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1429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移动食品设施及其支持单元必须遵守特定的健康和安全法规,除非它们获得豁免。最初,它们需要获得执行机构的批准,并且在必要时可能需要更多批准。特殊类型的移动食品设施,例如模块化房车,还必须获得住房和社区发展部的认证,并且所有设备安装都必须在运营前获得批准。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294(a) 所有移动食品设施和移动支持单元均应符合第1章(自第113700条起)至第8章(自第114250条起)(含两章)以及第13章(自第114380条起)中的适用要求,除非根据本章规定,明确豁免其中任何条款。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294(b) 执行机构应初步批准所有移动食品设施和移动支持单元符合本章规定,并在认为必要时可要求重新批准。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294(c) 每一移动食品设施,凡属第18012.5条所定义的专用商业模块化房车和客车,或第18001.8条所定义的商业模块化客车,均应由住房和社区发展部认证,并符合第13部第2部分第4章(自第18025条起)以及根据该章颁布的法规。执行机构应在运营前批准所有设备安装。

Section § 11429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移动食品设施(如餐车)必须在哪里运营。它们通常需要与中央厨房合作,中央厨房是提供必要物资和服务的设施。对于在社区活动中运营的食品设施以及销售某些非危险商品的认证移动农贸市场,存在例外情况。这些设施还必须以保持清洁和安全的方式储存。移动支援单位(辅助移动食品设施)也必须从中央厨房运营并储存于该处,并需要适当的许可证。此外,从事大量食品准备的食品设施不能与移动支援单位协同运营。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295(a) 除(b)款另有规定外,所有移动食品设施均应与中央厨房、移动支援单位或经执法机构批准的其他设施协同运营。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295(b)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295(b)(1) 本节不适用于在第113755节所定义的社区活动中运营,且在食品准备和运营时间内保持固定位置的移动食品设施,如果需要饮用水的移动食品设施可获得饮用水和液体废物处理设施。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295(b)(2) 本节不适用于经认证的移动农贸市场(如第113743节所定义)的移动食品设施,此类设施仅销售完整水果和蔬菜、家庭厨房食品以及预包装非潜在危险食品。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295(c) 移动食品设施应储存于或位于中央厨房或经执法机构批准的其他地点,以避免不卫生条件。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295(d) 移动支援单位应从指定的中央厨房运营并储存于该处,并应接受许可和计划审查。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295(e) 尽管本节有任何其他规定,从事食品准备(第113818节所定义的有限食品准备除外)的移动食品设施,不得与移动支援单位协同运营。

Section § 11429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移动食品设施(例如餐车)的规则,以确保清洁和适当的食品安全。移动食品设施必须每天至少清洁和维护一次。它们通常被要求每天前往中央厨房或经批准的设施进行这些服务。如果它们因为由移动支援单位提供服务而无需每日前往,它们仍必须妥善储存以防止污染,并且其食品应在一天结束时储存在中央厨房或经批准的地点。此外,移动支援单位必须每天前往中央厨房进行自身的清洁和维护。

Section § 114299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移动食品设施或其支持单元的标识要求。营业名称以及经营者的姓名和地址应清晰显示,并永久固定在这些车辆上。对字体大小有具体要求:营业名称的字母高度必须至少为3英寸,而城市、州、邮政编码和许可证持有者名称的字母高度必须至少为1英寸。此外,字体颜色应与背景形成对比,以便突出显示。如果移动设施是机动车辆,则这些信息需要醒目地显示在车辆的两侧。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299(a) 除(c)款另有规定外,营业名称或经营者名称、城市、州、邮政编码以及许可证持有者名称(如果与食品设施名称不同),应当清晰可辨、对消费者清晰可见,并永久固定在移动食品设施面向消费者的一侧以及在移动支持单元上。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299(b) 营业名称的字母高度应至少为3英寸。城市、州、邮政编码以及许可证持有者名称(如果与营业名称不同)的字母和数字,高度不得小于1英寸。每个字母和数字的颜色应与其背景形成对比。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299(c) 尽管有(a)款规定,机动移动食品设施和移动支持单元应当在两侧标示所需识别信息。

