对其组件质量、设计和测试性能的工程评估,可以高度确定地预期该系统在委员会规定的保修期内将符合其认证条件。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954(c)(1)(C)  对于任何旨在在车辆加油期间控制汽油蒸气的系统,该系统应与配备车载加油蒸气回收 (ORVR) 系统的车辆兼容。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954(c)(2)  州委员会应列举用于颁发认证的规范。系统获得认证后,如果超出州委员会控制范围的情况导致系统不再符合所需规范或标准,州委员会应撤销或修改认证。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954(d)  州委员会应测试或签订测试合同,对汽油蒸气控制系统进行测试,以确定这些系统是否可以获得认证。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954(e)  州委员会应收取合理的认证费用,但不应超过其实际成本。支付费用是获得认证的条件。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954(f)  任何人不得出售、销售或安装任何新的或重建的汽油蒸气控制系统或其任何组件,除非该系统或组件已获得州委员会认证,并由经认证的制造商或重建商的永久性标识明确识别。
(g)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954(g)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954(g)(1)  除法律其他规定授权以及本款另有规定外,任何区不得在1995年7月1日之后,采用比州委员会根据 (a) 款通过的更严格的程序或性能标准,且任何区不得执行任何此类更严格的程序或性能标准。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954(g)(2)  任何更严格的程序或性能标准不得要求在这些程序或性能标准生效之日起四年内,对任何已安装并符合适用要求的现有系统进行改造、拆除或更换,但对于用含有蒸气止回阀的喷嘴进行改造、拆除或更换喷嘴的现有要求,可自1998年7月1日起执行。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954(g)(3)  任何更严格的程序或性能标准不得实施,直到至少有两个符合更严格性能标准的系统已获得州委员会认证。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954(g)(4)  如果汽油蒸气控制系统或其组件的认证被撤销或修改,任何区不得要求在撤销或修改之日起四年内拆除当前已安装的系统或其组件。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954(h)  任何区不得要求使用测试程序来测试汽油蒸气控制系统的性能,除非这些测试程序已由州委员会通过或经州委员会认定与州委员会通过的程序等效,但1996年1月1日之前由区使用的测试程序,可在未经州委员会批准的情况下继续使用至1998年1月1日。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954(i)  对于那些需要州委员会认证的蒸汽控制系统,如果为遵守适用的蒸汽回收要求而安装的蒸汽控制设备符合以下两项要求,则不得因未能遵守任何要求特定蒸汽回收效率的法规、规则或条例而提起或维持刑事或民事诉讼: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954(i)(1)  已获得州委员会认证,达到适用法规、规则或条例所要求的效率或排放因子。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954(i)(2)  已按照文件认证中规定的要求以及设备制造商的说明进行安装、操作和维护。

Section § 41955

Explanation

在汽油蒸汽控制系统获得州委员会认证之前,该系统的制造商必须将其提交给计量标准司和州消防局以获得批准。这可能包括整个系统或仅是特定部件,具体取决于要求。

在州委员会根据第 (41954) 条对汽油蒸汽控制系统进行认证之前,该系统的制造商应将该系统,或在适当情况下,根据要求将该系统的组件提交给食品和农业部计量标准司和州消防局,以获得他们的认证。

Section § 4195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州消防局长和计量标准司制定规则,用于认证汽油蒸汽控制系统及其部件。州消防局长独自决定系统的任何部分是否构成火灾隐患,而计量标准司则负责检查测量的准确性,包括汽油的再循环。在120天内,计量标准司还必须制定性能标准和测试,以阻止车辆加油时发生不必要的汽油再循环。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956(a) 本节生效日期后,州消防局长和计量标准司在咨询州委员会后,应尽快制定汽油蒸汽控制系统及其组件认证的规章制度。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956(b) 州消防局长应是唯一负责确定任何组件或系统是否造成火灾隐患的机构。计量标准司应是唯一负责任何组件或系统的测量准确性方面(包括汽油再循环)的机构。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956(c) 本款生效日期后120天内,计量标准司应在举行公开听证会后,制定包含附加性能标准以及标准化认证和合规测试程序的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应合理且必要,以防止机动车加油操作产生的汽油蒸汽控制系统中的汽油再循环。

