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69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禁止使用X射线机或类似设备来试穿鞋子或检查足部骨骼,但某些执业医疗专业人员及其受监督的技术人员除外。违反此规定被视为轻罪,这意味着它是一种刑事犯罪。

任何人不得操作或维护任何X射线透视仪,或其他使用伦琴射线的设备或仪器,用于鞋类或其他鞋具的试穿或用于观察足部骨骼。本条不适用于任何执业医师和外科医生、足病医生、脊椎按摩师,或任何从事执业医疗艺术的人员,或在上述人员直接和即时监督下工作的任何技术人员。任何违反本条规定的人员均犯有轻罪。

Section § 10696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人将合成纤维或他人头发等物品植入他人头皮,目的是治疗或掩盖脱发,都是非法的。如果有人违反这项法律,可能会被控轻罪。

这项法律不适用于个人使用自身头发进行植发手术,也不适用于固定假发片、发套或假发。

任何人将异物植入他人头皮以预防或缓解脱发,均属违法。“异物”应包括但不限于合成纤维和来自他人的头发。违反本条规定属于轻罪。
本条不适用于个人自身头发移植手术,也不适用于固定假发片、发套或假发的手术。

Section § 106965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任何人在没有适当认证或许可的情况下,对人体使用或操作诊断性或治疗性X射线设备都是非法的。他们还必须在持牌医疗专业人员的监督下工作。 对于乳腺X线摄影,除非该人持有有效的乳腺X线放射技术证书并在持牌医疗专业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否则进行此项操作是违法的。脊骨神经科医生不允许操作或监督乳腺X线摄影设备。

Section § 10697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任何人鼓励或帮助他人违反第106965条所规定的规则,均属违法。

任何人指示、命令、协助或教唆违反第106965条规定,均属违法。

Section § 106975

Explanation

本节列出了第106965条的豁免情况,这意味着某些人不必遵守该条规定。这些豁免包括持证的医疗专业人员(即执业者)、在经批准的医学相关项目中在监督下使用X射线机的学生,以及在美国政府机构工作期间的雇员。其他暂时获得豁免的人员、持证牙医以及符合特定条件的受监督的牙科放射技师也属于这些例外情况。

第106965条不适用于以下任何人员: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6975(a) 医疗执业者。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6975(b) 经批准的放射技师学校以及医学院、足病学或脊骨神经医学学校的学生,当这些学生在经认证的放射技师或经认证的监督员或操作员的指导下操作X射线机时;以及牙科、口腔卫生和牙科助理专业的学生,当这些学生在持证牙医的指导下操作X射线机时。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6975(c) 任何受雇于美国政府机构并在履行其雇佣职责的人员。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6975(d) 根据第107020条暂时豁免的人员。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6975(e) 持证牙医;或在持证牙医的监督下,仅为口腔放射摄影目的操作牙科放射摄影设备的人员。此豁免仅适用于已遵守《商业和职业法典》第1656条要求的人员。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6975(f) 根据第114870条(b)款或(c)款获得认证或有限许可,并根据持证牙医的书面医嘱在牙科X射线实验室进行牙科放射摄影的人员。

Section § 106976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经认证的核医学技师可以在双模式机器上进行CT扫描(这种机器既能进行核医学扫描也能进行CT扫描),但必须满足特定条件。他们必须持有有效的CT认证,注册参加在职培训,并在经认证的诊断放射学专业人员或培训中的学生直接监督下操作。此外,他们还必须在合法授权使用放射性材料的人员监督下工作。如果不满足这些条件,可能会导致轻罪指控和纪律处分。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6976(a) 尽管《放射技术法》(Section 27) 的任何其他规定,任何目前根据第 6 条(从 Section 107150 开始)被认证符合核医学技术能力标准的人员,只能在可同时进行核医学程序(包括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和计算机断层扫描的双模式机器上进行计算机断层扫描,如果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6976(a)(1) 该人员持有由美国放射技师注册局或类似认可机构颁发的当前有效的计算机断层扫描证书,已根据第 5.5 条(从 Section 107115 开始)向部门注册,参与在职培训以满足美国放射技师注册局或类似认可机构要求的临床能力,并且在持有当前有效诊断放射技术证书的人员的直接监督下,或者是 Section 106975 (b) 款所述的学生。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6976(a)(2) 该人员在根据《辐射控制法》(第 9 部分第 8 章(从 Section 114960 开始))授权医疗使用放射性材料的特定许可证上列明的授权用户监督下。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6976(b) 违反本节规定属于根据 Section 107170 的轻罪,违规者将根据 Section 107165 受到纪律处分。

