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1192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在加州的州金库中设立了一个名为“工业大麻登记和监督基金”的专项基金。根据相关条款收到的任何款项都将存入该基金,并且只能在立法机关批准后,用于本章中规定的目的。这笔钱不能用于任何其他用途。

工业大麻登记和监督基金特此在州金库中设立。部门根据第 111923.5 条收到的所有款项应存入本基金,并由部门在立法机关拨款后,用于执行和实施本章。本基金中的款项不得转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Section § 111923.3

Explanation

如果你是大麻生产商,用大麻制作食品或饮料,你需要向相关部门注册。但如果你制作的是含大麻的膳食补充剂或食品,法规的某些条款不适用。

如果你生产大麻化妆品,即使法律通常允许自愿注册,你也需要注册。如果你生产含大麻的加工宠物食品,你必须获得许可。

无论你是在加州本地还是进口,如果你生产生大麻提取物,都需要注册。大麻生产商应立即将注册信息的任何变更通知部门。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1923.3(a)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1923.3(a)(1) 生产工业大麻食品或饮料的大麻生产商,应根据第5章第2条(自第110460条起)向部门注册。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1923.3(a)(2) 第110473条和第110474条不适用于包含工业大麻的膳食补充剂和食品。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1923.3(b) 尽管第111795条规定注册具有自愿性质,但生产工业大麻化妆品的大麻生产商,应根据第7章第4条(自第111795条起)进行注册。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1923.3(c) 生产工业大麻加工宠物食品的大麻生产商,应根据第6部分第10章第2条(自第113060条起)获得许可。
(d)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1923.3(d)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1923.3(d)(1) 生产生大麻提取物但不生产工业大麻产品的州内大麻生产商,或意图将生大麻提取物进口到本州的州外大麻生产商,应根据第5章第2条(自第110460条起)向部门注册。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1923.3(d)(2) 第110473条和第110474条不适用于根据本款注册的大麻生产商。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1923.3(e) 所有大麻生产商应立即将注册许可申请中的任何信息变更通知部门。

Section § 11192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大麻生产商每年从相关部门获得工业大麻注册和监督授权。这是在他们所需的任何其他许可或注册之外的额外要求。

部门会收取费用,以弥补监管该计划的成本。不同类型的大麻产品,如食品、化妆品和宠物食品,可能会根据其监管成本的不同而收取不同的费用。

这些费用可以根据另一项法律(第100425条)进行调整,并且可能会根据授权的续期或签发日期按比例计算。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1923.5(a) 除根据其他适用法律(如第111923.3条所规定)要求的许可和注册要求及费用外,大麻生产商应从部门获得工业大麻注册和监督授权。该授权应每年续期。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1923.5(b) 部门应收取授权费和续期费,以弥补本章中实施监管计划的实际合理成本。针对不同类型的大麻生产商(包括食品、化妆品和宠物食品生产商),费用可以设定为不同的金额,具体取决于与监管要求相关的不同成本,包括但不限于授权活动的性质和范围以及监督、检查和执法活动。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1923.5(c) 该费用应根据第100425条进行调整。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1923.5(d) 费用可以根据授权的续期或签发日期按比例计算。

Section § 111923.7

Explanation
如果工业大麻制造商位于加州以外,当加州相关部门在其设施进行现场检查时,他们必须承担差旅费和日常开销。这些检查旨在确保制造商遵守本章的规定和要求。

Section § 111923.9

Explanation

如果加州的工业大麻制造商或零售商遵守规定并真诚行事,那么在法律生效后的最多三个月内,他们可以合法制造或销售工业大麻产品或生大麻提取物,即使在此期间他们没有正式授权。

按照本部分规定运营并真诚履行其在本章下的责任的工业大麻制造商或零售商,可以在增加本章的法案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无需授权即可制造或销售工业大麻产品或生大麻提取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