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11950

Explanation

本节将“食品”定义为任何用于食用、饮用、制作甜点或增添风味的物品,包括基本物品和混合物品,以及用于制作它们的配料。

本章所称“食品”,包括所有用于食物、饮料、糖果或调味品的物品,无论是单一的还是复合的,以及所有用于其制备的物质和配料。

Section § 111955

Explanation

“食品加工场所”是指用于商业性储存、包装、烹饪或以其他方式处理食品的任何地点,但不包括餐厅。该术语还排除根据特定条款注册或获得许可的家庭厨房食品经营和微型企业家庭厨房。

“食品加工场所”在本章中指为商业性储存、包装、制作、烹饪、混合、加工、装瓶、罐装、包装、屠宰或以其他方式准备或处理食品而维护、使用或运营的任何房间、建筑物、场所或其任何部分,餐厅除外。“食品加工场所”不包括根据第 (114365) 条注册或持有许可证的家庭厨房食品经营,或如第 (113825) 条所定义的微型企业家庭厨房。

Section § 11196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所有食品加工企业必须具备适当的照明、排水、管道设施和通风。这些条件必须确保员工的健康,以及所生产、储存或销售食品的安全和清洁。

每一个食品加工企业都应具备适当的照明、良好的排水、完善的管道设施和良好的通风;并且其经营应严格考虑到照明、排水、管道设施和通风对其中雇佣人员健康的影响,以及对其中生产、准备出售、制造、包装、储存、保存、处理、销售或分发的食品的纯净度和卫生性的影响。

Section § 1119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食品加工场所始终保持其设施和设备清洁卫生。

“不洁净”的情况包括将食品暴露在苍蝇和灰尘等外部污染物中、未能每日清除废弃物、未能每日清洁设备,以及允许员工不洁净的衣物存放在食品处理区域或在该区域更换衣物。

每个食品加工场所的地面、侧墙、天花板、家具、容器、器皿、工具和机械,任何时候都不得保持在不洁净、不卫生或不卫生的状态。
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均被视为“不洁净、不卫生或不卫生的状态”: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1965(a)  如果食品在制造、准备、包装、储存、销售或分销过程中,未能妥善保护,使其免受苍蝇、灰尘或污垢以及所有其他外来或有害污染。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1965(b)  如果在食品的制造、准备、包装、储存、销售和分销过程中产生的易腐烂和发酵的垃圾、污垢和废弃物,未能每日清除。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1965(c)  如果所有用于移动、处理、切割、切碎、混合、罐装以及食品准备过程中所有其他工序的卡车、托盘、箱子、篮子、桶、其他容器、滑槽、平台、货架、桌子、架子、刀具、锯子、切肉刀以及所有其他器皿、容器和机械,未能每日彻底清洁。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1965(d)  如果员工的衣物不洁净,或者他们在食品生产、准备、制造、包装、销售或分销的场所穿衣、脱衣、放置或存放衣物。

Section § 11197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制作、储存或销售食品的场所,不允许有活体动物或鸟类,除非该场所专门从事这些动物的屠宰、加工或销售。但是,获得许可的私人安保人员在工作时使用的犬只除外。州政府可以制定相关规定,以保护公众健康和安全。

任何制备、制造、存放、储存、出售或销售食品的场所,均不得饲养或允许活体动物或家禽存在,除非该场所专门用于该动物或家禽的屠宰、加工和/或销售。本节不适用于根据《商业和职业法典》第三部第11.5章(第7580节起)获得许可的私人巡逻经营者和私人巡逻服务经营者的制服雇员所使用的犬只,但这些雇员必须在其作为私人巡逻员的雇佣职责范围内行事。
州部门可以制定其认为在本节下为保护公众健康和安全而合理必要的法规。

Section § 11197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面包店、糖果店以及酒店和餐馆厨房区域的侧墙和天花板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它们必须经过抹灰、用金属或木材覆盖、涂油漆或石灰粉刷。这样做的目的是确保这些区域清洁且对食品准备安全。

Section § 111980

Explanation
法律规定,面包店、糖果店、酒店或餐馆厨房的所有内部木制品,必须通过上油或涂油漆的方式进行良好维护。此外,这些区域应定期用肥皂和水清洗,以确保卫生条件。

Section § 11198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任何用于制作、包装、储存、销售或分销食品的场所,其地板必须是不吸水的。地板应由水泥、瓷砖、砖或木材等材料制成,并且必须易于用水清洗。

任何用于食品准备、制造、包装、储存、销售或分销的建筑物、房间、地下室或地窖,都应铺设不透水地板,该地板应由水泥、或铺设在水泥中的瓷砖、砖、木材或其他合适的、不吸水材料制成,并且能够用水冲洗干净。