Section § 10698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明确了加州放射技术认证人员不能做什么。具体来说,他们不能在没有认证监督员的情况下使用X射线设备进行诊断、乳腺摄影或治疗。他们也不能解释X射线照片或根据其进行诊断,或在没有具体医嘱的情况下向患者报告诊断结果。此外,他们不允许使用任何暗示他们可以从事医疗艺术的专业头衔。

根据第114870条(b)款或(c)款或第114871条获得的放射技术认证,不得授权以下任何事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6980(a) 诊断、乳腺摄影或治疗性X射线设备的使用,除非在经认证的监督员或操作员的监督下。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6980(b) 解释任何X射线照片或基于其作出的诊断。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6980(c) 向患者报告任何诊断,除非由医疗执业者指示。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6980(d) 使用任何表明或暗示有权从事任何医疗艺术的头衔或称谓。

Section § 10698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允许经认证的放射技师在医生的直接监督下进行静脉穿刺(将针头插入静脉)以给药造影剂。技师必须在监督下完成至少10次静脉穿刺,并被认定具备能力,同时必须获得培训证书。

他们使用的造影剂必须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的批准,并且可以使用生理盐水溶液来保持针头位置的稳定。

“直接监督”要求监督医生必须在场,并在需要时随时介入。法律还规定了教育要求,包括10小时的指导,内容涵盖静脉穿刺相关的解剖学、技术和安全注意事项。此外,还强制要求进行10次实践静脉穿刺。学校需要提供此类培训并颁发结业证书。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6985(a)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6985(a)(1) 尽管有《商业与职业法典》第2052条或任何其他法律的规定,根据《放射技术法》(Section 27) 获得认证的放射技师,可以在执业医师和外科医生的直接监督下,并按照至少符合 (2) 段所述要求的机构规程,在上肢进行静脉穿刺以手动或使用机械注射器给药造影剂,前提是该放射技师已被认定有能力进行该静脉穿刺,符合 (3) 段的规定,并已获得 (b) 款所述的证书。
(2)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6985(a)(2)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6985(a)(2)(A) 在给药造影剂时,放射技师可以,为确保针头置入或现有静脉套管的安全性和完整性,使用符合机构规程并经执业医师和外科医生批准的生理盐水溶液。该规程应规定只能使用经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造影剂或药物,并应规定使用应符合其标签说明。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6985(a)(2)(A)(B) 目前根据第6条(从Section 107150开始)获得核医学技术能力标准认证,并且被授权仅在Section 106976所述的双模式机器上操作计算机断层扫描仪的人员,可以执行本款所述的行为。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6985(a)(3) 在根据 (1) 段进行静脉穿刺之前,放射技师应在执业医师和外科医生、注册护士或该医师或护士先前认定有资格为技师提供个人监督的人员的个人监督下,在活体人类上进行至少10次静脉穿刺,以执行本段所述的静脉穿刺。只有在完成至少10次静脉穿刺后,监督人员才能评估该技师是否具备在直接监督下进行静脉穿刺的能力。本段要求的静脉穿刺次数是除了为满足 (d) 款 (2) 段要求而进行的穿刺之外的。机构应记录遵守本款的情况。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6985(b) 放射技师应获得 (e) 款规定或由指导员颁发的证书,表明已满意完成 (d) 款所述的培训和教育。该证书证明已完成所需的教育和培训,但其本身不得被解释为授权某人进行静脉穿刺或给药造影剂。