Section § 41956.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更新或撤销汽油销售系统认证时的情况。如果一个系统在新标准生效前已获得认证并安装,那么在新标准生效或认证撤销后,它仍可继续使用四年。但它必须使用经过认证的维修部件。

然而,如果州消防局长认为某个系统存在危险,可以立即停止其使用。同样,如果计量标准司发现系统导致汽油回流,他们也可以禁止其使用。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956.1(a)  只要州委员会、食品和农业部计量标准司或州消防局长修订性能或认证标准或撤销认证,则在修订标准采纳或认证撤销之前生效的程序下获得认证并在修订标准或撤销生效日期之前安装的任何系统或任何系统组件,可在修订标准生效日期或认证撤销之日起四年内继续用于汽油销售业务。但是,所有必要的维修或更换部件或组件都应经过认证。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956.1(b)  尽管有 (a) 款规定,只要州消防局长认定某个系统或系统组件对公共健康和福祉构成危害,州消防局长可以阻止使用该特定系统或组件。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956.1(c)  尽管有 (a) 款规定,如果计量标准司根据根据第 41956 条 (c) 款通过的测试程序认定,使用该系统或组件将导致汽油回流,则计量标准司可以禁止使用任何系统或任何系统组件。

Section § 4195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职业安全与健康司是唯一决定汽油蒸汽控制系统或其部件是否构成安全风险(火灾风险除外)的机构。如果他们发现安全风险,该特定系统或部件在被认证为安全之前不得使用。 如果需要,该司将与州委员会合作,制定授予此认证所需的规则。

Section § 41958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要求,在可能的情况下,汽油蒸汽控制系统的规则在设计上应具有灵活性。它强调为这些系统的测试设定安全和准确性标准。

州消防局长、职业安全与健康司以及测量标准司负责认证符合这些标准的系统。认证可以依据制造商或机构指定实体进行的测试结果,但不需要私人机构的批准,除非涉及汽油再循环测试,这需要一个独立的实验室进行。

在切实可行范围内最大限度地,根据第41956和41957条通过的规章制度应允许汽油蒸汽控制系统及其组件在设计上具有灵活性。规章制度应规定关于安全和测量准确性的性能标准,以及测试系统或组件以符合性能标准时应遵循的最低程序。
州消防局长、职业安全与健康司以及测量标准司应认证符合其通过的规章制度的任何系统或组件。任何一个州机构均可根据系统或组件制造商或该州机构聘用的任何实体进行的测试结果来认证系统或组件。系统或组件的认证要求不应要求其由任何私人实体进行测试、批准或列名,但关于汽油再循环的认证测试应包括由独立测试实验室进行的测试。

Section § 4195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不同机构,包括州委员会、州消防局长、计量标准司和职业安全与健康司,同时对汽油蒸汽控制系统及其部件进行认证测试。

由州委员会、州消防局长、计量标准司和职业安全与健康司对汽油蒸汽控制系统及其部件进行的认证测试可以同时进行。

Section § 4196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汽油蒸汽回收系统必须由特定的州机构(包括州消防局长、计量标准司,以及可能包括职业安全与健康司)认证其安全性和测量准确性。一旦获得认证,并且也获得了州委员会的认证,该系统就可以在加州任何需要的地方安装。

地方或区域主管机关不能禁止安装这些经认证的系统,除非他们获得了负责监督其所反对的系统方面的相关州机构的同意。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960(a) 汽油蒸汽回收系统经州消防局长和计量标准司,以及(如有必要)职业安全与健康司认证其安全性和测量准确性后,若该系统也获得州委员会的认证,则允许其在州内任何需要的地方安装。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960(b) 除非第41954节(g)款另有规定,任何地方或区域主管机关均不得在未获得负责该系统地方或区域主管机关不批准的方面之州机构的同意下,禁止安装经认证的系统。