Section § 11199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可能的情况下,所有食品相关企业中的门、窗和其他开口应安装固定式或自闭式纱门和纱窗。这些纱窗必须由网眼不大于14目的金属纱网制成,以防止害虫。

Section § 11199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制作、处理或销售食品的场所,都必须设有一个独立且方便的卫生间或厕所,并且该卫生间或厕所不能是食品准备或处理区域的一部分。

Section § 112000

Explanation

厕所地面必须由水泥或瓷砖等不吸水材料制成,并且需要每天清洁。

厕所地面应由水泥、水泥铺设的瓷砖、木材、砖或其他不吸水材料制成,并应每日清洗和擦洗。

Section § 112005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厕所应有独立的通风系统,这些系统要么连接到污水管,要么直接排到建筑物外部。这确保了适当的空气流通,并防止异味或气体在室内积聚。

厕所应配备独立的通风管道或烟道,其排放口应排入污水管或建筑物外部。

Section § 1120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盥洗室和洗手间必须设在厕所旁边。它们必须提供肥皂、流动水和毛巾,并且必须保持清洁卫生。

盥洗室和洗手间应毗邻厕所,并应提供肥皂、流动水和毛巾,且应保持清洁卫生。

Section § 11201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员工以及任何处理食物原材料或成品的人,必须在开始工作前和使用洗手间后,用清水彻底清洗手和手臂。

Section § 112020

Explanation
本法律禁止包括雇员在内的任何人,坐卧于食品制造过程中使用的桌子、长凳、架子或其他设备上。

Section § 112025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禁止任何人在涉及食品生产、准备、制造、包装、储存或销售的任何场所内,向地板或墙壁吐痰或从鼻腔或口腔排出任何物质。其目的是为了保持食品相关场所的清洁卫生。

Section § 11203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禁止任何人在制作、供应或销售食品的场所居住或睡觉,例如餐馆、酒店的厨房、面包店或糖果店。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食品准备区域的卫生和安全。

Section § 1120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食品加工或相关行业的雇主不得允许患有可通过食品传播的传染病的人工作。

Section § 11204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谁可以检查涉及食品生产和分销的场所。2001年之前,卫生官员可以检查任何用于食品活动的场所。从2001年开始,这项权力主要限于州政府部门以及加州特定县和弗农市的某些卫生官员,除非是基本的食品仓库。地方卫生官员只能在特定条件下检查这些基本仓库,例如仓库不处理海产品、在其管辖范围内且不生产食品。他们进行的任何检查都必须在60天内报告给州政府。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2040(a)  2001年1月1日之前,本部门、其检查员和代理人,以及所有地方卫生官员和检查员可随时进入任何被占用或使用,或涉嫌被占用或使用,用于食品的生产、制备、制造、储存、销售或分销的建筑物、房间、地下室、地窖或其他场所,并检查该场所及所有使用的器皿、工具、容器、固定装置、家具和机械。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2040(b)  自2001年1月1日起,除(c)款另有规定外,仅本部门、其检查员和代理人,以及洛杉矶县、圣贝纳迪诺县和奥兰治县以及弗农市的地方卫生官员和检查员可行使(a)款授予的进入和检查的权力。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2040(c)  自2001年1月1日起,各市或县,或市县的地方卫生官员或检查员可行使(a)款授予的进入和检查的权力,但仅限于检查仅储存或仓储加工食品的食品加工企业,且须符合以下条件: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2040(c)(1)  该仓库不生产或包装加工食品。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2040(c)(2)  该仓库不储存新鲜海产品、散装冷冻海产品用于进一步加工,或新鲜或冷冻的生贝类。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2040(c)(3)  该仓库不作为需根据第110460条进行注册的食品加工设施的组成部分运营。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2040(c)(4)  该仓库设施完全位于地方卫生部门管辖的区域内。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2040(c)(5)  该仓库不以回收食品为主要业务。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2040(d)  地方卫生部门对食品加工企业进行的所有检查应在60天内报告给本部门。本部门在安排其检查活动时应考虑此信息。

Section § 112045

Explanation
如果在检查中发现有人违反了与食品处理相关的卫生规定,检查员必须立即以书面形式将违规情况报告给县地方检察官。这份报告的目的是确保责任人能够被起诉。检查员还应通知相关部门,该部门可以在其公报中公布这些违规报告。

Section § 11205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违反特定卫生法规而持有或运营的场所或物品(例如建筑物或食品),都被视为公共健康风险。地方或州卫生部门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制止或纠正(消除)此类违规行为。如果某事物被认定对公共健康构成危险,当局可以依法迅速采取行动处理。

Section § 1120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本条中的各节统称为《加州食品卫生法》。

本条所含各节应被称为《加州食品卫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