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16761.2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社区供水系统或某些非营利性供水系统获得规划、设计和建设的资金。批准的资金可以是贷款或其他可偿还的融资形式,具体取决于供水系统能够偿还多少。

如果该系统服务于一个非常贫困的社区,连接数少于200个,并且不受公共事业委员会的监管,它将被视为没有能力偿还任何贷款或融资。

公共事业委员会可能会被要求提供意见,说明在其监管下的供水系统是否能够从其他来源为其项目提供资金或偿还贷款。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761.20(a) 规划和初步工程研究、项目设计以及由社区供水系统或非营利性非社区供水系统产生的建设成本,可根据本章获得资助。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761.20(b)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761.20(b)(1) 委员会应确定供水系统有能力偿还的全部成本的哪一部分,并可批准以贷款或其他可偿还融资的形式提供资助,最高不超过该金额。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761.20(b)(2) 如果一个在其他方面符合条件的供水系统不属于受公共事业委员会监管的供水公司,且服务于一个拥有少于200个服务连接的严重弱势社区,则该供水系统被视为没有能力偿还用于服务该严重弱势社区的任何融资。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761.20(c) 应委员会要求,公共事业委员会应提交意见,说明受其管辖的供水系统是否有能力从其他来源为项目融资并偿还融资。

Section § 116761.4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公共供水系统无法获得财政援助或在获得资金方面遇到延迟,它仍然必须及时遵守加州饮用水法律和联邦法律规定的所有规章和标准。这项法律于2014年7月1日生效。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761.40(a) 任何公共供水系统未能或无法根据本章或任何其他财政援助计划获得资金,或在获得资金方面有任何延迟,不应改变该系统及时遵守《加州安全饮用水法》或联邦法案的所有适用饮用水标准和要求的义务。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761.40(b) 本节将于2014年7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