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9年1月1日起,本州内的造浪池应遵守以下所有规定: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5952(a)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5952(a)(1) 造浪池经营者应免费提供美国海岸警卫队批准的II型或III型救生衣,供不会游泳者或身高不足48英寸的儿童使用。造浪池经营者还应根据任何其他顾客的要求,免费提供美国海岸警卫队批准的II型或III型救生衣供其使用。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5952(a)(2) 尽管有第 (1) 款的规定,顾客,包括不会游泳者和儿童,如果其救生衣是美国海岸警卫队批准的II型或III型救生衣,则可以使用自己的救生衣。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5952(b)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5952(b)(1) 身高不足48英寸的儿童,无论是否有成人陪同,都必须穿着合身的美国海岸警卫队批准的II型或III型救生衣才能进入造浪池。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5952(b)(2) 身高不足42英寸的儿童必须由成人陪同才能进入公园。如果身高不足42英寸的儿童没有成人陪同,造浪池经营者应拒绝其进入公园。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5952(b)(3) 任何拒绝遵守 (a) 小节第 (2) 款或本小节第 (1) 款的个人或儿童,应由造浪池经营者将其从公园中移除。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5952(c) 在所有因任何原因暂停造浪的情况下,在恢复造浪之前应使用声音信号,以警告顾客即将到来的波浪。该声音信号可以持续任何时间,但应在恢复破浪动作前15秒内发出。声音信号应足够响亮,以便造浪池的所有顾客都能听到,但不得超过90分贝。
(d)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5952(d)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5952(d)(1) 应指派救生员看守造浪池。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5952(d)(2) 造浪池经营者应确保有足够数量的救生员值班,以便在遇险或被动或主动溺水者遭遇危险后30秒内(但不超过30秒)识别、响应并提供救助。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5952(d)(3) 受本小节约束的救生员应能无障碍地、完整地观察其在造浪池中划定的保护区域。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5952(d)(4) 造浪池经营者应确保持续重新评估造浪池的安全状况,并相应调整救生员配备。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5952(e) 造浪设备的紧急停止装置应易于救生员和其他泳池管理人员操作,并符合职业安全与健康部门的要求。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5952(f) 造浪池经营者应确保造浪池有定期不产生破浪的时期;为此,造浪池经营者应确保造浪池的连续破浪周期不超过15分钟。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5952(g) 标明 (a) 至 (c) 小节(含)所述要求的标志,应以清晰可辨的文字和(如适用)符号,出现在公园或其他设有造浪池的设施的售票亭或入口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