Section § 4196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所有在汽车加油过程中控制汽油蒸汽的系统,都必须遵守由州消防局长或计量标准司设定的标准。如果测试显示某个系统不符合这些标准,则需要根据另一法律条款采取行动。如果消防局长或类似机构发现汽油蒸汽控制部件不符合标准,他们必须将其标记为“故障”。在部件修复并由相关机构再次检查之前,任何人都不得使用;除非获得明确许可,方可临时使用。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960.1(a)  所有用于控制机动车加油操作产生的汽油蒸汽的蒸汽控制系统,均应按照州消防局长或计量标准司根据第41956至41958条(含)的规定制定的适用标准运行。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960.1(b)  当计量标准司的计量员或任何授权员工,根据该司经公开听证后通过的适用测试程序,确定用于控制机动车加油操作产生的汽油蒸汽的某个系统或部件不符合计量标准司制定的适用标准时,他或她应采取《商业和职业法典》第12506条中规定的适当行动。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960.1(c)  当州消防局副局长或消防区或地方或区域消防机构的任何授权员工确定用于控制机动车加油操作产生的汽油蒸汽的某个系统部件不符合州消防局长制定的适用标准时,他或她应将该部件标记为“故障”。在部件已根据需要进行修理、更换或调整,并且该部件已由最初标记该部件的人员所属机构的代表进行检查,或者使用或允许使用该部件的人员已获得该机构的明确授权,在重新检查前使用该部件之前,任何人不得使用或允许使用该部件。

Section § 41960.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维护汽车加油过程中汽油蒸汽控制系统的要求。这些系统必须按照制造商的指导保持良好运行状态。如果非原制造商的人员维修这些系统,他们必须标明维修者身份,并确认使用了经认证的部件。如果不影响系统安全,应移除原制造商的标识。

州委员会执行官会列出这些系统中严重降低其空气污染控制效果的缺陷。该清单需在2001年1月1日前以及此后每三年进行一次审查,并征求公众意见,以确保其与技术变化保持同步。如果有正当理由,可以请求更新,并且如果需要,更新必须在12个月内完成。

如果发现某个部件有缺陷,它将被标记为“故障”,直到修复并重新获得批准。如果某个部件运行不佳但没有缺陷,操作员会收到通知,并通过在七天内证明其正常运行来避免处罚。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960.2(a)  所有已安装的用于控制机动车加油操作产生的汽油蒸汽的系统,应根据依据第41954节认证的系统制造商规格,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960.2(b)  凡汽油蒸汽回收控制系统由非原制造商或其授权代表进行维修或重建时,该人应在蒸汽回收控制系统上永久固定一块铭牌,标明维修商或重建商,并注明仅使用了经认证的设备。此外,蒸汽控制系统的重建商应移除原制造商的任何标识,如果移除不影响蒸汽控制系统的持续安全或性能。
(c)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960.2(c)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960.2(c)(1)  州委员会执行官应识别并列出源自机动车加油操作的汽油蒸汽控制系统中严重损害系统减少空气污染物有效性的设备缺陷。缺陷应针对每个经认证的系统进行识别和列出,并应在每个系统的适用认证文件中予以说明。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960.2(c)(2)  在2001年1月1日或之前,以及此后每三年至少一次,依据第 (1) 款要求编制的清单应由执行官在公开研讨会上进行审查,以确定该清单是否需要更新以反映设备技术或性能的变化。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960.2(c)(3)  尽管有第 (2) 款规定的执行官审查清单的时间框架,执行官可根据书面请求启动对清单的公开审查,该请求应令执行官满意地证明此类审查的必要性。如果执行官确定需要更新,更新应在确定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960.2(d)  当区确定某个部件包含依据 (c) 小节规定的缺陷时,区应将该部件标记为“故障”。任何人都不得使用或允许使用该部件,直到该部件已根据需要进行维修、更换或调整,并且区已重新检查该部件或已授权在重新检查前使用该部件。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960.2(e)  如果区确定某个部件未处于良好运行状态,但不包含依据 (c) 小节规定的缺陷,区应向操作员提供一份通知,说明该部件未处于良好运行状态的依据。如果操作员在七天内向区提供了充分证据证明该部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操作员将不承担本分部项下的责任。

