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0962(a) 就本节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0962(a)(1) “婴儿食品”是指以罐、袋、盒和箱包装的食品,声称或意图专门供两岁以下婴儿和幼儿食用。“婴儿食品”不包括《美国法典》第21篇第321(z)节所定义的婴儿配方奶粉。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0962(a)(2) “最终婴儿食品产品”是指具有唯一通用产品代码 (UPC) 的婴儿食品成品。“最终婴儿食品产品”不指婴儿食品的构成成分。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0962(a)(3) “产品标签”是指附着在产品或其直接容器上的书面、印刷或图形材料的展示。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0962(a)(4) “产品保质期”是指最终婴儿食品产品从生产日期到失效日期之间的时间,以月数计量。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0962(a)(5) “生产批次”是指旨在具有统一成分、特性和质量,并根据主生产订单生产的产品数量。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0962(a)(6) “合格实验室”是指符合 (c) 款所列标准的实验室。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0962(a)(7) “快速响应 (QR) 码”是指一种机器可读代码,由一系列方块组成,用于存储互联网网站以访问网页。
(8)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0962(a)(8) “代表性样本”是指根据合理标准(例如随机抽样)抽取的一定数量的单元组成的样本,旨在确保该样本准确反映被抽样的材料。
(9)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0962(a)(9) “有毒元素”是指砷、镉、铅和汞。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0962(b) 在本州销售或分销婴儿食品的制造商应遵守以下所有规定: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0962(b)(1)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0962(b)(1)(A) 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制造商应在合格实验室对每批最终婴儿食品产品的代表性样本进行有毒元素检测。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0962(b)(1)(A)(B) 制造商可以在包装单个婴儿食品单元进行销售或分销之前,根据 (A) 项对最终婴儿食品产品进行检测。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0962(b)(1)(A)(C) 制造商应根据 (A) 项每月至少对每种最终婴儿食品产品进行一次有毒元素检测。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0962(b)(1)(A)(D) 制造商应根据本章第 2 章第 2 条(自第 110140 节起)或第 11 条(自第 111015 节起)的规定,应部门任何授权代理人的要求提供检测结果。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0962(b)(2) 对于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在本州销售、制造、交付、持有或供销售的最终婴儿食品产品,应按照以下所有规定向消费者披露产品信息: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0962(b)(2)(A)
(i)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0962(b)(2)(A)(i) 在制造商的互联网网站上,在最终婴儿食品产品的产品保质期加一个月的时间内,公开每批最终婴儿食品产品中存在的每种有毒元素的名称和含量。
(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0962(b)(2)(A)(i)(ii) 在互联网网站上提供描述性信息,以便消费者准确识别最终婴儿食品产品。描述性信息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UPC、尺寸、批号或生产批次号。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0962(b)(2)(B) 如果产品针对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FDA) 根据《联邦法规》第 21 篇第 109 部分(自第 109.3 节起)设定的行动水平、监管限值或容许量限制的特定有毒元素进行检测,则产品标签上应包含以下两项: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0962(b)(2)(B)(i) 一个 QR 码或其他机器可读代码,链接到制造商互联网网站上的一个页面,该页面包含以下所有信息: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0962(b)(2)(B)(i)(I) 根据 (A) 项提供的有毒元素检测结果。
(II) 一个指向 FDA 网站的互联网链接,消费者可以在该网站上找到 FDA 关于有毒元素对儿童健康影响的最新指南和信息。
(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0962(b)(2)(B)(ii) 一条声明,内容为:“有关本产品有毒元素检测的信息,请扫描 QR 码。”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0962(c) 对最终婴儿食品产品进行有毒元素分析的合格实验室应符合以下所有标准: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0962(c)(1) 获得国际标准化组织 (ISO) / 国际电工委员会 (IEC) 17025:2017 标准的认可,该标准涉及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0962(c)(2) 使用至少与 FDA 元素分析手册 4.7 中所述方法一样灵敏的分析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