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11860

Explanation

如果部门的官员怀疑某种食品、药品、器械或化妆品不安全、标签不正确或虚假宣传,他们可以对其进行标记并限制其销售。在获得官员或法院的批准之前,该物品不得被移动或销售。

无论何时,当部门的授权代理人发现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食品、药品、器械或化妆品在本部分含义内存在掺假、虚假标注或虚假广告,或任何食品、药品、器械或化妆品的销售将违反本部分规定时,该代理人应在该食品、药品、器械、化妆品或其组成部分上贴上标签或其他适当标记。他或她应发出通知,告知该食品、药品、器械或化妆品存在或涉嫌存在掺假、虚假标注、虚假广告,或其销售将违反本部分规定并已被查封,且任何人在未经部门授权代理人或法院许可之前,不得通过销售或其他方式移除或处置该食品、药品、器械或化妆品。

Section § 11186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任何人未经相关部门代理人或法院许可,移动、出售或处理已被当局扣留或限制的食品、药品、器械或化妆品,均属非法。

Section § 111870

Explanation
如果部门人员确定被查封的食品、药品、器械或化妆品没有掺假、没有虚假标注、没有虚假宣传,或者销售没有其他违法情况,他们必须移除查封标签或标记。

Section § 111875

Explanation

如果部门的代理人认为有人可能会违反关于被禁运物品(如食品、药品、器械或化妆品)的规定,他们可以将这些物品移到一个安全的地方。

当部门的授权代理人发现或有合理理由相信禁运将被违反时,该代理人可以将禁运的食品、药品、器械或化妆品移至安全保管地。

Section § 111880

Explanation
如果食品、药品、器械或化妆品被怀疑不安全、标签不正确、广告误导或非法销售,相关部门必须在当地的上级法院提起法律诉讼,以将其没收。

Section § 11188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法院发现某种食品、药品、器械或化妆品受到污染、标签不正确、存在虚假广告或以其他方式非法销售,则必须由所有人承担费用将其销毁。如果可以通过正确的标签或加工来纠正,那么在支付所有费用并缴纳保证金后,产品可以退还给所有人进行纠正。纠正工作必须在监督下进行,并且所有人需支付此监督费用。一旦产品再次合法销售且所有费用都已支付,保证金就会被解除。

如果法院认定被禁运的食品、药品、器械或化妆品掺假、虚假标注、虚假广告,或其销售以其他方式违反本部分规定,则该食品、药品、器械或化妆品在判决生效后,应由索赔人或所有人承担费用,在部门授权代理人的监督下销毁。所有法庭费用和规费以及部门在调查和起诉该诉讼中产生的所有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储存和检测费用,应由该食品、药品、器械或化妆品的索赔人或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承担。当掺假或虚假标注可以通过适当的标签或加工纠正,或当虚假广告可以纠正,并且本部分的所有规定都可以遵守时,则在判决生效后,并在支付了费用、规费和开支,以及提供了一份良好且充足的保证金(条件是该食品、药品、器械或化妆品将符合规定)后,法院可以命令指示将该食品、药品、器械或化妆品交付给索赔人或所有人,以便在部门授权代理人的监督下通过标签、加工或其他方式使其符合规定。监督费用应由索赔人或所有人支付。当法院认定该食品、药品、器械或化妆品不再因违反本部分规定而持有待售,并且所有监督费用已支付时,保证金应予解除。

Section § 111890

Explanation

如果部门代理人发现任何食物产品,例如肉类、海鲜、禽类或农产品,已经变质、受到污染或可能对健康有害,他们可以将其归类为公害。作为回应,部门或其代理人必须销毁该食物,使其无法供人类食用,或对其进行去特征化处理(改变其特性使其不能作为食物出售)。

当部门的授权代理人发现任何肉类、肉制品、海鲜、禽类、蔬菜、水果或其他食物不健全,或含有任何污秽、腐烂或腐败物质,或可能对健康有毒或有害,或以其他方式不安全时,该代理人可宣布该食物为公害,且部门或其授权代理人应予以查禁或销毁,或通过去特征化使其不适宜作为人类食物出售。

Section § 11189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州内任何高等法院都可以宣布某种食品、药品、器械或化妆品不合格并命令将其销毁。然而,即使没有法院命令,如果所有者或其合法代表给予书面许可,并且有部门代理人监督销毁过程,这些物品也可以被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