Section § 4196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每个强制加油站安装汽油蒸气控制系统的区域,都必须设立一个免费电话号码,供公众投诉这些系统的问题。如果各区位于相邻的空气盆地内,它们可以合作设立这个系统。

投诉必须记录在标准表格上,加油站需要张贴操作说明,其中包含投诉电话号码。收到投诉后,该区必须迅速调查,或将其转交给适当的机构处理。

调查结束后,应采取措施解决问题,并告知投诉人调查结果。投诉详情和回复将发送给州委员会。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960.3(a) 各区凡要求安装用于控制机动车加油操作产生的汽油蒸气系统者,应设立免费电话号码,供公众报告系统使用中遇到的问题。位于同一空气盆地内或相邻空气盆地的各区,可开展合作计划以落实此项要求。各区收到的所有投诉,应记录在标准化表格上,该表格应由州委员会经与各区、州消防局长以及食品和农业部计量标准司协商后制定。
第41960.4节所要求的操作说明,应张贴在所有安装有用于控制机动车加油操作产生的汽油蒸气系统的加油站,并应显著显示该加油站所在区域的免费投诉电话号码。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960.3(b) 收到每份投诉后,各区应勤勉地调查投诉或将投诉转交由对投诉主要事项具有适当管辖权的州或地方机构进行调查。调查完成后,调查机构应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并应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情况告知投诉人。投诉副本和对投诉的回复应转交至州委员会。

Section § 41960.4

Explanation
如果你经营一个有汽油蒸汽管理系统的加油站,你必须在加油区张贴清晰的说明。这些说明应该解释如何正确使用油气回收枪,并警告人们在油箱加满后不要继续加油,因为这可能导致汽油溢出或浪费。

Section § 4196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的零售商不得允许使用分发含铅汽油的汽油泵,或标记为含铅汽油的汽油泵,除非该泵使用的喷嘴符合特定的联邦要求。“含铅汽油”指的是使用铅添加剂生产的汽油,或每加仑含铅量超过0.05克或含磷量超过0.005克的汽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960.5(a) 任何零售商,如《商业和职业法典》第20999条所定义,不得允许任何汽油泵运行,该汽油泵用于分发含铅汽油,或被标记为提供含铅汽油,除非该泵配备的喷嘴符合《联邦法规》第40篇第80.22(f)(1)节中规定的含铅汽油喷嘴所需规格。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960.5(b) 就本节而言,“含铅汽油”指使用任何铅添加剂生产的汽油,或每加仑含铅量超过0.05克或每加仑含磷量超过0.005克的汽油。

Section § 4196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自1992年7月1日起,所有零售商操作的加油泵喷嘴都必须配备一个可正常工作的自锁油枪卡扣。自锁油枪卡扣允许在消费者无需手持喷嘴的情况下加注燃油。如果当地官员发现卡扣损坏,零售商必须在48小时内修复,以避免罚款。

这项规定不适用于主要用于为船只或飞机加油的喷嘴。此外,这项法律不改变当地消防局长在其管辖范围内制定消防安全规定的现有权力。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960.6(a)  自1992年7月1日或之后,任何零售商(定义见《商业和职业法典》第20999条(g)款)均不得允许操作配备有用于加注汽油或柴油的喷嘴的加油泵,包括由州、任何县、市和县或市拥有或操作的任何加油泵,除非该喷嘴配备有可操作的自锁油枪卡扣。任何经当地消防局长或区官员认定为无法操作的自锁油枪卡扣,零售商应在收到该认定通知后48小时内进行修理或更换,以避免任何适用的罚款或罚金。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960.6(b)  就本条而言,“自锁油枪卡扣”是指喷嘴的组成部分,专门为在消费者无需物理接触喷嘴的情况下加注燃油而制造的任何装置。
(c)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960.6(c)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960.6(c)(a)款不适用于主要用于为船舶或飞机加注燃油的设施的喷嘴。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960.6(d)  本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影响任何当地消防局长在其管辖范围内制定和维护消防安全规定的现有权力。

Section § 4196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某些机构对汽油蒸汽控制系统或其部件的认证收取费用。该费用不得超过机构进行认证过程的估计成本。企业必须支付这笔费用才能获得认证。州消防局长从这些费用中收取的款项将存入一个专项基金,并可在立法机关批准预算后,用于帮助履行州消防局长的职责。

