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650(a) 在本章中,下列定义适用: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650(a)(1) “机构”或“办公室”指紧急服务办公室。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650(a)(2) “部门”指州公共卫生部。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650(a)(3) “支付”或“款项支付”指根据《政府法典》第8610.5条(b)款第(5)项规定,从核规划评估专款账户预付的款项。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650(a)(4) “应急规划区”指州和地方政府应急计划中确定的区域,在该区域内可能需要立即作出有效公众辐射防护行动的决定。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650(a)(5) “演习”指一项测试应急计划和组织,并由联邦应急管理局根据《联邦法规法典》第44卷第I章E分章第350部分(自第350.1条起)进行评估的活动。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650(a)(6) “摄入途径阶段”指核电站事故放射性物质释放后,羽流应急阶段结束,且有可靠环境测量数据可用于决定采取额外防护措施以保护食物链的时期。主要关注点是防止因摄入受污染的水或食物(如牛奶、新鲜蔬菜或水生食物)而受到辐射。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650(a)(7) “摄入途径区”指州内每个核电站周围50英里半径的区域,在该区域内,紧急情况下可能需要采取防护措施以保护食物链。
(8)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650(a)(8) “跨辖区规划委员会”指由奥兰治县和圣迭戈县、达纳角市、圣克莱门特市和圣胡安卡皮斯特拉诺市、彭德尔顿营海军陆战队基地、州公园和娱乐部以及南加州爱迪生公司代表组成的规划委员会,其设立旨在协调圣奥诺弗雷核电站发生紧急情况时的综合准备和响应。
(9)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650(a)(9) “地方政府”指为核电站紧急情况提供应急响应的市或县。
(10)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650(a)(10) “地方管辖区”指根据地方政府计划为核电站紧急情况提供应急响应的实体。
(1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650(a)(11) “羽流应急阶段”指核电站紧急情况发生之初,需要立即作出公众防护行动决定的时期。
(1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650(a)(12) “恢复阶段”指开始采取旨在将环境中辐射水平降低到可接受的无限制使用水平的行动,并以所有恢复行动完成为结束的时期。
(1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650(a)(13) “场址”指核电站及其周围应急规划区的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