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11224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与螃蟹加工相关的关键术语。“去脏处理”是指移除并丢弃螃蟹内脏的过程。“去脏蟹”是指根据特定法规已移除内脏的螃蟹。“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计划”是根据联邦法规定义的一项用于识别和管理食品安全风险的安全计划。最后,“加工商”是指任何从事鱼类或鱼类相关产品商业加工或生产的人。

就本条而言,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1224(a) “去脏”或“去脏处理”是指加工商根据本条规定,移除并丢弃整个肠道、肝胰腺以及所有相关腹部器官的行为。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1224(b) “去脏蟹”是指根据本节通过的法规已移除内脏的珍宝蟹或石蟹。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1224(c) “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计划”是指《联邦法规》第21篇第123.6节所述的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计划或后续联邦定义。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1224(d) “加工商”是指在加利福尼亚州、其他州或外国从事鱼类或渔业产品商业、定制或机构性加工的任何人。加工商包括从事生产用于市场或消费者测试的食品的任何人。

Section § 111224.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详细说明了在何种情况下,部门可以批准因珍宝蟹或石蟹体内软骨藻酸(一种毒素)含量过高而去除其内脏(去内脏)。这只有在以下所有条件都满足时才能发生:首先,渔业和野生动物局局长必须已经因为螃蟹内脏中的毒素水平过高而停止或限制了商业捕蟹。其次,部门必须确认蟹内脏中的毒素水平确实超过了安全限度。最后,部门必须确保蟹肉不含这些高水平毒素。

如果珍宝蟹或石蟹的软骨藻酸含量超过指定区域内脏的允许水平,并且符合以下所有标准,则部门应发布命令,授权根据本条规定对珍宝蟹或石蟹进行去内脏处理: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1224.5(a) 渔业和野生动物局局长已根据《渔业和野生动物法典》第5523条,因珍宝蟹或石蟹内脏的软骨藻酸含量超过允许水平,而关闭水域或以其他方式限制商业捕捞珍宝蟹或石蟹。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1224.5(b) 部门已确定珍宝蟹或石蟹内脏的软骨藻酸含量超过允许水平。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1224.5(c) 部门已确定珍宝蟹或石蟹相应蟹肉的软骨藻酸含量未超过允许水平。

Section § 111224.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工商处理珍宝蟹和石蟹的规则。要对这些螃蟹进行去内脏处理(去除内部器官),加工商需要获得许可,并拥有一个经批准的安全计划,即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计划。部门收取350美元来审查这项计划,这笔钱将用于进一步的安全审查。螃蟹必须贴有标签,标明捕捞地点和时间。加工商需要有在必要时召回产品的计划。

该法律还涉及与一个螃蟹工作组合作,制定螃蟹销售标准,这些标准将在公众意见征询期后正式生效。本节不受某些政府程序规则的约束。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1224.6(a)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1224.6(a)(1) 部门应仅授权根据本条对珍宝蟹或石蟹进行去内脏处理,且该加工商须根据第2条(自第110460节起)获得许可,并拥有经部门批准的用于处理和准备去内脏螃蟹的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计划。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1224.6(a)(2) 部门应向加工商收取三百五十美元 ($350) 的费用,用于审查加工商处理和准备去内脏螃蟹的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计划的成本。此费用不得超过审查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计划的成本,并应根据第100425节进行调整。部门从该费用中收取的所有款项应存入根据第110050节设立的食品安全基金,供部门在立法机关拨款后支出,用于审查处理和准备去内脏螃蟹的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计划的成本。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1224.6(a)(3) 部门应制定去内脏螃蟹的标签要求,以识别捕捞地点、捕捞日期或批次代码,或这些信息的任意组合。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1224.6(a)(4) 部门应要求加工商保持书面召回程序。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1224.6(b)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1224.6(b)(1) 部门应咨询根据《渔猎法典》第8276.4节设立的珍宝蟹工作组或其继任工作组或委员会,以制定受第111224.5节约束的珍宝蟹或石蟹的制造、销售、交付、持有或销售的准则。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1224.6(b)(2) 根据本分节制定的珍宝蟹或石蟹准则,应在部门发布第 (3) 款要求的通知后90天,作为根据本条通过的法规依法生效。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1224.6(b)(3) 部门应在《加州法规公告登记册》上发布关于部门提议的珍宝蟹或石蟹准则的通知。该通知应包括珍宝蟹或石蟹准则的拟议文本以及增补、修改或删除的理由,以允许公众评论。部门应考虑公众评论。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1224.6(c) 本节不应受制于《政府法典》第2编第3部第1分部第3.5章(自第11340节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