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1506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公共卫生部如何负责许可和监管放射性材料和设备的使用,包括用于乳腺X光检查的设备。它要求个人和企业获得处理这些材料的许可证,必要时这些许可证可以修改或撤销。该部门还可以要求对不需要特定许可证的辐射源进行登记和检查,以确保它们符合安全标准。

在对公众安全的情况下,允许某些豁免。此外,该部门可以承认其他州或联邦政府颁发的许可证。对于乳腺X光检查设备,有具体的法规来确保这些机器和操作人员遵守严格的安全和质量检查。这包括强制性的登记、检查以及遵守质量保证计划,以确保患者的健康和安全。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5060(a)  部门应通过规章制度规定对接收、持有或转让放射性材料,或使用这些材料的设备或装置的人员进行一般或特定许可。该规章制度应规定许可证的修订、暂停或撤销。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5060(b)  部门可要求对除需要特定许可证的电离辐射源以外的电离辐射源进行登记和检查,并遵守部门将采纳的特定安全标准。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5060(c)  当部门认定豁免这些电离辐射源或此类用途或使用者不会对公众健康和安全构成重大风险时,部门可豁免某些电离辐射源或某些用途或使用者遵守本节规定的许可或登记要求。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5060(d)  根据本章通过的法规可规定承认其他州或联邦许可证,只要部门认为适宜,并受部门可能规定的登记要求的约束。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5060(e)  部门应制定乳腺X光检查设备的登记和认证法规。这些法规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要求: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5060(e)(1)  用于乳腺X光检查的X光机应专门为乳腺X光检查设计,并由部门检查,或根据美国放射学院乳腺X光检查认证计划的认证证据,或部门认为等同的认证计划,在认证前被部门认定为合格。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5060(e)(2)  所有持有乳腺X光检查设备证书的人员应遵循部门将采纳的质量保证计划,以确保公众健康和安全。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5060(e)(3)  每次将移动式X光检查车或单元重新安置到不同地点以提供乳腺X光检查后,应对位于移动式X光检查车或单元中的所有乳腺X光检查设备进行部门确定的质量保证测试。如果图像不符合部门确定的诊断质量,该设备应重新校准。应保存移动式X光检查车或单元的位置以及日期和时间的书面记录,并可供部门检查。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5060(e)(4)  自1993年7月15日或之后,所有乳腺X光检查设备应在部门登记并获得认证。如果该乳腺X光检查设备已获得私人认证机构的认证,部门在决定颁发乳腺X光检查认证时应考虑该私人认证的证据。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5060(e)(5)  部门根据本章和《放射技术法》(第27节)颁发的所有与乳腺X光检查设备使用相关的许可证、执照和证书,应根据本节和部门通过的法规公开张贴。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5060(f)  为进一步确保乳腺X光检查的质量,部门应要求所有乳腺X光检查机构(移动单元或车辆除外)快速高效地运行,以确保在患者离开机构之前能够生成具有诊断质量的乳腺X光片。

Section § 11506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拆弹小组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豁免遵守某些辐射法规要求。这些条件包括:由经认证的拆弹技术员操作电离辐射源,并指定一名经认证的辐射安全官。拆弹小组必须遵循使用辐射机器的书面规程,且这些机器需符合既定的安全标准。此外,拆弹小组还需要为其操作员提供年度安全培训。