Section § 11430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移动食品设施(如餐车)的建造和设备标准。这些标准旨在确保设施安全、清洁和卫生。设备表面必须光滑且易于清洁,这意味着不允许使用未经处理的木材。必须进行适当密封,以防止泄漏和害虫进入。处理危险食品的设施,除了特定的冷冻或完整食品外,必须配备适当的冷藏设备。新的燃气和电器设备需要符合特定的安全标准。所有设备都应易于清洁、防止害虫滋生,并便于维护。食品准备区域的地板、墙壁和天花板需要光滑、防液体且防滑。对于无围挡的烹饪单元(如烤架),其周围地面必须光滑、易于清洁且防滑,并在所有开放侧向外延伸五英尺。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01(a) 除非本节明确规定了替代施工标准,否则属于第13部(自第18000节起)第2部分的移动食品设施的施工标准应受该部分的管辖。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01(b) 移动食品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烹饪设备、橱柜单元内部和隔间,应设计并采用能形成光滑、易于触及且易于清洁表面的材料制成。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01(b)(1) 未经处理的木质表面是被禁止的。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01(b)(2) 施工接缝和缝隙应紧密贴合并密封,以便于清洁。硅酮密封剂或同等防水化合物是可接受的,前提是缝隙小于四分之一英寸,并且涂抹光滑,以防止液体废物或害虫进入。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01(b)(3) 除第114314节另有规定外,非便携式设备应是主要单元的组成部分。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01(c) 处理潜在危险食品的移动食品设施,但预包装冷冻即食食品、整鱼和整水生无脊椎动物除外,应配备第113885节所定义的冷藏单元。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01(d) 所有新的和更换的燃气器具应符合适用的ANSI标准。所有新的和更换的电器应符合适用的美国保险商实验室标准。然而,对于属于第13部(自第18000节起)第2部分的单元,这些器具应符合第18028、18029.3和18029.5节规定的标准。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01(e) 穿过橱柜、地板或外墙的管道、导管或软管周围的空间应密封。封闭处应光滑且易于清洁。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01(f) 容易发生溢出的设备应安装滴水盘,以便溢出物排入废水箱。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01(g) 所有设备应安装成易于清洁、防止害虫藏匿,并提供足够的维修和保养通道。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01(g)(1) 设备应分开或密封在一起以便于清洁。台面安装设备下方或相邻设备侧面之间应提供至少四英寸的无障碍空间,以便进行卫生维护。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01(g)(2) 便携式设备或机械无需遵守最低支腿高度要求。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01(g)(3) 螺纹、螺母或铆钉不应暴露在妨碍清洁的位置。妨碍清洁的螺纹、螺母或铆钉应密封或加盖。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01(g)(4) 所有落地式设备应密封到地板上,以防止湿气进入设备下方,或者应通过易于清洁的支腿和底座将其抬离地板至少六英寸。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01(h) 所有封闭式食品准备区域的地板、墙壁和天花板应建造使其表面不透水、光滑且易于清洁。地板表面应能防止员工滑倒。地板与墙壁的连接处应采用半径至少为3/8英寸的弧形踢脚线,且地板表面应向上延伸到墙壁至少四英寸。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01(i) 尽管有第114143节的规定,移动食品设施上通过烤架、烧烤炉或其他无围挡烹饪单元进行烹饪操作的地面或地板表面应不透水、光滑、易于清洁,并应能防止员工滑倒。符合本节规定的地面或地板表面应在烹饪操作区域的所有开放侧向外延伸至少五英尺。

Section § 1143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移动食品设施的指导方针。首先,通往食品准备区域的门必须是自闭式的,并且在不使用时保持关闭,以防止污染。其次,设施、其设备和器具应保持清洁、状况良好且无害虫。第三,在运输、储存和运营期间,所有食品和食品接触物品都必须防止污染。最后,如果移动设施处理非包装食品,经营者必须有经批准的、书面的食品处理和设备清洁程序,并且这些程序需要可供检查。

