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16700

Explanation
如果您不同意州委员会的决定或命令,您有30天时间通过提交申请书请求高等法院进行审查。法院将在每个案件中独立评估证据。此程序主要遵循特定的程序规则,但如果您未及时采取行动,该决定将成为最终决定,不能在法庭上提出异议。

Section § 116701

Explanation

如果您不同意州委员会官员或雇员就水相关问题做出的决定,您有30天时间要求州委员会重新考虑。这适用于一般命令、关于水系统的决定,以及影响实验室的具体行动,例如拒绝认证或处以罚款。

您向委员会提出的请求应包括您的详细信息、决定副本、要求复议的理由以及您希望做出的更改。您还需要附上法律论据。

委员会将审查原始决定和任何新的相关证据。如果需要,他们可能会举行听证会。如果复议申请不具实质性,他们可以驳回;也可以维持、修改或撤销原决定。

如果需要复议,您必须在将此事提交法院之前完成此程序。在等待复议期间,委员会可能会暂停决定的效力。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701(a)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701(a)(1) 在根据第8条(自第116625节起)或第9条(自第116650节起)授予州委员会官员或雇员的权力发布的命令或决定之日起30天内,受影响人可向州委员会申请复议。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701(a)(2) 在根据第116540节授予州委员会官员或雇员的权力发布的命令或决定之日起30天内,申请人可向州委员会申请复议。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701(a)(3) 在根据授权行事的州委员会官员或雇员采取最终行动之日起30天内,作为最终行动对象的实验室所有者可就以下任何行动向州委员会申请复议: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701(a)(3)(A) 根据第100855节拒绝认证或认可申请。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701(a)(3)(B) 根据第100875节发布合规指令。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701(a)(3)(C) 根据第100880节发布传票。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701(a)(3)(D) 根据第100880节(e)款评估罚款。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701(b) 申请书应包括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申请人要求复议的命令或决定的副本、申请人声称命令或决定的发布不适当或不正确的理由、申请人请求的具体行动,以及州委员会可能规定的其他信息。申请书应附有就申请书提出的法律问题所作的论点和依据说明。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701(c) 提交给州委员会的证据应包括发布命令或决定的官员或雇员面前的记录,以及州委员会认为应予考虑以执行本章政策的任何其他相关证据。州委员会可酌情举行听证会以接收补充证据。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701(d) 如果申请未能提出适合审查的实质性问题,州委员会可拒绝复议该命令或决定;可在认定命令或决定的发布适当且正确后驳回申请;可撤销或修改该命令或决定;或采取其他适当行动。州委员会根据本款采取的行动应构成州委员会完成其复议。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701(e) 州委员会在发出通知并举行听证会(如果举行)后,可全部或部分中止受复议申请影响的命令或决定的效力。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701(f) 如果命令或决定根据本节可予复议,则提交复议申请是必须用尽的行政补救措施,然后方可根据第100920.5节或第116700节提交强制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