该法律还规定,在使用联邦调查局标准疏散程序时,某些辐射测量可获得豁免;如果其他执法人员执行联邦调查局标准,则修改了高辐射区域的标记要求。相关部门将检查拆弹小组的合规情况,如果条件不符合,可以撤销豁免。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5060.5(a) 除(b)款和(c)款另有规定外,如果符合以下所有要求,部门应豁免市、市县、县、特别区或加利福尼亚州(包括加利福尼亚大学)的拆弹小组遵守《加利福尼亚州法规》第17篇第30336.1节的规定: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5060.5(a)(1) 所有电离辐射源的操作员均为爆炸物处理技术员,并经美国联邦调查局或负责培训和认证拆弹技术员的后续联邦机构认证为拆弹技术员。本款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授权使用、持有或转让放射性材料。
(2)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5060.5(a)(2)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5060.5(a)(2)(A) 由雇佣管辖区指定一名辐射安全官,该官员经美国联邦调查局或负责培训和认证拆弹技术员的后续联邦机构认证为拆弹技术员。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5060.5(a)(2)(A)(B) 除(C)项另有规定外,该辐射安全官豁免遵守《加利福尼亚州法规》第17篇第30336.7节的规定。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5060.5(a)(2)(A)(C) 辐射安全官应遵守《加利福尼亚州法规》第17篇第30336.7节(b)款的规定。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5060.5(a)(3) 拆弹小组拥有适用于其使用的各类辐射机器的书面操作规程,并由相关人员遵守。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5060.5(a)(4) 拆弹小组维护和操作的辐射机器符合美国国家标准N537-1976《射线照相和荧光工业X射线设备设计辐射安全标准》(作为NBS手册123发布,1977年8月发行)中规定的要求,或部门认定适用的后续标准。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5060.5(a)(5) 管辖区每隔不超过12个月向所有操作员提供年度复训。培训应至少涵盖或提供部门的检查结果、新规程或设备信息、已观察到的事故或错误以及防止再次发生的措施,并为个人提供提问辐射安全相关问题的机会。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5060.5(b) 当使用美国联邦调查局的标准操作规程,即从X射线源向所有方向清除至少300英尺的疏散距离时,无需进行《加利福尼亚州法规》第17篇第30336.1节(f)、(g)和(i)款中提及的辐射测量和辐射测量仪器。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5060.5(c) 当其他执法人员正在维持美国联邦调查局的标准疏散边界时,边界无需按照《加利福尼亚州法规》第17篇第30336.1节(h)、(j)和(l)款的要求张贴或保护为高辐射区域。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5060.5(d) 部门应在对拆弹小组进行检查时评估其遵守本节的情况。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5060.5(e) 如果管辖区未能遵守本节规定,部门可以撤销或废止根据本节提供的豁免。

Section § 115061

Explanation

本法律旨在保护公众和放射工作人员免受不必要的辐射照射,并防止误诊。它要求放射健康处制定法规,确保使用放射设备的医疗和牙科机构遵守质量保证标准。这些标准旨在最大限度地减少辐射照射,同时确保影像清晰并有助于诊断。所有此类设备都必须进行质量保证测试。这些法规被要求在2008年1月1日前提交给立法机构的卫生委员会。“医疗和牙科质量保证”一词指的是发现并纠正X射线及相关设备中可能降低影像质量或增加患者辐射风险的问题。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5061(a) 为更好地保护公众和放射工作人员免受不必要的辐射照射,并减少误诊的发生,州卫生服务部下属的放射健康处应当制定法规,要求将放射设备用于医疗和牙科目的的人员和机构维护并实施医疗和牙科质量保证标准,通过减少不必要的电离辐射照射来保护公众健康和安全,同时确保影像具有诊断质量。这些标准应要求对所有用于医疗和牙科目的的放射设备进行质量保证测试。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5061(b) 放射健康处应制定(a)款所述的法规,并于2008年1月1日或之前将这些法规提交给州议会和参议院的卫生委员会。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5061(c) 就本节而言,“医疗和牙科质量保证”是指检测X射线和辅助设备的变化,这些变化不利地影响胶片或影像质量以及患者的辐射剂量,并纠正这些变化。

Section § 11506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加州处理放射性材料的收费结构。如果您根据州或联邦许可证使用放射性材料,您必须按照本部门的规定支付费用。这些费用用于支持许可和检查程序。本部门可以制定紧急法规来调整费用,以覆盖其至少95%的运营成本。参与协商协议的地方机构必须获得费用报销,其费用应与本部门的成本相当。放射性材料许可证和使用这些材料的设备的费用每年都会修订。如果违规行为未得到纠正,本部门还会收取后续检查费用。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5065(a)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6103条的规定,本部门应通过法规规定应由下列人员支付的收费标准: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5065(a)(1) 根据本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根据其他州或联邦许可证持有放射性材料的人员,以使用这些放射性材料,当这些人员在本州内按照根据第115060条 (d) 款通过的法规使用这些放射性材料时。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5065(a)(2) 普遍获准使用利用放射性材料的设备和仪器的人员,这些设备和仪器旨在用于检测、测量、计量或控制厚度、密度、液位、界面位置、辐射、泄漏、定性或定量化学成分,或用于产生光或电离气氛,如果这些设备是根据授权分发给普遍被许可人的特定许可证制造的。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5065(b) 从这些费用中获得的收入,连同为此提供的其他资金,应应用于颁发许可证或对被许可人进行检查和监管。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5065(c) 本部门可根据《政府法典》第2篇第3部第1编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通过紧急法规,以设定和调整放射性材料许可证的费用,其金额应能产生至少相当于本部门执行这些许可要求所需成本的95%的预计收入,如果新费用在设定或调整费用的整个财政年度内保持有效。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5065(d) 根据第114990条参与协商协议的地方机构,应根据第115070条规定的活动,获得直接和间接成本的全额报销。对于这些协议,任何工资、福利和其他间接成本不得超过本部门的可比成本。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5065(e) 放射性材料以及利用这些材料的设备和仪器的许可证费用应根据第100425条每年进行调整。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5065(f) 本部门应为与未能纠正本章或根据本章通过的法规的违规行为相关的后续检查设定费用。本部门设定的费用可按每次检查收取。