(c)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6985(c)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6985(c)(1) 就本节而言,“直接监督”是指由执业医师和外科医生指导本节授权的程序,该医师和外科医生应在进行程序的机构内实际在场并可随时提供服务,以便在发生不良反应时提供即时医疗干预,以预防或减轻对患者的伤害。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6985(c)(2) 就本节而言,“个人监督”是指由 (a) 款 (3) 段中确定的监督人员对本节授权的程序进行监督,该监督人员应实际在场,观察并根据需要纠正执行程序的人员的操作。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6985(d) 放射技师应完成以下两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6985(d)(1) 接受总计10小时的指导,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6985(d)(1)(A) 静脉穿刺部位的解剖学和生理学。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6985(d)(1)(B) 静脉穿刺器械、静脉注射溶液和相关设备。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6985(d)(1)(C) 穿刺技术。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6985(d)(1)(D) 静脉通路建立技术。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6985(d)(1)(E) 静脉穿刺的危险和并发症。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6985(d)(1)(F) 穿刺后护理。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6985(d)(1)(G) 抗过敏托盘的组成和用途。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6985(d)(1)(H) 急救和基本心肺复苏。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6985(d)(2) 在个人监督下,在人体或训练模型上肢(例如,输液臂或模型臂)上进行10次静脉穿刺。如果是在人体上进行,只能使用上肢。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6985(e)  放射技师学校应包含 (d) 款规定的培训和教育。在满意完成培训和教育后,学校应向学生颁发结业证明。该文件不得被解释为授权某人进行静脉穿刺或给药造影剂。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6985(f) 本节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授权放射技师进行动脉穿刺、任何中心静脉通路操作(包括重新定位先前放置的中心静脉导管,但 (a) 款第 (1) 项中规定的除外)、切开术,或建立静脉输液通路。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6985(g) 本节不得解释为适用于目前经认证符合根据第 6 条(自第 107150 节起)规定的核医学技术能力标准的人员,但 (a) 款第 (2) 项 (B) 分项中规定的除外。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6985(h) 在 2013 年 1 月 1 日之前符合 (d) 款培训和教育要求的放射技师,无需重复这些要求,或进行 (a) 款第 (3) 项中规定的静脉穿刺,但前提是该机构证明该放射技师有能力执行 (a) 款第 (1) 项中规定的任务。

Section § 106990

Explanation

在加州,获得放射技师认证的人可以使用“注册放射技师”或“CRT”的头衔。其他人不允许使用这个称谓。主管部门可以为持有特定许可的人员指定特定的头衔,并可以控制这些头衔的使用方式。

根据第114870条(b)款获得认证的放射技师可以使用“注册放射技师 (CRT)”的头衔。其他任何人不得使用该称谓。主管部门可以为根据第114870条(c)款获得许可的各类人员规定适当的头衔,并可以限制这些头衔的使用。

