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大量产生者要求
Section § 117950
如果您是大量医疗废物的产生者,您需要在开始产生废物之前向当地执法机构注册。如果多个产生者在同一建筑物内运营,或者属于同一建筑物内的团体执业,他们可以注册为一个实体。位于不同建筑物但属于同一地点或相邻地点的产生者,只要获得批准,也可以注册为一个实体。“相邻”指的是在400码以内,并且如果要在这些地点之间运输废物,所有联邦运输规定都适用。
Section § 117960
如果您产生大量医疗废物并必须向当地执法机构注册,您需要使用他们提供的表格提交一份医疗废物管理计划。该计划应包含您的姓名、营业地址和业务类型等详细信息。您还应说明您每月产生的医疗废物的种类和数量、任何现场处理方法以及(如果适用)这些设施的处理能力。您必须明确您使用的危险废物运输商和场外处理设施。此外,您需要一份应急行动计划,如果您处理药物废物,则需解释如何妥善处置,特别是受控物质。请包含一份在您停止处理活动时的关闭计划,以确保设施清洁卫生。最后,请证明所有信息准确完整。
Section § 117967
这项法律要求产生大量医疗废物的设施,必须对其设备操作员进行适当培训,使其掌握蒸汽灭菌或焚烧等处理技术的使用方法。操作员必须接受设备安全使用、必要防护装备佩戴以及溢出物清理方面的培训。
在完成初始培训后,每年必须进行复训。设施必须将这些培训记录至少保留两年。他们还需要遵守联邦安全法规,例如OSHA的规定。
Section § 117970
这项法律要求执法机构在登记医疗废物产生者时,必须遵循特定的程序。如果您是医疗废物的大量产生者,您的登记有效期为一年。您需要在登记到期前至少90天申请续期,否则将需要支付滞纳金。
如果您的医疗废物管理计划中的任何细节发生变化,您必须更新该计划,并在检查期间随时提供以供审查。任何变更发生后,请在30天内提交更新后的计划。
Section § 117971
Section § 117975
这项法律要求大型医疗废物产生者至少保存两年关于医疗废物处理和运输的记录。他们必须保存运往场外处理的废物的处理记录、应急行动计划和追踪文件。这些记录必须在执法机构提出请求后的两个工作日内提供。
Section § 117976
如果您是医疗机构或其一部分,您可以将最多35.2磅的医疗废物运输到集中收集地点,但须满足特定条件。首先,运输或处理医疗废物不能是您的主要业务。您必须遵守运输少量废物的特定联邦规定。此外,您需要提供一份表格或记录,其中包含谁在运输废物、涉及多少个容器以及运输日期等详细信息。这份记录需要保存两年。重要的是,如果您遵守这些规定,您就不会被视为危险废物运输者。
Section § 117980
这项法律规定,医疗废物的处理和储存必须遵循第9章(从第118275条开始)中概述的具体指导方针。
Section § 117985
这项法律规定,医疗废物必须使用根据第118215条及后续条款的规定所批准的方法进行处理。
Section § 117990
本节解释了当州政府作为大型医疗废物产生者的执法机构时,医疗废物注册和现场医疗废物处理设施许可证需要缴纳费用。这些费用每年根据具体指导方针进行调整,且不得超过部门的监管成本。地方机构必须设定自己的费用,以充分弥补其在处理大型产生者的医疗废物方面所产生的成本。
Section § 117995
这项法律规定了医疗废物大量产生者的注册费和年度许可证费。它根据医疗机构的类型、规模和床位数量设定了不同的费用。
对于普通急症医院,费用根据床位数量从600美元到1,400美元不等,如果它们在现场处理废物,则需额外付费。专科诊所、初级保健诊所和医疗保健服务计划机构的固定费用均为350美元。专业护理机构以及精神病医院、中间护理机构和临床实验室等其他机构的费用从200美元到400美元不等。兽医诊所和医疗办公室均支付200美元。任何在现场处理废物的大量医疗废物产生者,需额外支付300美元。
该部门还可以选择每两年而不是每年收取这些费用并签发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