Section § 11507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放射性材料的检查应根据美国核管理委员会设定的时间表进行。

Section § 11507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除了通常的年度费用调整外,截至1991年1月1日,主任有权制定紧急法规来设定和修改这些费用。这些法规被视为紧急情况,意味着它们被认为是保护公共和平、健康、安全和福祉所必需的。该过程遵循政府法典中关于紧急情况的具体规定。

除了根据第100425条规定对本章授权的费用进行年度调整外,在1991年1月1日或之前,主任可以根据《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规定制定紧急规章,以设立和调整这些费用,并且为了该章的目的,包括《政府法典》第11349.6条,这些规章的制定属于紧急情况,行政法办公室应将其视为维护公共和平、健康和安全以及普遍福祉所必需的。

Section § 115080

Explanation

本法律概述了加利福尼亚州如何处理与电离辐射源检查相关的费用。州政府根据潜在的暴露风险设定检查的优先顺序。费用由该优先顺序决定,并用于资助检查活动。这些费用收入不能用于抵消州政府的普通基金。

地方机构因检查协议产生的费用将获得报销,以确保其开支不超过州部门的费用。电离辐射源的检查费用每年都会调整。乳腺X线摄影设备有两种注册费,取决于其认证状态。如果违规行为未得到纠正,还会收取后续检查费用。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5080(a)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6103条的规定,部门应通过法规规定检查的优先顺序,该顺序根据电离辐射对人员潜在损害的程度以及第115085条的要求确定,并制定基于该优先顺序的收费标准,该费用应由根据第115060条 (b) 和 (e) 款以及据此通过的法规规定须注册的电离辐射源持有者支付。所得费用收入,连同为此提供的其他资金,应被用于执行本章或据此通过的法规所要求的任何电离辐射源检查。这些费用,连同提供给部门的任何其他资金,应足以支付本章的行政管理费用,并且应设定为旨在覆盖每种优先电离辐射源的本章行政管理费用的金额。费用产生的收入不得抵消为支持根据本章授权的放射学项目、以及《放射技术法》(Section 27) 和第7.6章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114960) 而拨付的任何普通基金。支付费用的人员不应被要求直接或间接支付那些费用被豁免人员在本章行政管理费用中的份额。部门应考虑医疗保健融资管理局为执行医疗保险认证检查而支付的任何合同款项,并应相应地减少此项费用。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5080(b) 根据第114990条参与协商协议的地方机构,应根据第115085条规定的活动,获得直接和间接费用的全额报销。关于这些协议,任何工资、福利和其他间接费用不得超过部门的同类费用。本条或第115085条在1985–86届常会期间对检查频率或对地方机构报销水平所做的任何更改,不得影响正在履行的合同。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5080(c) 电离辐射源持有者支付的费用应根据第100425条每年进行调整。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5080(d) 部门应根据本条为乳腺X线摄影设备设立两种不同的注册费,基于该设备是否获得联邦《乳腺X线摄影质量标准法》(42 U.S.C. Sec. 263b) 认可的独立认证机构的认证。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5080(e) 部门应为与未能纠正本章或根据本章通过的法规的违规行为相关的后续检查设立费用。部门设立的费用可按每次检查收取。

Section § 11508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不同类型的电离辐射设备必须多久检查一次。乳腺X射线机每年检查一次。高优先级辐射源每三年检查一次,而中优先级源大约每四年零三个月检查一次。牙科辐射设备至少每五年通过邮件或其他远程方法审查一次缺陷。此外,每六年,这些牙科设备中被选定为最可能需要检查的一半必须进行实体检查。

电离辐射机器的平均检查频率为:乳腺X射线机每年一次;高优先级电离辐射源每三年一次;中优先级源每四年零四分之一年一次。牙科使用的电离辐射源应通过邮件或其他非现场方法筛查缺陷,频率不少于每五年一次,其中由部门确定为最需要检查的50%应进行实体检查,平均至少每六年一次。

Section § 11509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当部门决定是否批准、拒绝、更改、取消、暂停或限制某人的认证、注册或执照时,它可以查看其背景的某些部分。这些包括技能和过往行为,特别是那些与处理电离辐射相关的,因为它们会影响其正确履行职责的能力。

