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761.20(a) 规划和初步工程研究、项目设计以及由社区供水系统或非营利性非社区供水系统产生的建设成本,可根据本章获得资助。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761.20(b)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761.20(b)(1) 委员会应确定供水系统有能力偿还的全部成本的哪一部分,并可批准以贷款或其他可偿还融资的形式提供资助,最高不超过该金额。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761.20(b)(2) 如果一个在其他方面符合条件的供水系统不属于受公共事业委员会监管的供水公司,且服务于一个拥有少于200个服务连接的严重弱势社区,则该供水系统被视为没有能力偿还用于服务该严重弱势社区的任何融资。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761.20(c) 应委员会要求,公共事业委员会应提交意见,说明受其管辖的供水系统是否有能力从其他来源为项目融资并偿还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