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控制法记录
Section § 115105
这项法律要求任何拥有或使用电离辐射的人,必须保留关于他们如何接收、储存、转移或处置电离辐射的记录。部门可以要求提供额外的记录,并且可以通过法规提供某些豁免。
Section § 115110
这项加州法律要求使用电离辐射的个人或组织,为所有受监测人员保存辐射照射情况的记录。如果部门提出要求,这些记录必须提交给部门。部门将制定与美国原子能委员会指导方针一致的规则,要求将过量辐射照射的报告同时告知受照射的个人和部门。此外,还必须向受监测人员提供定期报告。
此外,本节明确指出,其他劳动法规不能免除任何人报告这些必要信息的责任。
Section § 115111
自2012年7月1日起,任何使用CT X射线系统的机构都必须在患者记录中记录每次诊断性CT扫描的辐射剂量。此规定不适用于用于特定治疗或核医学环境的CT扫描。机构可以电子方式发送CT研究详情,并且患者报告中必须包含辐射剂量。
在2013年7月1日之前,医学物理师需要每年验证显示的辐射剂量,除非该机构的CT系统已获得特定机构的认证。本法律仅适用于能够计算和显示辐射剂量的CT系统,并使用CTDI vol或DLP等测量方法。
Section § 115112
自2013年7月1日起,加州大多数CT X射线系统需要获得经批准的机构认证。这些机构包括联邦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服务中心、加州医学委员会或州公共卫生部。医疗机构可以选择在涵盖多项服务的综合调查中对其CT系统进行认证。
但是,也有例外情况:专门用于治疗性放射治疗、计算核医学数值或引导介入放射学操作的CT系统无需获得认证。
Section § 115113
这项法律要求医疗机构向卫生部门报告某些辐射事件。如果在X射线或CT扫描过程中,辐射剂量超过特定限制或导致严重后果,例如意外的皮肤暴露、器官损伤或对胎儿的伤害,医疗机构必须报告这些情况。如果剂量显著,重复扫描、未经批准的扫描、成像区域错误或治疗部位错误等事件也需要报告。医疗机构在发现此类事件后,根据事件类型,有五到十五天的时间通知相关部门、医生和受影响的个人。
Section § 115115
法律要求负责注册乳腺X光设备的人员或其认证主管建立一个乳腺摄影质量保证计划。该计划应包含一份手册,详细说明对设备进行的质量测试、测试频率以及执行测试人员的资质。该手册应符合特定的良好实践规则或部门规定。
此外,每台用于乳腺摄影的X光机都必须张贴由部门颁发的认证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