Section § 11509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任何希望处理放射性材料的人提供财务担保,以确保他们履行安全责任。部门将制定所需担保金额和类型的规定,旨在保护公众健康和环境。

经批准的财务担保形式包括债券、政府证券、托管账户和信托基金。部门将考虑清理、场地关闭和废物处置的费用,以及长期维护成本。他们还将考虑核管理委员会的指导方针,其中可能包括根据设施类型和潜在豁免而设定的不同财务要求。

部门应要求根据第115060条规定获得许可的持证人或申请人,在接收、持有或转让放射性材料,或使用放射性材料的装置或设备时,提供财务担保,以确保其履行本章规定的义务。部门应通过法规规定所需提供的财务担保的金额和类型,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公众健康和安全以及环境。财务担保应采取担保债券、政府证券存款、托管账户、信用额度、信托基金、信用保险或部门接受的任何其他等效财务担保安排的形式。部门应根据以下标准(但不限于)制定法规: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5091(a) 考虑为保护公众健康和安全以及环境所需的任何去污、退役、复垦或处置活动的必要性和范围。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5091(b) 所需去污、退役、复垦或处置的成本估算。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5091(c) 如果需要,长期维护和监测的成本。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5091(d) 考虑核管理委员会通过的财务担保法规中规定的具体要求的适当性,包括但不限于不同类别设施所需提供的最低财务担保水平,以及免除提供财务担保要求的设施类别。

Section § 11509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在辐射控制基金中设立了一个名为“财务担保账户”的专门账户。这个账户收集放射性材料设施提供的财务担保金。这笔钱专门用于清理、安全关闭这些设施、管理废物,以及长期维护和监测场地,以确保公众安全。

这些资金不能用于部门的日常运营。如果设施履行了所有法律和安全义务,可以申请退还未使用的担保金。如果设施无法或不愿进行清理或维护,部门可以介入,使用这笔钱管理场地,并发布命令以确保公众安全和环境保护。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5092(a)  部门应将依照第115091节规定提供的财务担保所收取的所有款项存入财务担保账户,该账户特此在辐射控制基金中设立。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5092(b)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13340节的规定,财务担保账户中的款项特此持续拨付给部门,仅用于对提供财务担保的被许可人的设施或运营进行放射性材料的去污、退役、场地复原和处置,以及依照 (e) 款规定进行长期维护和监测,以保护公众健康与安全以及环境。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5092(c)  部门不得将财务担保账户中的款项用于部门的正常运营费用。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5092(d)  部门应通过法规制定一项程序,规定被许可人可以获得退还的财务担保金额,该金额应超出部门已支出的任何金额以及依照 (b) 款规定为支付长期维护和监测费用而需保留的任何金额,针对该被许可人的设施或运营。法规应明确规定,只有在部门确定被许可人已完全履行其许可证下的所有义务,以及法规要求在被许可人获得退款前必须履行的所有其他义务后,方可获得退款。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5092(e)  如果部门发现放射性材料被许可人无法或不愿进行任何可能必要的去污、退役、场地复原、处置或长期维护和监测,部门应发布命令,指示其认为必要的任何行动和纠正措施,以保护公众健康与安全以及环境。部门可以承担或签订合同委托承担被许可人未能令人满意地完成的任何行动或纠正措施,并可以支出被许可人提供的财务担保金额,以支付这些行动和纠正措施的费用。

Section § 11509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要求任何处理放射性材料的设施,必须对其场所内发生的任何污染采取措施进行清理。这适用于因使用、储存或移动这些材料而造成的污染,无论污染何时发生。

如果污染影响到设施外部区域,被许可人必须解决该问题以保护人类和环境,除非他们无法获得这样做的许可。如果问题无法在获得许可证之前解决,则许可证中必须包含完成纠正措施的计划和财务担保。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5093(a) 部门应要求,作为颁发接收、持有或转让放射性材料,或使用放射性材料的装置或设备的许可证的条件,被许可人必须对因在其设施内处理、使用、储存或运输放射性材料而产生的所有污染采取纠正措施,无论污染何时在该设施开始。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5093(b) 根据本节要求的任何纠正措施,如果为了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或环境而有必要,应要求在设施边界之外采取纠正措施,除非被许可人向部门证明,尽管被许可人已尽最大努力,但仍无法获得采取纠正措施所需的必要许可。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5093(c) 如果纠正措施无法在许可证颁发前完成,则许可证应包含纠正措施的合规时间表以及完成纠正措施的财务责任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