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12060

Explanation
在本法律条文中,“瓶子”指的是任何曾被使用过的玻璃或陶器制成的瓶子或容器。它特别指那些用于制作、准备或包装出售食品、药品或酒类的容器。从未被使用过的新容器不在此定义范围内。

Section § 1120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某些类型的容器不适用本条的规定,因为它们属于《食品和农业法典》中从第32501条开始的另一套法规的管辖范围。

本条不适用于受《食品和农业法典》第15编(从第32501条开始)管辖的容器。

Section § 11207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适用于为包装食品、药品或酒类而清洁旧瓶子的企业。它规定,如果买方打算将这些瓶子用于包装出售的食品、药品或酒类,则只有获得许可的个人才能销售这些瓶子。除非买方将产品出口到州外,或者在加州拥有固定经营场所并配备了适当清洁和消毒瓶子的设备,否则存在例外情况。

本条中关于瓶子清洁消毒程序和方法的规定,如本条所定义,应适用于所有从事食品、药品或酒类包装业务的、清洁旧瓶的人员,以及所有经营清洁和转售用于包装食品、药品或酒类的瓶子的业务场所的人员。
任何未经本委员会许可的人员销售此类瓶子以供使用,当购买者意图将其用于包装由购买者生产或包装的、用于销售的食品、药品或酒类时,此行为是非法的,除非是销售给购买者用于出口到本州以外,或者销售给在本州有固定经营场所并从事食品、药品或酒类包装业务,且具备本条规定的清洁和消毒瓶子设备的人员。

Section § 11207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经营清洗和消毒瓶子以供转售的企业需要获得许可证。申请人必须证明他们拥有适当的设备,部门将颁发该许可证,且该许可证不可转让给他人。然而,此许可要求不适用于仅为自身使用而购买瓶子的食品、药品或酒类制造商。

相反,它针对的是那些向此类制造商清洗和销售瓶子的企业。

部门应在收到其可能要求的证据后,向申请人颁发许可证,以证明申请人已按照本条规定为瓶子的清洗和消毒配备了适当的设备,或者可自行选择根据市、县或市县卫生官员的建议颁发。此许可证不可转让。
本条的许可规定不适用于购买瓶子供其自身使用的食品、药品或酒类制造商或包装商,但适用于除上述规定外,从事清洗、消毒和向制造商或包装商转售瓶子业务的任何其他个人、商号或公司。

Section § 11208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机构被视为具备适当瓶子清洗和消毒设备所需达到的标准。它规定必须使用至少120华氏度的热苛性溶液浸泡至少五分钟,且苛性钠浓度须达到特定标准。溶液必须定期更换以保持清洁,并且瓶子在浸泡后需要彻底冲洗。

机构若维持并采用以下标准,则被视为具备适当的瓶子清洗和消毒设备: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2080(a)  通过首先将瓶子浸泡在不低于120华氏度的热苛性溶液中至少五分钟来清洗和消毒瓶子,该温度应由温度计指示。该溶液应含有不少于2 1/2%的苛性钠(以氢氧化钠计)。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2080(b)  经常更换清洗溶液,以防止其变脏和不卫生。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2080(c)  浸泡后彻底冲洗瓶子。

Section § 112085

Explanation

每个瓶子都必须按照第112080条的规定进行清洁和消毒,并且必须保持没有生锈和任何形式的污染。

所有瓶子应按照第112080条的规定进行清洁和消毒,并应保持无锈蚀或污染。

Section § 112090

Explanation
如果您是从事瓶子运输的持牌企业,您必须向买方提供一份证明。该证明确认您已按照本法律中提及的具体指南对瓶子进行了清洁和消毒。

Section § 11209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持证人未能妥善维护或消毒其设备,并虚假证明这些操作,州部门可以撤销或暂停其执照。在采取此类行动之前必须举行听证会。该程序遵循《政府法典》另一部分中概述的具体规定。州部门有权执行这些程序。

如果任何持证人未能按照本条规定维护其设备并清洁或消毒任何瓶子,并且明知其内容不实而签发证书,州部门可在听证后撤销或暂停其执照。执照撤销或暂停的程序应根据《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部分第五章(自第11500条起)进行,且州部门应拥有其中授予的所有权力。

Section § 112100

Explanation
如果你购买一个瓶子,并且持有一份由授权销售商签署的、证明其已消毒的证书,你就遵守了本法律的规定。

Section § 1121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向购买者出售未经清洁或消毒的瓶子,但前提是这些购买者必须持有与本法律相关的许可证。

Section § 112110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由旧马口铁制成的食品容器在用于包装供人们食用的罐装食品之前,必须经过彻底清洗和消毒。这个过程包括将马口铁在沸水中浸泡,然后用热辊或加热空气进行干燥。此外,相关官员有权检查这些容器的制造场所,以确保这些规定得到遵守。

Section § 112115

Explanation
本节指出,任何由任命的卫生官员领导的地方卫生部门都可以执行本条中规定的规则,但许可要求除外。这些机构可以在不同区域开展工作,包括多个县或市。

Section § 11212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封闭容器中的非酒精软饮料必须显示装瓶商或分销商的名称和地址。如果未直接标注在容器上,那么在瓶子具有独特品牌的情况下,此信息可以显示在瓶盖上。

或者,如果饮料容器上标有产品名称或品牌,并且已提交一份宣誓书,其中详细说明了分销区域和责任方,则不被视为误标。然而,装瓶商和分销商仍必须遵守其他适用的健康和安全法规。

非酒精软饮料,无论是否碳酸,如果装在瓶子或其他封闭容器中,除非其装瓶商或分销商的名称和地址通过模压、印刷或以其他方式标注在容器上,或者,如果容器是永久且具有独特品牌的瓶子,则名称和地址显示在容器的瓶盖或盖子上,否则应被视为误标。
如果饮料装在瓶子或其他封闭容器中,且容器上模压、印刷或以其他方式标注了其分销商或装瓶商的产品名称、商标或品牌,并且已向部门提交一份宣誓书,说明饮料的名称、商标或品牌,完整详细地描述了饮料将在州内分销的每个区域或地区,以及在饮料分销的州内每个区域或地区中,负责《杂项食品、食品设施和有害物质法》(第 (27) 节)的饮料装瓶和分销人员的姓名和地址,则根据本节规定,该饮料不应被视为误标。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应被视为豁免任何一种或多种饮料的装瓶商或分销商遵守第 5 部分(自第 (109875) 节起)的任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