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当部门发现存在需要立即采取行动以保护公众健康和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部门可以无需通知或听证,发布一项法规或命令,阐明紧急情况的存在,并要求采取其认为必要的行动以应对紧急情况。尽管本章有任何规定,该法规或命令应立即生效。任何受该法规或命令约束的人应立即遵守,但经向部门申请后,应在15天内获得听证机会。根据听证结果,该紧急法规或命令应在听证后30天内予以继续、修改或撤销。
辐射控制法行政程序
Section § 115145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处理与公共健康和安全相关的许可的程序。如果某人受到许可决定的影响,他们可以请求举行正式听证会,以表达他们的关切并参与该过程。如果需要暂停或撤销许可,则适用第100171节中的规定。更改法规时,必须按照另一法律条款中概述的特定政府程序进行。
许可授予 许可修订 许可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