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设备与控制水处理设备
Section § 116825
本节定义了文章中关于水处理设备的关键术语。
“水处理设备”是指您添加到家中管道系统或单独使用的、通过过滤或反渗透等方法改善水质的装置。它不包括受其他特定法律监管的设备。
“部门”指的是加州的州公共卫生部。
“人”可以是个人或任何类型的商业实体,“污染物”是指水中任何可能影响健康的物质。
“健康或安全声明”是指声称水处理设备可以减少受加州法律或联邦《安全饮用水法》规定的某些水质标准或要求所涵盖的污染物。
“制造商”一词包括任何参与制造或组装水处理设备或为其贴标销售的人,即使他们使用的是他人制造的部件。
Section § 116832
自2014年1月1日起,任何在加利福尼亚州销售声称能改善健康或安全的水处理设备的制造商,如果他们没有在2013年12月1日之前获得的有效证书,则必须每年向州政府提交特定信息。他们需要提供详细信息,例如联系方式、设备的名称和型号、声称能处理的污染物、认证详情以及测试信息。此外,他们还必须提交一份产品工作表,其中包含有关设备功能和维护的技术细节。
制造商必须在9月1日至次年3月1日之间提交这些信息,以便在次年4月前公布;或者在3月1日至9月1日之间提交,以便在当年10月前公布。提交信息时必须附上由特定条款号规定的费用。
Section § 116835
如果水处理设备声称具有健康或安全益处,除非它被列在州委员会的网站上,否则不能在加利福尼亚州销售。自2015年7月1日起,此类设备的包装必须说明其可以减少或去除哪些污染物,至少列出五种,并引导消费者访问制造商网站以获取更多详细信息。此外,这些设备必须附带一张贴纸,警告消费者不正确维护和操作设备的风险,并引导他们查阅用户手册和相关网站以获取更多信息。
“请参阅用户手册以了解正确的维护和操作。如果本设备未按用户手册中的规定进行维护和操作,则存在接触污染物的风险。欲了解更多信息,请访问制造商的互联网网站(制造商的互联网网站)或州水资源控制委员会的互联网网站:www.swrcb.ca.gov。”
Section § 116836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某部门颁发某些证书的有效性。要使证书有效,其申请必须在2013年11月1日之前提交。在2013年12月31日或之前颁发的证书,如果支付了年费,则有效期为五年。
Section § 116840
本法律授权部门和地方卫生官员执行有关水处理设备的规定。如果制造商违反规定、提供虚假信息、未更新导致旧证书过期、未支付所需费用或遗漏必要信息,部门可以将其设备从在线清单中移除。违规者可能面临每次违规最高 $5,000 的罚款,持续违规的每一天都构成单独的罚款。所收罚款根据提起法律诉讼的主体,由州政府和地方政府分享。本条规定的罚款可以与其他州法律规定的罚款合并执行。
Section § 116845
部门每年需要发布两次更新的水处理设备清单。该清单包括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具有有效认证的设备,除非这些设备被特别移除。清单中还包括制造商已提交所需信息的设备,除非这些设备因特定原因被移除。此外,每种设备都应提供一份产品工作表。关于水处理设备使用方法的消费者信息也以英文和西班牙文提供。
Section § 116850
在加州,负责水处理设备的部门将向制造商收取年费。此费用适用于提交所需信息或持有部门颁发有效证书的制造商。每个水处理设备的最高费用为 500 美元。这些费用用于支付部门在线维护和执行相关信息的成本。部门可以在线更新这些费用,且不受常规政府法规制定程序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