Section § 1143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移动食品设施中食品的处理和储存方式。它指出,用于零售的食品只能在移动食品设施内处理,但经批准的补货除外。移动食品设施需要提供与食品操作相称的准备台面空间,并紧邻所有烹饪设备。每天运营结束后,剩余的食品应存放在经批准的地点,例如中央厨房。对于在移动食品设施或移动支持单元上保持在135ºF或以上的潜在危险食品,必须在运营日结束时销毁。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05(a) 在运营期间,除经执法机构批准的补货方式外,任何用于零售的食品不得从移动食品设施以外的任何地方运输、存放、储存、展示或供应。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05(b) 食品准备操作台空间应与食品操作相称地提供,并紧邻所有烹饪设备。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05(c) 除(d)款另有规定外,每日运营结束后剩余的食品应储存在经批准的中央厨房或其他经批准的设施中。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05(d) 在移动食品设施或移动支持单元上保持在135ºF或以上的潜在危险食品,应在运营日结束时销毁。

Section § 114306

Explanation

本法律概述了单一经营地点移动食品设施的规定。它们仅限于销售农产品、预包装食品和进行少量食品制备。如果设施是完全封闭的,它们无需在食品制备区域上方设置额外的隔间。每个地点都必须有可用的餐具清洗和洗手水槽,在某些情况下,一个共用水槽可供最多四个设施使用。然而,为了许可和执法目的,该地点每个设施的许可证持有人必须是同一人。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06(a) 单一经营地点移动食品设施仅限于销售农产品、预包装食品和进行有限的食品制备。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06(b) 尽管有第113984条规定,在完全封闭结构内运营的移动食品设施无需在食品制备区域上方提供辅助食品隔间。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06(c) 需要提供餐具清洗和洗手设施的单一经营地点移动食品设施,应为每个地点或每次运营提供一个餐具清洗水槽和一个洗手水槽。本款所适用的设施中包含的餐具清洗和洗手水槽应方便设置,以便在所有运营时间内均可使用。根据第113953条 (b) 款 (1) 项的规定,可能需要额外的洗手水槽。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06(d) 尽管有第114095条规定,如果餐具清洗水槽设置方便,以便在所有运营时间内均可使用,则该水槽可由不超过四个作为需要提供餐具清洗水槽的单一经营地点移动食品设施运营的移动食品设施共用。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06(e) 为许可和执法目的,每个单一经营地点移动食品设施的许可证持有人应当相同。

Section § 1143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适用于在社区活动中运营的移动食品设施,允许它们在提供食品和饮料时停留在同一个地方。这些设施可以设有一个柜台,用于从经批准的分发器中提供非危险饮料,在附近储存密封包装的安全食品用品,并且如果获得当局的批准,还可以在设施旁边运营露天烧烤。

在社区活动中运营并在食品准备和运营时间内保持固定的移动食品设施可以: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07(a) 包含一个有工作人员的柜台,提供非潜在危险食品的冷热饮料和冰块,并从经批准的散装分发装置中分发。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07(b) 在紧邻移动食品设施或附近的临时储存单元中,储存非潜在危险的用品和食品于未开封的容器中。“未开封容器”指以前未曾打开过的工厂密封容器,其结构适宜,能够抵抗湿气、灰尘、昆虫和啮齿动物的污染。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07(c) 如果获得执法机构的批准,可在紧邻移动食品设施的地方运营露天烧烤。

Section § 114309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移动食品设施和移动支持单元在某些监管要求方面的豁免。如果这些设施在法律当前部分生效前已获批准,并且继续按照先前设定的条件运营,则无需遵守特定法规。如果为了确保合规性,执法机构仍可要求这些设施提供计划。此外,配备旧式水槽的移动食品设施没有义务升级到新型三槽水池。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09(a) 移动食品设施和移动支持单元应豁免遵守第114250条、第114256.1条和第114279条的要求。地方执法机构可以豁免户外运营的推车(第18012.5条所定义的特殊用途商用模块化车辆和客车,或第18001.8条所定义的商用模块化客车除外),如果该推车仅进行有限食品准备,则可豁免遵守第114149.1条的要求。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09(b) 本章不要求任何人在本部分通过之前已获准运营的现有移动食品设施进行更换或修改,只要该设施按照批准条件运营。如果执法机构认定计划和规范对于确保遵守本部分是必要的,则可以要求提供。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09(c) 在本部分通过之前已获准运营的、配备有单槽水池或双槽水池的移动食品设施,无需提供三槽水池。

