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761.70(a) 安全饮用水州循环基金管理基金特此在州金库中设立。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761.70(b) 以下款项应存入管理基金: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761.70(b)(1) 为支付州委员会因本章行政管理而产生的费用而转入的款项。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761.70(b)(2) 根据 (c) 款收取的金融援助服务费用。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761.70(b)(3)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 16475 条的规定,基金中款项所产生的任何利息。
(c)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761.70(c)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761.70(c)(1) 对于根据本章提供的金融援助,如果该金融援助需偿还给州委员会,州委员会可就该金融援助征收年度金融援助服务费,该费用不得超过金融援助余额的 1%,并按照真实利率成本法计算。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761.70(c)(2) 本款授权的金融援助服务费率可在金融援助期限内的任何时间适用,一旦适用,在金融援助期限内应保持不变,且不应增加根据本章施加的条款和条件所规定的金融援助偿还金额。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761.70(d) 经立法机关拨款后,管理基金中的款项可由州委员会支出,用于支付管理该基金的合理费用。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761.70(e) 州委员会应将每年通过 (c) 款授权的收费所收取的总收入设定为尽可能与年度预算案中为该活动设定的拨款金额相等。每年至少一次,州委员会应调整根据 (c) 款征收的金融援助服务费,以符合年度预算案中设定的拨款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