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815(a) 1993年6月1日及之后安装的、旨在输送再生水的地上或地下所有管道,应为紫色或用紫色胶带进行明显缠绕。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815(b)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815(b)(a)款仅适用于由供水商提供市政和工业用水的区域,且在任何情况下均不适用于以下任何情况: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815(b)(1) 已在其场所内建立再生水标识或标记系统,并根据地方机构要求明确区分再生水与饮用水的市政或工业设施。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815(b)(2) 供农业用途的水。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815(c) 就本节而言,“再生水”的含义与《水法》第13050条(n)款中定义的含义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