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安全饮用水法案公共通知
Section § 116450
本法律规定了公共供水系统运营者在饮用水标准未达标或细菌数量显著增加时,通知用户和相关部门的责任。如果存在健康危险,必须立即采取行动并实施通知计划。供水运营者必须告知消费者、租户和员工水质问题,包括健康风险和安全措施。通知必须使用英语、西班牙语以及非英语使用者中普遍使用的其他语言,并根据美国人口普查局的数据确定哪些语言是相关的。法律要求及时、准确翻译的警告,详细说明污染物、健康影响以及如烧开水等安全措施。必要时,通知也可以通过外语媒体发布,尽管卫生部门没有义务批准除英语以外的其他语言翻译。
Section § 116451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根据另一项法律(第116450条)要求通知用户,负责的部门必须尽力确保通知实际送达给用户。
Section § 116455
本法律要求公共供水系统在检测到饮用水中污染物浓度超过可接受水平后30天内,通知相关机构。对于批发供水系统,运营者必须通知其管理机构和任何直接供水的系统,并可能通知加州公共事业委员会(CPUC)。对于零售系统,通知对象是其自身管理机构和任何受影响的地方机构,以及CPUC(如适用)。
通知必须包含水源、污染物水平和任何健康问题的详细信息。“告知水平”和“响应水平”等术语被定义为警示性基准,用于提醒尚未有监管限值的污染物。这些术语有助于确定何时需要采取进一步行动以确保饮用水安全。
Section § 116456
本法律解释了加州州委员会在设定或更改饮用水中污染物限值(即通知级别或响应级别)时,必须如何告知公众。委员会必须在线发布信息,通过电子邮件通知相关方,并提供任何相关研究报告的查阅。他们必须在州委员会会议上公布拟议的级别,并在会议前至少提前 30 天通知公众。但是,如果发现污染物立即有害,则可以跳过这些步骤,但委员会随后需要公布其紧急原因,并在 45 天内将信息提交会议审议。
Section § 116460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运营公共供水系统的人都必须有一个经部门批准的紧急通知计划。如果水中细菌大幅增加,或有任何其他可能危害健康的饮用水标准违规行为,该计划应立即通知客户。
供水系统应使用现代通信方式,如短信、电子邮件或社交媒体,在紧急情况下向用户更新信息。在签发任何许可证或进行任何变更之前,紧急计划必须获得批准。部门将制定法规来执行此规定,如果符合公共利益,可能会允许某些系统获得豁免。
Section § 116465
本条规定,如果主任正式投诉称某个公共供水系统需要更多设施来确保持续供水或达到特定质量标准,公共事业委员会可以介入。在听证会后,委员会可能会要求该公共事业机构进行必要的改进,以确保充足的供水或符合相关标准。这些程序将遵循特定的法律规定,委员会发出的任何命令都可以由法院进行审查。
Section § 116470
这项法律要求公共供水系统每年编制一份消费者信心报告。他们必须将这份报告发送给客户,或者使其易于获取,尤其是在房车公园等地。报告中必须包含水源地信息、关键水质安全术语的定义以及检测到的任何污染物。它还必须涵盖任何违反水质安全标准的情况,并说明与这些污染物相关的健康问题。
对于服务超过 10,000 个连接的公共供水系统,如果发现污染物超出了健康目标,则每三年需要提交一份额外报告。这份报告必须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健康风险、减少污染物的潜在技术以及估算成本。必须举行公开听证会来讨论这些报告,但法律并不强制供水系统采取行动减少污染物,除非联邦层面有强制要求。
Section § 116475
这项法律在加州设立了紧急清洁水拨款基金,用于确保所有居民通过公共供水系统获得安全饮用水。该基金持续提供给相关部门,以协助处理紧急供水情况。
该部门可以使用这些资金,例如提供瓶装水、改进现有供水系统、与其他供水系统连接以及实施水处理技术。
资金使用指南将被制定和更新,内容包括何为紧急情况、资金分配的优先事项、如有需要时的偿还条款,以及如何向对水污染负责的各方追回资金。这些指南的制定独立于某些政府程序性法规。
Section § 116480
本节允许加州部门使用紧急清洁水拨款基金的资金,采取紧急行动来解决或预防与受污染的公共供水相关的公共卫生紧急情况。他们可以迅速签订合同,包括最高一万美元 ($10,000) 的口头合同,用于获取必要的设备、劳务和咨询,以应对这些紧急情况。
Section § 116485
这项法律规定,部门采取的与第116480条相关的任何纠正措施,无需遵守某些特定的州合同规定。这意味着,在执行或委托这些行动时,部门可以规避《公共合同法》和《政府法典》的关键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