Section § 114311

Explanation

如果移动餐车在1997年之前未获得许可且销售未包装食品,它必须有一个独立的洗手池。洗手池的尺寸至少应为长宽各九英寸、深五英寸,并且方便员工使用。

洗手池必须与洗碗池通过至少六英寸高的金属挡板隔开,除非两个水池之间有24英寸或更长的距离。仅销售完整水果或非危险饮料的移动食品服务不受这些规定的约束。

截至1997年1月1日未持有有效许可证的移动食品设施,若销售非预包装食品,应提供洗手设施。洗手设施应与餐具清洗水槽分开。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11(a) 洗手水槽的最小尺寸应为长宽各九英寸、深五英寸,并应方便食品从业人员使用。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11(b) 洗手设施应与餐具清洗水槽通过金属挡水板隔开,挡水板高度至少为六英寸,从沥水板后边缘延伸至前边缘,挡板的边角应为圆角。如果洗手水槽和餐具清洗水槽沥水板之间的距离为24英寸或更长,则无需挡水板。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11(c) 本节不适用于仅处理完整农产品或散装分发非潜在危险饮料的移动食品设施。

Section § 114313

Explanation

移动食品车如果准备非包装食品,需要一个带两个沥水板的三隔间水槽来清洗餐具。每个水槽隔间都应足够大,能容纳最大的餐具。如果食品是非敏感的(例如热狗或玉米粉蒸肉),并且餐具每天在中央厨房清洗,同时备有备用件,则可以例外。此外,现场制作潜在危险饮料的设施必须有合适的清洁方案,可以是三隔间水槽或其他特定安排,以确保所有餐具保持卫生。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13(a) 除(b)款和(c)款另有规定外,烹饪、混合或以其他方式制备非预包装食品的移动食品设施应提供一个至少有三个隔间和两个一体式金属沥水板的餐具清洗水槽。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13(a)(1) 每个隔间的尺寸应足够大,以容纳清洗最大的餐具,并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13(a)(1)(A) 至少12英寸宽、12英寸长、10英寸深。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13(a)(1)(B) 至少10英寸宽、14英寸长、10英寸深。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13(a)(2) 每个沥水板的尺寸应至少与一个水槽隔间相同。沥水板的安装应以每英尺至少八分之一英寸的坡度朝向水槽隔间,并制造有至少半英寸的边缘或边框,以防止排出的液体溢到地板上。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13(a)(3) 水槽应配备混合水龙头,并应提供一个能够为所有水槽隔间供水的旋转式水嘴。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13(b) 如果移动食品设施的所有餐具和设备每天在经批准的中央厨房或其他经批准的食品设施进行清洗和消毒,并且移动食品设施提供并保持充足的备用准备和盛放餐具,以备更换那些变脏或受污染的餐具,则移动食品设施无需提供餐具清洗水槽来仅处理以下任何情况: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13(b)(1) 除了加热、烘烤、爆制、分份、散装分发、组装或刨冰之外,不需要其他准备的非潜在危险食品。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13(b)(2) 蒸煮或水煮的热狗。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13(b)(3) 仍在其原始不可食用包装中的玉米粉蒸肉。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13(c) 响应单个消费者订单立即提供服务的无围封移动食品设施,如果制备潜在危险饮料,应执行以下任一操作: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13(c)(1) 提供(a)款所述的三隔间水槽。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13(c)(2) 提供至少一个符合第114099.3节(e)款规定的两隔间水槽。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13(c)(3) 提供一个带至少一个一体式金属沥水板的单隔间水槽,充足的备用准备和盛放餐具以更换那些变脏或受污染的餐具,以及始终在合理距离内并方便食品员工使用的、符合(a)款规定的餐具清洗设施。

Section § 11431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没有完全围挡的移动食品设施必须配备洗手池和餐具清洗池,这些设施要么连接在主要单元上,要么在获准的辅助车辆上。此外,这些餐具清洗池需要一个由木材或帆布等材料制成的顶棚,以保护它们免受鸟粪、昆虫、灰尘、雨水和其他潜在污染物的侵害。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14(a) 无围挡移动食品设施的洗手池和餐具清洗池应是主要单元的组成部分,或位于与该移动食品设施一起使用的经批准的辅助运输工具上。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14(b) 无围挡移动食品设施的餐具清洗池应配备由木材、帆布或其他材料制成的顶部防护,以保护清洗池免受鸟类和昆虫粪便、灰尘、降水及其他污染物的影响。