Section § 106995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获取和续期放射技术许可证和证书的规定,重点在于资格要求和继续教育,以确保公众健康和安全。法律允许申请人在2019年7月1日前,在证书申请中使用纳税人识别号或社会安全号。如果涉及全国性考试,这些身份号码可以在特定法律条件下共享,仅用于验证目的。重要的是,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披露其公民身份或移民身份,也不得仅基于此对其进行处罚。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6995(a) 部门应规定放射技术领域任何类别的许可证和证书的最低资格,以及这些许可证和证书持有者的继续教育要求,以保护公众健康和安全。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6995(b)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6995(b)(1) 不迟于2019年7月1日,部门应允许申请人提供个人纳税人识别号或社会安全号,用于申请证书或续期证书。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6995(b)(2) 如果部门利用全国性考试颁发证书,并且加利福尼亚州与请求发布个人纳税人识别号或社会安全号的州之间存在互惠协议或礼让,则部门的任何副手、代理人、职员、官员或雇员均可向考试或认证实体发布个人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社会安全号,但仅限于验证认证或考试状态。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6995(b)(3) 个人纳税人识别号或社会安全号应用于确定受州税法影响的人员身份,以及用于确定符合《美国法典》第42卷第666节(a)款、《联邦法规》第45卷第60.15节、《家庭法典》第17520节和《刑法典》第11105节的规定;为此,根据本节提供的信息应专门用于这些目的。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6995(b)(4) 部门不得进行以下任何一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6995(b)(4)(A) 要求申请人披露公民身份或移民身份,用于证书的申请或续期。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6995(b)(4)(B) 仅基于申请人的公民身份或移民身份拒绝为其颁发证书。

Section § 107000

Explanation

如果您想在加州成为一名认证放射技师,您需要向部门证明您已在经批准的放射技师学校完成了课程。或者,您可以完成部门认为同等有效的其他放射技术课程和培训。这些规则的例外情况可在第 107035、107040 或 25685 条中找到。

除第 107035、107040 或 25685 条另有规定外,以及除根据第 106995 条可能规定的要求外,根据第 114870 条 (b) 款申请放射技师认证的每位申请人,应当向部门提交令其满意的证据,证明其已在经批准的放射技师学校圆满完成课程,或已完成放射技术学习和培训课程,且该课程在部门看来等同于经批准的放射技师学校课程的最低要求。

Section § 107005

Explanation
如果你想成为一名认证放射技师,你需要通过一项笔试。这项考试必须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并且可以由该部门自行管理,也可以由其他指定机构管理。

Section § 1070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部门接受其他机构或组织颁发的放射技师认证,前提是这些机构或组织的认证过程在质量上与部门自己的标准和考试要求相似。

Section § 107015

Explanation
如果你想成为一名放射技师,只要你符合《放射技术法》规定的资格,相关部门就会给你颁发认证。

Section § 10702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已经申请放射技术认证、满足了必要的经验和教育要求,并且正在等待参加考试的人,获得临时执业许可证。这张许可证赋予他们与该领域认证专业人员相同的权利。该许可证有效期至下一次预定考试日期后的 (90) 天。如果申请人不参加考试,许可证将在考试日期失效。

部门可以向任何已符合第 (107000) 条的经验和教育要求并正在等待考试的认证申请人颁发授权临时从事放射技术执业的许可证。许可证应在颁发期间,在申请人符合资格的类别中,赋予与证书相同的权利,并且应在根据第 (107025) 条举行的下一次考试日期后 (90) 天内有效,但如果申请人不参加考试,则该许可证应在考试日期失效。

Section § 107025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部门每年至少为申请认证的人员举行一次考试。考试的时间和地点由部门决定。

Section § 10703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在放射技师考试前至少两个月,部门必须在本州内至少两份广为阅读的报纸和一份放射技师杂志上发布相关通知。

Section § 1070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部门的官员、雇员或指定代理人在合理的时间进入任何私人或公共财产。他们可以检查这些财产,以核实是否遵守《放射技术法》及其相关法规。财产所有者或负责人必须允许这些检查。

Section § 107040

Explanation
如果部门认为某人正在或即将违反《放射技术法》或其规定,司法部长可以请求法院制止这些行为。法院可以发布各种命令,例如临时或永久禁令,以阻止该人继续这些行为。

Section § 10704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部门负责批准培训放射技师的学校。这些学校必须提供足够的教学,以便学生根据现有法律获得该领域的认证。部门还必须为这些学校设定合理的标准,明确获得和保持批准的流程,并有权在学校未能达到标准时撤销其批准。

