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1173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化妆品标签上的信息在任何方面是虚假的或误导性的,该产品就被视为不当标注。

Section § 111735

Explanation
法律规定,如果化妆品的标签或包装不符合《健康与安全法典》特定部分中列出的规定,则该化妆品被视为虚假标注。

Section § 111740

Explanation

《健康与安全法典》的这一节规定,如果化妆品已包装但没有带有特定信息的标签,则被视为贴错标签。

它必须包括制造商、包装商或分销商的名称和地址,以及数量的准确说明,例如重量、度量或计数。

允许数量有少量偏差,并且关于这些信息应出现在何处和如何出现的详细规定,以及小型包装的例外情况,均在另一项法规中有所规定。

任何化妆品如果采用包装形式且其标签未包含以下所有信息,则属于不当标识: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1740(a) 制造商、包装商或分销商的名称和营业地点。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1740(b) 内容物数量的准确说明,以重量、度量或计数形式。
允许针对本条 (b) 款的要求存在合理偏差。信息的位置和显著性要求以及小型包装的豁免应根据第 110380 条通过的法规确定。

Section § 11174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化妆品标签上的重要信息没有以一种显眼且易于普通人在购买和使用产品时阅读和理解的方式展示,那么该化妆品就被视为误标。

Section § 11175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化妆品的包装或填充方式对消费者造成误导或欺骗,则该产品被视为“标识不实”。

Section § 1117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含有着色剂的化妆品不符合特定的包装和标签要求,将被视为不合格产品。这些要求在法律的另一部分有详细说明。但是,这项规定不适用于专门用于染发剂的着色剂。

如果化妆品是着色剂,则属于贴错标签产品,除非其包装和标签符合根据第110090条规定适用于着色剂的包装和标签要求。本节不适用于就其用于化妆品而言,仅用于或意图用于染发剂的着色剂包装。

Section § 11176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化妆品的包装或标签不符合适用于它的具体法规所设定的规则,则该化妆品被视为虚假标识。

Section § 11176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任何人制造或销售标签不实的化妆品均属非法。标签不实通常指产品以误导性或不正确的方式进行标注或营销。

Section § 11177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人以错误标注或误导性方式呈现任何化妆品产品都是非法的。

Section § 11177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人在商业交易或运输过程中接收、交付或提议交付标签不正确或具有误导性的化妆品,均属非法。简而言之,化妆品必须正确标注品牌,才能合法买卖。

任何人在商业活动中接收任何贴错标签的化妆品,或交付或提议交付任何化妆品,均属违法。

Section § 11178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人更改或损坏化妆品产品的标签,如果这样做导致产品在可供销售时被错误标注,均属违法。

任何人更改、损坏、销毁、涂抹或移除任何化妆品的标签或标签的任何部分,如果该行为导致该化妆品在待售期间被虚假标注,均属非法。

Section § 11178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出口到美国境外的化妆品满足特定条件,就不会被视为虚假标识产品。这些条件包括:产品必须符合外国买家的具体要求,遵守目的地国家的法律,并且在运输包装上明确标明是用于出口的。 但是,如果该化妆品在美国境内销售,则本法律不免除其根据其他相关法规被视为虚假标识产品的责任。

Section § 111790

Explanation

如果化妆品产品本应根据美国FDA法规采用防篡改包装,但未能满足这些要求,那么根据加州法律,它将被视为不合格产品。这可能意味着包装未能充分保护产品免受篡改,此类产品不符合规定的联邦指导方针。

如果化妆品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有关防篡改包装的法规约束,如经修订的《联邦法规汇编》第21卷第700部分所规定,但未遵守这些规定,则根据本州法律,该化妆品被视为不合格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