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11200

Explanation

本法律定义了与食品相关的关键术语,特别是汉堡肉和仿制汉堡肉。汉堡肉必须由切碎的牛肉制成,可以包含牛肉脂肪和调味料,但脂肪含量不得超过30%,且不能添加水、粘合剂或增量剂。它还可以含有高达25%的牛脸肉,如果超过自然比例,则必须在标签上注明。

仿制汉堡肉可以包含粘合剂和增量剂,并且可以添加水,但其特性仍必须与肉饼基本一致。法律还明确,“餐馆”不仅指传统餐馆,还包括任何提供食物的场所,例如学校或医院。

本条中使用的下列定义应适用: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1200(a) “汉堡肉”指切碎的鲜牛肉或冷冻牛肉,或鲜牛肉和冷冻牛肉的混合物,无论是否添加牛肉脂肪本身,以及无论是否添加调味料。汉堡肉的脂肪含量不得超过30%,且不得含有添加水、粘合剂或增量剂。牛脸肉(修剪过的牛脸)可用于汉堡肉的制作,但不得超过25%;如果超过自然比例,其存在应在标签的成分说明中(如有)声明,或以其他方式紧邻产品名称。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1200(b) “仿制汉堡肉”指切碎的鲜牛肉或冷冻牛肉,或鲜牛肉和冷冻牛肉的混合物,无论是否添加牛肉脂肪本身,以及无论是否添加调味料。仿制汉堡肉可含有粘合剂和增量剂,无论是否添加部分脱脂牛肉组织,不含添加水,或仅在产品特性基本与肉饼一致的量下添加水。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1200(c) “餐馆”指餐馆、流动餐馆、车辆、自动售货机,或机构,包括医院、学校、收容所、慈善机构,以及所有其他向公众提供食物供在销售场所消费,但未包含在餐馆、流动餐馆、车辆和自动售货机定义范围内的场所。

Section § 111205

Explanation

销售仿制汉堡肉的餐厅必须在菜单上列出配料,或者如果没有菜单,则张贴该信息。但如果仿制汉堡肉主要是普通肉类,且添加的蛋白质和水少于10%,不含其他添加剂,则无需列出配料。

餐厅不得在菜单或广告中将仿制汉堡肉称为“汉堡肉”或“汉堡”。它们必须使用清晰的术语,如“仿制汉堡肉”或其他准确描述该产品的词语。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1205(a)  如果餐厅出售或供应仿制汉堡肉,其配料清单应出现在菜单上;或者,如果没有菜单,该信息应按州政府部门法规要求张贴。然而,对于含有不超过10%的额外蛋白质和水,且不含其他粘合剂或增量剂的仿制汉堡肉,则无需提供配料清单。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1205(b)  任何餐厅不得在任何广告或菜单中使用“汉堡肉”、“汉堡”或任何其他相关词汇来指代任何仿制汉堡肉。出售或供应仿制汉堡肉的餐厅可以将其产品称为仿制汉堡肉,或使用任何其他能够准确告知顾客其所出售或供应的食品产品性质的术语。

Section § 1112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人在餐厅里虚假标注或销售产品为汉堡肉或仿制汉堡肉都是非法的,如果该产品不符合另一条款中列出的具体定义。违反这些规定,例如虚假标注或不遵守相关法规,都将被视为虚假标识。

Section § 1112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本州的餐馆清楚地告知顾客他们所售汉堡包和仿制汉堡包的成分。消费者准确了解他们所吃食物的内容非常重要。

Section § 11122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本条的执行将遵循与另一套规则(该规则位于不同的章和部中,并自第28690节起)中规定相同的程序,并涉及相同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