Section § 10705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部门在批准放射技师学校时,如果该学校已经获得了其他认可机构或组织的认证或认可,部门可以将其视为已获批准。但是,这仅在这些机构使用的标准能够像《放射技术法》所要求的标准一样,充分保护公众的情况下才有效。

Section § 1070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该部门在培训放射技师的学校获得批准之前以及在它认为必要的任何其他时间检查这些学校。目标是确保这些学校符合《放射技术法》的标准。该部门还可以要求学校提交任何报告,以确保符合该法的宗旨。

部门可以在批准之前以及在它认为必要的其他时间检查放射技师学校,以确定《放射技术法》(Section 27) 的宗旨正在得到实现,并且可以要求学校提交它认为必要的任何报告,以执行《放射技术法》(Section 27) 的宗旨。

Section § 10706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一个特定政府部门与另一个州机构合作,处理批准和维持培训放射技师的学校的批准所需的工作。

Section § 107065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任何持有《放射技术法》项下证书或许可证的人,都可能面临另一节 (107070) 中规定的纪律处分。此纪律处分程序将遵循特定的州政府程序,且负责的部门拥有执行此程序所需的所有权力。

根据《放射技术法》(Section 27) 颁发的任何证书或许可证的持有者,均可按照 Section 107070 的规定受到纪律处分。根据 Section 107070 进行的程序,应按照《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五章(自 Section 11500 起)的规定进行,且该部门应拥有其中授予的所有权力。

Section § 10707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放射技师及相关职位证书或许可证可能被拒绝、撤销或暂停的原因。原因包括影响工作表现的药物滥用、不专业行为(如无能或虐待),以及无证执业。伪造文件或申请信息,以及在考试或执业中冒充他人是被禁止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可能导致处罚。与该职位相关的定罪可能导致被拒绝,除非通过行为改变、犯罪发生以来的时间以及品格证明等因素证明已改过自新。此外,使用虚假头衔或未支付费用也可能导致处罚。

证书和许可证可由部门因以下任何原因被拒绝、撤销或暂停: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7070(a) 使用第10部(自第11000条起)所定义的受管制物质、商业和职业法典第4022条所定义的危险药物,或酒精饮料,其程度或方式对持证或持许可个人、任何其他人或公众造成危险或伤害,或会损害其安全地向公众开展证书或许可证授权执业的能力,或涉及使用、消费或自行服用本分项所述任何物质的多次轻罪或重罪,或其任何组合。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7070(b) 不专业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无能或重大过失、对患者进行身体、精神或言语虐待,或侵占患者或他人的财产。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7070(c) 因违反商业和职业法典第2部第5章(自第2000条起)无证从事医疗艺术之一而被定罪。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7070(d) 明知故犯地制作或签署与放射技术执业相关的虚假文件,谎报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7070(e) 在申请颁发证书或许可证以及考试申请时,作出或提供虚假陈述或信息。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7070(f) 在根据《放射技术法》(第27条)为颁发证书或许可证而要求的任何考试中冒充申请人,或作为申请人的代理人。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7070(g) 冒充另一名持证或持许可个人,或允许或容许他人使用证书或许可证,以提供放射技术服务。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7070(h) 直接或间接违反或试图违反、协助或教唆违反、或共谋违反《放射技术法》(第27条)、第104部第1部分第4章第6条(自第107150条起),或《辐射控制法》(自第114960条起)的任何规定或条款,或根据这些规定通过的法规。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7070(i) 被判犯有与放射技师、有限许可证持有人或经认证的监督员或操作员的资格、职能和职责实质相关的罪行,如果部门认定申请人或证书或许可证持有人未能充分证明其已改过自新,并将对患者的健康、安全或福祉构成威胁。在决定是否拒绝、暂停或撤销认证或许可申请或续期时,部门应将以下因素作为良好品格和改过自新的证据予以考虑: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7070(i)(1) 所考虑的行为或罪行的性质和严重性及其与该人员工作职责和责任的关系。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7070(i)(2) 定罪后的活动,包括就业或参与治疗或教育,这些活动表明行为已改变。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7070(i)(3) 自本分项所述行为或犯罪发生以来所经过的时间以及犯罪次数。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7070(i)(4) 该人员遵守假释、缓刑、赔偿或对其合法施加的任何其他制裁条款的程度。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7070(i)(5) 该人员提交的任何改过自新证据,包括品格证明。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7070(i)(6) 就业历史和当前雇主的推荐。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7070(i)(7) 犯罪发生时的环境,这些环境将表明重复犯罪的可能性很小。
(8)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7070(i)(8) 根据《刑法典》第1203.4、1203.4a或1203.41条发出的高等法院命令。
(9)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7070(i)(9) 州长授予的完全无条件赦免。
(10)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7070(i)(10) 高等法院颁发的改过自新证明。
(j)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7070(j) 通过欺诈或虚假陈述或因错误而获得证书或许可证。
(k)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7070(k) 未经认证者使用暗示其为放射技师的称号,未经许可者持有有限许可证,或未经授权者使用暗示其为经认证的监督员或操作员的授权。
(l)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7070(l) 故意阻止、干扰或试图以任何方式阻碍部门正式授权的代表或被授权执行《放射技术法》(Section 27)或《辐射控制法》(commencing with Section 114960)的当地官员或机构,在该代表或官员合法执行《放射技术法》(Section 27)、《辐射控制法》或根据这些规定通过的规章制度的任何规定期间的工作。
(m)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7070(m) 未支付依照Section 107080规定的费用。
(n)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7070(n) 丧失部门据此颁发证书的其他机构的认证,如果该丧失是有原因的。

