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大麻标签和广告
Section § 111926
这项法律规定,工业大麻产品的制造商、分销商或销售商必须遵守关于包装、标签和广告的具体规定。他们必须遵守州和联邦法律。重要的是,他们不能将广告目标对准儿童、孕妇或哺乳期人士,也不能在州际公路上使用广告牌进行营销。他们还不能在学校或儿童场所附近宣传大麻产品,或以可能吸引儿童的方式进行宣传。广告只能在预期至少70%的受众是成年人的地方展示。违反这些规定可能会导致处罚。
广告限制旨在防止向21岁以下人群推广大麻产品。违反规定将根据不同的商业法律法规受到处罚。
Section § 111926.2
这项法律规定,在加利福尼亚州销售的任何作为膳食补充剂、食品或饮料的工业大麻产品,都必须有特定的标签和包装。标签上必须包含一个链接(例如二维码),指向一份实验室证书,该证书应显示产品的详细信息,如产品名称、制造商信息、批次号、大麻素浓度和污染物含量。
此外,标签还应显示产品的有效期(如适用),以及警告声明,建议儿童、孕妇或哺乳期妇女在使用前咨询医疗专业人员,并警告将产品放置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最后,标签上必须声明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尚未评估该产品的安全性或功效。这些规定适用于本法律生效后90天或更长时间生产的产品。
Section § 111926.3
如果您在加利福尼亚州销售或分销工业大麻化妆品,其包装和标签必须包含特定信息。这包括一个标签或可扫描代码,该代码链接到实验室的检测证书,证书上必须显示产品名称、制造商信息、批号、大麻素含量和污染物含量等详细信息。如果需要,还必须有有效期,以及声明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FDA) 尚未检查该产品的安全性或有效性。这些规定适用于法律颁布后至少 90 天生产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