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1125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药品或器械含有任何量的污秽、腐烂或分解物质,则被视为掺假。

Section § 111255

Explanation
如果药品或医疗器械在不洁或不安全的条件下生产、储存或包装,它就被认为是受到污染或有害的。这使得产品成为“掺假品”,意味着它可能不安全,无法使用。

Section § 11126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药品或器械的制造、加工、包装或储存不符合现行良好生产规范,则该药品或器械被视为掺假。这些规范是必要的,以确保药品或器械安全、具有正确的鉴别和效力,并符合其声称的质量和纯度。

任何药品或器械,如果其制造、加工、包装或储存所用的方法、设施或控制措施不符合现行良好生产规范,或未按照现行良好生产规范进行操作或管理,以确保该药品或器械符合本部分关于安全性的要求,并具有其声称或被宣称拥有的鉴别和效力,且符合其声称或被宣称拥有的质量和纯度特性,则该药品或器械被视为掺假。

Section § 111265

Explanation
如果药物或器械的包装材料含有有害物质,可能导致包装内的物品对您的健康造成危害,那么这种药物或器械就被认为是受到污染或不安全的。

Section § 11127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药品或器械中含有的着色剂不符合另一指定条款中规定的安全标准,则该药品或器械被视为“掺假品”。简单来说,如果药品或医疗器械中使用的着色成分不安全,那么该产品在法律上就是不合格的。

Section § 11127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种药物或器械中使用的着色添加剂仅仅是为了着色,并且根据另一条法律(具体是第111240节)的规定,这种着色添加剂被认为是不安全的,那么该药物或器械就被视为掺假品。

Section § 11128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一种药物声称符合官方医学书籍的标准,但在效力、质量或纯度方面未能达到这些标准,则该药物被视为掺假。药物的成分必须使用书中列出的方法进行检测;如果书中的方法不可用或不足,则使用相关部门提供的替代方法。但是,如果药物在标准上的差异已在其包装上明确标明,则该药物不被标记为掺假。

Section § 11128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药物或医疗器械的药效、纯度或质量不如其声称的那样好,就被认为是“掺假”或“不合格”的。

任何药物或器械,如果其效力与所声称的效力不符,或其纯度或质量低于所声称的纯度或质量,则视为掺假。

Section § 11129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药品或器械中混入了其他物质,导致其质量或效力降低,或者其中任何成分被其他物质全部或部分替换,那么该药品或器械就被视为掺假。

任何药品或器械,如果任何物质与该药品或器械混合或包装,以降低其质量或效力,或任何物质已全部或部分替代该药品或器械,即为掺假。

Section § 11129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人制造、销售、分发、储存或提供销售任何被篡改或污染的药品或器械,都是非法的。

Section § 11130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任何人以污染或损害药品或医疗器械的方式篡改或改动它们,均属违法。

Section § 111305

Explanation
在加利福尼亚州,购买、销售或提供任何受污染或不纯的药品或器械都是非法的。
任何人在商业中接收任何掺假药品或器械,或交付或提议交付任何药品或器械,均属非法。

Section § 1113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药物或器械中含有的着色剂符合某些已批准的法规,那么该药物或器械不应被视为受到污染或不纯。

Section § 11131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用于出口的药品或医疗器械,如果符合特定标准,则不被视为掺假品。首先,它必须符合外国买家的要求。其次,它应遵守进口国的法律。第三,其运输包装上必须标明是用于出口的。然而,如果该产品在美国境内销售或供出售,它仍必须遵守所有国内法规。

任何用于出口的药品或器械,如果其满足以下所有要求,则不应被视为本部分项下的掺假品: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1315(a)  其符合外国购买者的规格。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1315(b)  其不与进口国的法律相冲突。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1315(c)  其在运输包装外部贴有标签,以表明其用于出口。
如果该物品在国内商业中出售或供出售,本条不应使其免除本部分的任何规定。

Section § 11132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器械未能达到第111245条中规定的性能标准,则该器械被视为不合格或存在缺陷。

Section § 111325

Explanation

在加州,如果药品或医疗器械不符合FDA设定的防篡改包装标准,则被视为掺假。这适用于联邦法规中侧重于此类包装要求的特定部分。

药品或器械,如果其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载于《联邦法规》第21卷经修订的第200、211、314和800部分中关于防篡改包装的法规约束,但未遵守该法规,则根据本州法律,该药品或器械被视为掺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