Section § 10707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任何违反或协助违反《放射技术法》或相关法规的人,都可能被指控犯有轻罪,面临每日最高五千美元 ($5,000) 的罚款,或最高180天的县监狱监禁,或两者并罚。如果该违法行为是故意或因重大过失造成,并对他人健康构成重大风险,该个人或实体可能面临每日、每次违法行为最高五千美元 ($5,000) 的额外民事罚款。此外,这些罚款是现有任何其他法律补救措施(无论是民事还是刑事)的补充。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7075(a) 任何人或实体,凡违反或协助、教唆违反《放射技术法》(Section 27)的任何规定或根据该法案通过的部门法规,即犯有轻罪,并应处以每日、每次违法行为不超过五千美元 ($5,000) 的罚款,或在县监狱监禁不超过180天,或并处罚款和监禁。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7075(b)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7075(b)(1) 任何人或实体,凡故意或因重大过失违反《放射技术法》(Section 27)的规定或根据该法案通过的法规,或未能或拒绝遵守根据该法案发出的停止和终止令或部门的其他命令,且该行为对他人健康造成重大危险,应承担每日、每次违法行为不超过五千美元 ($5,000) 的民事罚款。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7075(b)(2) 本节规定的补救措施是对任何及所有其他民事或刑事补救措施的补充,且不取代或限制这些措施。

Section § 10708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与放射技术证书和许可证相关的费用。部门会根据其认为支持《放射技术法案》所需的金额,设定申请费、考试费和年度续期费。如果您考试不及格并在12个月内重考,您将支付由部门确定的考试费。如果在证书或许可证过期后才续期,除了常规续期费外,还将额外收取5美元的罚款。补办证书或许可证的费用是1美元。只能收取本法案中列明的费用。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7080(a) 任何根据《放射技术法案》(Section 27) 颁发的证书或许可证的申请费,应由部门确定,金额以其认为合理必要以实现该法案宗旨为准。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7080(b) 任何根据《放射技术法案》(Section 27) 进行的考试,如果在此前12个月内该考试不及格后再次参加,其考试费应由部门规定,金额以其认为合理必要以执行该法案为准。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7080(c) 每份证书或许可证的年度续期费,应由部门规定,金额以其认为合理必要以执行《放射技术法案》(Section 27) 为准。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7080(d) 任何证书或许可证如果在有效期届满后提出续期申请,其续期罚款为五美元 ($5),并且是根据 (c) 款规定的续期费之外的额外费用。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7080(e) 补办证书或许可证的费用为一美元 ($1)。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7080(f) 办理证书或许可证或其续期,除《放射技术法案》(Section 27) 中另有规定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Section § 107085

