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1309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宠物食品在几种情况下会被视为“虚假标注”。首先,如果标签有任何虚假或误导性信息。其次,如果包装容器的设计具有欺骗性或误导性。第三,包装好的宠物食品必须附有标签,上面注明制造商的详细信息,并准确说明内容物的重量、度量或数量。允许小包装的豁免和合理的误差。最后,标签上所有必需的信息必须易于普通人阅读和理解。

宠物食品成分或加工宠物食品应被视为虚假标注: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095(a)  如果其标签在任何方面是虚假或误导性的。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095(b)  如果其容器的制作、形状或填充方式具有误导性。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095(c)  如果是包装形式,除非其带有包含 (1) 制造商、包装商或分销商的名称和营业地点;以及 (2) 以重量、度量或数量计数方式准确说明内容物数量的标签。
根据 (c) 款的 (2) 项,应允许合理的差异,并且应由部门规定的法规确立小包装的豁免。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095(d)  如果本章要求或授权要求出现在标签或标记上的任何文字、声明或其他信息未以显著方式(与标签中的其他文字、声明、设计或标志相比)突出放置,并且其措辞不足以使普通个人在通常的购买和使用条件下易于阅读和理解。

Section § 1131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宠物食品的标签没有清楚地标明食品的通用名称,并且,如果含有多种成分,没有按照使用量从多到少的顺序列出每种成分的名称,那么该宠物食品就会被认为是“标签不实”。但是,香料、调味剂和着色剂可以只进行笼统标注,而无需逐一列出具体名称。

如果宠物食品不符合第113105条的规定,则应被视为标签不实,除非其标签载明 (a) 该食品的通用名称或常用名称(如果有的话),以及 (b) 如果它由两种或两种以上成分制成,则需列出每种成分的通用名称或常用名称,并按其在该产品中的含量从高到低顺序列出。香料、调味剂和着色剂,但作为此类产品出售的除外,可以统称为香料、调味剂和着色剂,而无需逐一列出名称。

Section § 1131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种加工宠物食品声称自己是某种有既定定义和标准的食品,但实际上不符合这些标准,那么它就会被视为不当标注。此外,这种食品的标签必须有正确的名称,并列出其中包含的任何常见的可选成分,比如香料和调味剂,这些成分不需要逐一列出名称。

如果加工宠物食品声称或被表述为一种已由法规(根据第113115条规定)为其规定了定义和身份标准的食品,则应被视为虚假标注,除非 (a) 它符合该定义和标准,且 (b) 其标签载明了该定义和标准中指明的加工宠物食品名称,并且,在法规可能要求的范围内,载明了加工宠物食品中存在的可选宠物食品成分的通用名称。香料、调味剂和着色剂,除作为此类销售的以外,可被指定为香料、调味剂和着色剂,无需逐一列明。

Section § 1131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工宠物食品在两种情况下被视为虚假标注或贴错标签:

首先,如果食品声称具有特殊膳食益处,其标签必须包含其营养成分(如维生素和矿物质)的详细信息,并按照法规规定,以帮助购买者了解其用途。

其次,如果食品含有任何人工调味剂、色素或防腐剂,必须在标签上注明。但是,如果遵守此要求不切实际,部门可以通过法规制定豁免。

加工宠物食品应被视为贴错标签: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110(a) 如果其声称或被表示用于特殊膳食用途,除非其标签载有关于其维生素、矿物质和其他膳食特性的信息,且该信息经部门确定并由法规规定为必要,以充分告知购买者其对这些用途的价值。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110(b) 如果其带有或含有任何人工调味剂、人工色素或化学防腐剂,除非其标签载明该事实。在遵守本款要求不切实际的范围内,豁免应由部门颁布的法规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