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14905

Explanation

该法律认识到,原子能和辐射如果使用得当,可以有益于健康和经济,但如果使用不当,也可能带来危险。加利福尼亚州旨在促进原子能的安全利用,并减少公众接触有害辐射的风险。

州机构应在保持各自职责的同时,协调努力保护民众免受辐射。此外,这些机构应与地方、州和联邦机构(如原子能委员会)合作,共同监管原子能的使用。

最后,至关重要的是,要让公众和相关方充分了解原子能和辐射的工业及监管发展情况。

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原子能与辐射的和平利用,如果得到妥善利用,可以有助于改善加利福尼亚州人民的健康、福祉和经济生产力;如果使用不当或过度,则可能危害公众的健康和安全。因此,特此宣布本州的政策是: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905(a)  鼓励生产或利用原子能和辐射的产业的建设性发展,并消除公众不必要的电离辐射暴露。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905(b)  州机构在可能的情况下保留其传统管辖权。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905(c)  让州内关注原子能、辐射及其各种应用的各个部门和机构制定旨在保护本州人民免受不必要辐射暴露的计划。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905(d)  确保州机构的计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协调,并确保这些活动与地方机构、其他州和美国政府(包括原子能委员会)的开发和监管活动相协调。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905(e)  使公众、劳工、工业以及所有其他合法利益方尽可能全面地了解本州和平时期原子能和辐射开发与控制的所有相关事宜。

Section § 114907

Explanation

“原子能”是指原子在核反应中发生形态变化时所产生的各种能量。

“原子能”指在核转变过程中释放的所有形式的能量。

Section § 114908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阐明,每当本章中提及“秘书”一词时,它特指资源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