Section § 1143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食品设施如果营业时间超过一小时,必须位于经批准的厕所和洗手设施200英尺范围内,除非得到当局的另行批准。这确保了员工能够持续使用洗手间。

此外,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其权力,为公共安全制定更多规定,包括对这些设施何时何地运营的限制。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15(a) 食品设施的运营地点,应当在距离经批准且随时可用的厕所和洗手设施200英尺的行程距离内,或经执法机构另行批准,以确保移动食品设施停止营业超过一小时的任何时候,设施员工均可使用洗手间设施。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15(b) 本节不限制地方管理机构根据其在《车辆法典》第22455节(b)款下的权力,通过条例或决议采纳额外的公共安全要求,包括合理的时间、地点和方式限制。

Section § 11431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移动餐车的外部及其周围区域,在其用于提供食品服务时,必须保持清洁卫生。

Section § 11431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移动食品设施的储存规范。首先,它指出备用轮胎、相关汽车设备或专用工具不得存放在食品准备或储存区域。此外,如果您使用杀虫剂或有毒物质,必须将它们存放在单独的柜子或抽屉中,以避免污染食品或餐具。最后,当移动食品设施不运营时,食品和餐具应存放在经批准的设施或隔间中,以确保它们免受污染、害虫和温度问题的影响。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19(a) 备用轮胎、相关汽车设备或与移动食品设施机械操作相关的专用工具,不得存放在食品准备区或食品储存区。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19(b) 如果使用杀虫剂或其他有毒物质,应根据第114254节安装独立的柜子或抽屉用于存放。所有有毒化学品应存放在此柜子或抽屉中,使用其原始容器,并以不会对食品或餐具造成污染危害的方式存放。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19(c) 在不运营期间,食品和餐具应采用以下方法之一存放: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19(c)(1) 在中央厨房或其他经批准的设施内,经批准的食品储存设施中。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19(c)(2) 在经执法机构批准的食品隔间内,食品在任何时候都受到保护,免受污染、自然因素影响、啮齿动物和其他害虫侵入以及温度不当。

Section § 11432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人们在里面工作的移动食品设施必须有足够的空间。过道上方天花板的高度应至少为74英寸,并且左右移动的空间至少应有30英寸。但是,如果车辆在1996年1月1日之前获得了许可,则无需遵守这些规定。

Section § 11432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某些设备,例如压缩机组、辅助发动机和发电机,如果它们不是食品设备的组成部分,需要放置在一个单独的区域,远离食品准备或储存的地方。这个区域应该可以从外部进入,以便进行清洁和维护。

