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本章之目的,以下定义适用: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9301(a) “消毒液”指经联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用于减少皮肤和黏膜表面微生物数量的液体或半液体物质。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9301(b) “血液传播病原体”指存在于血液中时可传播给人类的致病微生物,包括但不限于乙型肝炎病毒 (HBV)、丙型肝炎病毒 (HCV) 和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HIV)。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9301(c) “人体艺术”指人体穿刺、纹身、烙印或永久性化妆品应用。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9301(d) “人体艺术场所”指执业者进行或为教学目的演示人体艺术的指定建筑物、建筑物的一部分或车辆,包括接待区、操作区以及去污和消毒区。“人体艺术场所”不包括仅使用一次性、预消毒的耳钉和耳扣或实心针,并通过机械装置将针或耳钉穿过耳朵进行耳部穿刺的场所。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9301(e) “人体穿刺”指在人体上制造开口,用于插入珠宝或其他装饰品。“人体穿刺”包括但不限于耳朵(包括耳屏)、嘴唇、舌头、鼻子或眉毛的穿刺。“人体穿刺”不包括对耳朵(耳屏除外)使用一次性、预消毒的耳钉和耳扣或实心针,并通过机械装置将针或耳钉穿过耳朵的穿刺。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9301(f) “烙印”指用热铁或其他器械将一个或多个标记烧灼到人体皮肤组织中,旨在留下永久性疤痕的过程。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9301(g) “顾客”指执业者对其进行人体艺术的个人。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9301(h) “去污和消毒区”指专门用于去污和消毒器械的房间或房间的特定区域。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9301(i) “部门”指州公共卫生部。
(j)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9301(j) “去污”指使用物理或化学方法清除、灭活或销毁表面或物品上的血液传播病原体,达到病原体不再能够传播感染性颗粒,并且该表面或物品可安全处理、使用或处置的程度。
(k)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9301(k) “消毒剂”指经联邦环境保护局和农药管理部注册(如标签所示)的产品,用于减少或消除致病微生物(包括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HIV) 和乙型肝炎病毒 (HBV))的存在,以用于工作表面的去污。
(l)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9301(l) “执法人员”指所有地方卫生官员、环境卫生主任以及经正式授权的注册环境卫生专家和环境卫生专家学员。
(m)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9301(m) “手部卫生”指以下任一情况: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9301(m)(1) 用肥皂和温水彻底清洗手部所有表面和指甲下方。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9301(m)(2) 在没有血液或其他体液污染或明显弄脏的情况下,将消毒液涂抹于手部所有表面和指甲下方。
(n)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9301(n) “器械”指用于进行人体艺术的非医疗应用装置,包括但不限于针头、针杆、针管、镊子、止血钳、剃刀或刀片。
(o)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9301(o) “地方执法机构”指县、市或市县的地方卫生机构。在地方卫生机构和环境卫生机构是独立部门的管辖区,该管辖区应指定哪个实体为本章目的的地方执法机构。
(p)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9301(p) “黏膜表面”指所有与外部相通的体腔或通道的湿润分泌膜内衬,包括但不限于鼻子、口腔、阴道和尿道。
(q)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9301(q) “所有人”指以下任一情况: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9301(q)(1) 姓名出现在人体艺术场所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房产契约或租赁协议上的人。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9301(q)(2) 作为公司或合伙企业负责人行事,雇佣执业者进行人体艺术或本章规定的其他活动的人。
(r)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9301(r) “永久性化妆品”指在人体皮肤组织中应用色素,旨在永久改变皮肤颜色或其他外观。这包括但不限于永久性眼线、眉毛或唇色。
(s)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9301(s) “饮用水”指符合加州安全饮用水法案(第12部分第4章(自第116275条起))中关于临时非社区供水系统标准的用水。
(t)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9301(t) “执业者”指为客户进行人体艺术操作的人员。
(u)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9301(u) “操作区”指专门用于且仅用于从事人体艺术的房间或房间的指定部分。
(v)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9301(v) “操作部位”指人体上选定用于放置人体艺术的区域或位置。
(w)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9301(w) “锐器废弃物”指在从事人体艺术过程中使用过的、具有尖锐、坚硬的角、边缘或突起,能够切割或刺穿皮肤,且使用后未消毒或灭菌的器械或工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一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9301(w)(1) 纹身针和针杆。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9301(w)(2) 一次性穿刺针。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9301(w)(3) 一次性剃刀。
(x)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9301(x) “锐器废弃物容器”指一种坚硬、防穿刺的商用容器,密封后防泄漏且难以重新打开。锐器容器应专门设计和建造用于妥善收容锐器废弃物。
(y)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9301(y) “赞助商”指负责组织包含人体艺术演示展位的大会、贸易展或其他临时活动的个人或商业实体,包括活动协调员或经理。赞助商也可以是人体艺术执业者。
(z)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9301(z) “灭菌”指彻底消灭所有微生物生命形式,包括孢子。
(aa) “纹身”指通过针刺将色素植入人体皮肤组织中。
(ab) “车辆”指经过改装或设计用于从事人体艺术的车辆。
(ac) “温水”指通过混合阀或组合水龙头供应的,温度至少为100华氏度的水。
(ad) “工作站”指操作区内执业者从事人体艺术的区域。工作站包括但不限于客户椅或桌、台面、梅奥支架、器械托盘、储物抽屉和执业者座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