州消防局长、计量标准司和职业安全与健康司可对汽油蒸汽控制系统或其组件的认证收取合理的费用,但不得超过其各自的估计成本。费用的支付可作为认证的条件。州消防局长根据本条规定收取的所有款项应存入根据第13137条设立的州消防局长许可和认证基金,并在立法机关拨款后供州消防局长使用,以执行本条的目的。

Section § 4196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加州货罐蒸汽回收系统的规定,这些系统有助于控制汽油蒸汽排放。州委员会负责制定测试程序,以确保这些系统符合空气质量标准。如果系统通过测试,将获得认证并为罐车贴上贴花。

委员会可以测试这些系统并为此过程收取费用。除非在某些情况下,否则任何人都不得操作未配备经认证的回收系统的汽油罐车。法律还明确规定,区域不能自行设定标准,但可以检查系统是否合规。

最终,州委员会拥有管理这些认证的权力,并确保系统正常运行以保护空气质量。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962(a) 尽管有《车辆法典》第34002条的规定,州委员会应制定测试程序,以确定用于运输汽油的罐车上货罐的蒸汽回收系统是否符合蒸汽排放标准,这些标准应合理且必要,以达到或维持任何适用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州委员会通过的性能标准和测试程序应与加州公路巡警局局长和州消防局长根据《车辆法典》第14.7分部(自第34001条起)通过的法规保持一致。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962(b) 州委员会可以测试或委托测试任何用于运输汽油的罐车上货罐的蒸汽回收系统。州委员会应在确定该系统(如果正确安装和维护)将符合 (a) 款的要求后,对货罐蒸汽回收系统进行认证。州委员会应列明用于颁发此类认证的规范。货罐蒸汽回收系统获得认证后,如果出现州委员会无法控制的情况导致该系统不再符合所需规范,则该认证可能会被撤销或修改。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962(c) 根据 (b) 款对认证进行核实后(应每年进行),州委员会应将一份经核实的认证副本发送给罐车的注册车主,该副本应保存在罐车内,作为其蒸汽回收系统认证的证据。对于每个获得认证的系统,州委员会应颁发一个不可转让且不可移除的贴花,贴在货罐上易于看到的位置。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962(d) 对于在某个区域内运行的任何罐车,州委员会应在区域提出请求后,免费向该区域发送该罐车上任何货罐蒸汽回收系统的认证副本和测试结果。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962(e) 州委员会可以与加州公路巡警局签订合同,以履行 (b)、(c) 和 (d) 款规定的职责。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962(f) 州委员会应收取合理的认证费用,不得超过其估计成本。支付费用是获得认证的条件。这些费用可由加州公路巡警局收取,并存入州交通基金的机动车账户。加州公路巡警局应将这些费用中必要的部分转入空气污染控制基金,以补偿州委员会管理认证计划的成本。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962(g) 任何人不得操作或允许操作运输汽油且需要配备蒸汽回收系统的罐车,除非其上的系统已获得州委员会认证,并按照州委员会的认证要求安装和维护。专门用于维修不需要汽油蒸汽控制的汽油储罐的罐车,免除认证要求。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962(h) 任何区域对用于运输汽油的罐车上货罐蒸汽回收系统的性能标准应与州委员会为此通过的标准相同,任何区域均不得制定货罐蒸汽回收系统的测试程序或要求对其进行认证。任何区域均不得对配备蒸汽回收系统的罐车征收任何费用或要求任何许可证。但是,本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禁止区域检查和测试罐车上的货罐蒸汽回收系统,以执行本条或根据本条通过的适用于此类系统以及罐车上货罐装卸的任何规则和法规。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962(i) 立法机关特此声明,本条关于罐车上货罐蒸汽回收系统的目的是 (1) 剥夺区域对此类系统进行认证和收取费用的权力,但 (b) 款中规定的除外,以及 (2) 将此权力授予州委员会,州委员会应负主要责任,确保此类系统按照根据 (a) 款通过的标准和程序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