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10422

Explanation

如果在加州销售或生产的任何膳食补充剂带有警告标签,该标签必须清晰醒目。这项规定不会剥夺您根据其他法律享有的任何权利或法律义务。它仅在联邦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适用。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0422(a)  凡是任何依照《美国法典》第21篇第321(ff)节的规定被定义为膳食补充剂的产品,若附有警告标签,且在本州制造或分销,则该标签应清晰醒目。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0422(b)  本节的任何规定均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约束法律另行适用的任何权利、补救措施或义务。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0422(c)  本节应在联邦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予以实施。

Section § 110422.5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违反某特定条款中规定的规则将导致罚款。罚款金额会随着每次违规而增加:首次违规罚款1,000美元,第二次违规罚款2,000美元,第三次及此后每次违规罚款5,000美元。这适用于法律中另一节所定义的任何人。

任何个人,定义见第109995节,违反本条规定,构成违规行为,可处以不超过以下金额的罚款: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0422.5(a) 首次违规,罚款一千美元 ($1,000)。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0422.5(b) 第二次违规,罚款两千美元 ($2,000)。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0422.5(c) 第三次及此后每次违规,罚款五千美元 ($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