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设施在任何时候都应在建造、配备、维护和运营方面,以防止动物、鸟类和害虫(包括但不限于啮齿动物和昆虫)的进入和藏匿。
物理设施害虫和动物
Section § 114259.2
这项法律规定了传菜窗服务开口的标准。每个开口最大可达216平方英寸,且开口之间必须至少相距18英寸。它们需要配备实心窗或带纱网的窗户,并且能够自动关闭。如果使用纱网,其网眼应足够细密。如果配备空气幕装置,则允许使用更大的窗户,最大可达432平方英寸。此外,这些窗户的台面应光滑且易于清洁。
传菜窗要求 服务开口尺寸 自闭窗
Section § 114259.3
这项法律要求,任何用于电击或击晕飞虫的昆虫控制设备,都必须设计成将昆虫留在设备内部。
此外,这些设备不得安装在处理食品或餐具的区域上方,以确保没有死虫或碎片掉落在未加盖的食品、洁净设备、餐具、布草或未包装的一次性用品上。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259.3(a) 用于电击或击晕飞虫的昆虫控制设备,应设计成将昆虫保留在设备内。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259.3(b) 昆虫控制设备应安装,以使设备不位于食品或餐具处理区域上方,并防止死虫和昆虫碎片被冲到或掉落在未预包装食品、洁净设备、餐具、布草和未包装的一次性用品上。
昆虫控制设备 电击昆虫 击晕昆虫
Section § 114259.4
这项法律规定,食品服务人员在工作时通常不能照料或处理动物,例如宠物、巡逻犬或服务性动物,除非有特殊许可。但是,如果他们洗手得当,可以照料自己的服务性动物。他们也可以处理水族箱中的鱼或展示缸中的贝类,只要他们彻底洗手。
食品从业人员 服务性动物 动物处理
Section § 114259.5
通常来说,活体动物不允许进入处理食物的场所,但有一些例外情况。鱼和贝类如果妥善存放或冷藏,是可以的。供食用的动物需要单独饲养和宰杀。服务性动物,比如导盲犬,如果不会造成安全问题,可以在非食物准备区活动。警察或保安人员执勤时携带的犬只可以进入。如果符合特定规定,例如狗不能上家具、必须使用单独入口等,户外用餐区可以允许宠物狗进入。宠物也可以进入非食物区域,比如宠物店。个人携带的宠物狗在户外用餐区是允许的,但必须遵守某些卫生规定。此外,鱼饵如果不会污染任何食物,也可以存放。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259.5(a) 除本节另有规定外,食品经营场所内不得允许活体动物进入。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259.5(b) 在以下任何情况下,如果不会导致食物、清洁设备、餐具、布草和未包装的一次性用品受到污染,则可允许活体动物进入: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259.5(b)(1) 水族箱中的食用鱼或观赏鱼;冰镇或冷藏的贝类或甲壳类动物;以及展示缸系统中的贝类和甲壳类动物。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259.5(b)(2) 供食用的动物,但活体动物必须与所有食物和餐具处理区域分开存放,保持卫生条件,在专门为此目的设计并与其他食物和餐具处理区域分开的独立房间内宰杀,并在通风系统与食物和餐具处理区域分开的区域内饲养。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259.5(b)(3) 由身着制服的执法人员控制的犬只;或由根据《商业与职业法典》第3部第11.5章(自第7580节起)获得许可的私人巡逻经营者和私人巡逻服务经营者的身着制服的雇员控制的犬只,但这些雇员必须在其作为私人巡逻人员的雇佣职责范围内行事。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259.5(b)(4) 在不用于食物准备且通常对消费者开放的区域,例如用餐区和销售区,由残疾雇员或残疾人控制的服务性动物,但服务性动物的存在或活动不会导致健康或安全危害。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259.5(b)(5) 在受限制的餐饮服务设施的公共用餐区内,在非用餐时间允许宠物进入,但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259.5(b)(5)(A) 有效的隔断和自动关闭的门将公共用餐区与食物储存或食物准备区域隔开。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259.5(b)(5)(B) 在有宠物在场时,调味品、设备和餐具应存放在封闭的柜子中或从公共用餐区移走。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259.5(b)(5)(C) 用餐区,包括桌子、台面和类似表面,在下一次用餐服务前得到有效清洁。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259.5(b)(6) 在不用于食物准备、储存、销售、展示或用餐的区域,其中有笼养动物或类似受限制的动物,例如出售宠物的杂货店或展示动物的旅游公园。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259.5(b)(7) 如果与任何移动食品经营场所、临时食品经营场所或认证农贸市场保持至少20英尺(6米)的距离。
(c)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259.5(c)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259.5(c)(b)款第(3)项和第(4)项所述的人员和经营者,对犬只对场所或设施造成的任何损害承担责任。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259.5(d) 在户外用餐区内,由个人控制的宠物犬,但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259.5(d)(1) 食品经营场所的所有者选择允许宠物犬进入其户外用餐区。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259.5(d)(2) 设有独立的户外入口,宠物犬无需穿过食品经营场所即可进入户外用餐区,且宠物犬不得上椅子、长凳、座位或其他固定装置。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259.5(d)(3) 户外用餐区不用于食物或饮料的准备或餐具的储存。食品从业人员可以在户外用餐区使用水壶或其他容器为饮料杯加注。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259.5(d)(4) 提供给宠物犬的食物和水只能使用一次性容器。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259.5(d)(5) 食品从业人员在工作期间禁止与宠物犬直接接触。发生此类禁止直接接触的食品从业人员,应按照第113953.3节的要求洗手。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259.5(d)(6) 户外用餐区保持清洁。被犬只排泄物或其他体液污染的表面应进行清洁和消毒。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259.5(d)(7) 宠物犬系有牵引绳或被关在宠物笼中,并由宠物犬主人控制。
(8)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259.5(d)(8) 食品经营场所所有者确保遵守当地关于人行道、公共滋扰和卫生的法规。
(9)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259.5(d)(9) 执法机构批准的其他控制措施。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259.5(e) 如果不会导致食物、清洁设备、餐具、布草和未包装的一次性用品受到污染,则可以储存活体或死体鱼饵。
食品经营场所内的活体动物 活体动物例外情况 食用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