Explanation

如果您未能按时支付证书或许可证的续期费用,它将自动暂停。如果在到期日后六个月内仍未支付,它将被吊销。您可以在五年内通过支付罚款和两倍的续期费用来恢复它。但是,如果您在暂停后等待超过五年,该证书或许可证将被永久注销,且无法恢复。

未能在证书或许可证的到期日或之前支付年度续期费用,应自动暂停该证书或许可证。如果在该日期后的六个月内仍未支付规定费用,该证书或许可证应被吊销。因未支付续期费用而被吊销的证书或许可证,可在吊销之日起五年内,在支付罚款以及两倍的年度续期费用后恢复。如果未在证书或许可证暂停之日起五年内提出恢复申请,该证书或许可证应被注销,且不得恢复。

Section § 10709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部门为与放射技术相关的某些许可证制定收费标准。这些费用必须与管理《放射技术法》的成本挂钩。

Section § 10709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负责部门为希望获得或维持放射技师培训批准资格的学校制定收费标准。

Section § 1071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放射技术法》要求的所有费用必须由相关部门收取,并存入辐射控制基金。这项规定自1993年7月1日起生效。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7100(a) 《放射技术法》(第27条)项下所有应付费用应由部门收取并支付给部门,以存入根据第114980条设立的辐射控制基金。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7100(b) 本条于1993年7月1日生效。

Section § 1071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医疗专业人员使用X射线设备进行诊断、乳腺摄影或治疗是违法的,除非他们为此目的获得了专门认证。但是,有一个例外:医师、外科医生和足病医生可以申请一次性临时许可证来使用荧光X射线设备。要符合资格,他们必须持有有效的加州执照,声明至少有40小时使用此类设备的经验,并支付58美元的费用。临时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一年,赋予与标准荧光检查许可证相似的权利,且不能续签。每位申请人只能获得一次此临时许可证。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7110(a) 任何医疗艺术执业者在本州对人体施用或使用诊断性、乳腺摄影或治疗性X射线均属违法,除非该人员已根据第114870条(e)款、第114872条或第114885条获得认证,并在该认证范围内行事。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7110(b)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7110(b)(1) 尽管有(a)款规定,如果医师和外科医生或足病医生持有有效、无限制的加州医师和外科医生或足病医生执照,已提交荧光检查许可证申请,在伪证罪处罚下证明其拥有至少40小时使用荧光X射线设备的经验,且不受《放射技术法》(第27条)的约束,并已提交(3)款规定的申请费,则部门可向其颁发一次性临时许可证,授权其操作或监督操作荧光X射线设备。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7110(2) 根据(1)款颁发的临时许可证应在其颁发期间,在医师和外科医生或足病医生符合资格的类别中,赋予与荧光检查许可证相同的权利,且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最长为12个月。部门不得续签临时许可证,且每位申请人只能获得一次临时许可证。
(3)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7110(2)(3)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7110(2)(3)(1)款要求的费用为五十八美元($58)。部门可修订此费用,只要根据本款收取的费用不超过部门管理临时许可证项目的合理成本,且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操作或监督操作荧光X射线设备的许可证费用。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7110(2)(4) 根据本款颁发的临时许可证受第107070条约束。

Section § 107111

Explanation
如果您是医疗领域的持证执业者,并且获得了认可委员会的放射学认证,您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地监督和操作X射线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