Section § 11432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移动食品设施配备安全和应急设备。急救箱必须放在封闭的箱子里,所有餐具都应安全存放,以防车辆突然停车或翻车时发生事故。咖啡壶和油炸锅等重要设备必须有牢固的盖子或隔间,以防止溢出。咖啡壶的玻璃液位计需要安装保护装置,灯泡必须有安全罩。液化石油气设备应符合消防安全标准。需要配备一个维护良好的灭火器,并且应有一个易于接近且标识清晰的第二个出口。燃气器具需要适当的绝缘以确保安全。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23(a) 应提供一个急救箱,并放置在封闭箱内的一个便利区域。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23(b) 在一个日历日内在一个以上地点运营的移动食品设施应配备以满足以下所有要求: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23(b)(1) 移动食品设施内的所有餐具应妥善存放,以防止在突然停车、碰撞或翻车时被抛散。应提供一个安全刀架,以避免刀具在橱柜、箱子或沿柜台通道的槽中松散存放。刀架应设计成易于清洁,并由执法机构批准的材料制造。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23(b)(2) 咖啡壶、油炸锅、保温餐台和类似设备应配备正向关闭的盖子,并配有牢固的闩锁机构,以防止在突然停车、碰撞或翻车时热液体过度溢出到移动食品设施内部。作为此要求的替代方案,咖啡壶可以安装在一个隔间内,以防止咖啡在该单元内部过度溢出。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23(b)(3) 所有咖啡壶的玻璃液位观察计上应安装金属保护装置。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23(c) 灯泡和灯管应覆盖完全封闭的塑料安全罩或其等效物,并安装成不构成对人员或食品的危害。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23(d) 所有液化石油气设备应安装以符合适用的消防部门标准,并且此安装应经消防部门批准。然而,对于受第13部(第18000节起)第2部分管辖的单元,此设备及其安装应符合第18028节和第18029.5节规定的标准。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23(e) 任何配备加热元件或烹饪设备的移动食品设施内部应适当安装并易于取用一个适当充压和维护的最低10 BC等级的灭火器,用于扑灭油脂火灾。
(f)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23(f)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23(f)(1) 除受第13部(第18000节起)第2部分管辖的单元外,应在主出口门对面的一侧、或车顶、或单元后部提供第二个出口,具有至少24英寸乘36英寸的无障碍通道。内部闩锁机构应可用手操作,无需特殊工具或钥匙。该出口应以对比色标有“安全出口”,字母高度至少一英寸。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23(f)(2) 对于受第13部(第18000节起)第2部分管辖的单元,第二个出口的尺寸、闩锁和标识应符合第18028节和第18029.5节规定的标准。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23(g) 所有燃气器具应以适当的方式绝缘,以防止过热积聚和伤害。

Section § 11432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移动食品设施的热水器要求。通常,这些设施必须配备一个能将水加热到至少120华氏度,并且不与车辆发动机连接的热水器。如果水仅用于洗手,则可以使用一个较小的加热器,能将水加热到至少100华氏度即可。如果设施包含餐具清洗水槽,热水器容量必须至少为四加仑。对于在2014年1月1日已符合规定的、配备三加仑热水器的移动食品设施,仍被视为符合规定。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25(a) 除仅将水用于洗手目的的移动食品设施外,应当提供一个能够将水加热至最低120华氏度、与饮用水供应系统连接并独立于车辆发动机运行的热水器或即热式加热器。对于仅将水用于洗手目的的移动食品设施,应当提供一个最小容量为半加仑、能够将水加热至最低100华氏度、与饮用水供应系统连接并独立于车辆发动机运行的热水器或即热式加热器。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25(b) 对于设有餐具清洗水槽的移动食品设施,应当提供一个最小容量为四加仑的热水器。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25(c) 在2014年1月1日符合本节规定、配备容量为三加仑热水器的移动食品设施,在该日期之后仍符合本节规定。

Section § 114326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为移动食品单位和自动售货机提供支持的膳食供应中心和设施的要求。它们需要有适当的系统来处理液体废物和垃圾,以确保卫生。设施还必须提供清洁的饮用水,并提供冷热水用于清洁。应当有适当的食物和用品储存空间,如果进行有限的食品准备,还应有专门的食品准备区。此外,服务区应有顶部遮蔽,除非仅用于装载水或排放污水。这些清洁区也必须排水良好并正确倾斜,并且应根据需要提供电源插座。

所有膳食供应中心和其他经批准的为移动支援单位、移动食品设施和自动售货机提供服务的设施,应当符合本部分适用的要求以及以下任何一项,以适应支持移动支援单位、移动食品设施和自动售货机所需的所有操作: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26(a) 应当提供充足的设施,用于卫生处置所服务的移动食品设施或移动支援单位产生的液体废物。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26(b) 应当提供充足的设施,用于处理和处置移动食品设施或移动支援单位产生的垃圾和废弃物。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26(c) 应当提供饮用水,用于加注每个需要饮用水的移动食品设施和移动支援单位的水箱。水龙头和其他饮用水源的建造、位置和维护方式应当最大限度地减少装载水被污染的可能性。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26(d) 应当提供有压力的冷热水,用于清洁移动食品设施和移动支援单位。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26(e) 应当提供充足的设施,用于储存食物、餐具和其他用品。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26(f) 尽管有第113984条的规定,为进行有限食品准备的移动食品设施提供服务的膳食供应中心应当提供一个食品准备区。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26(g) 膳食供应中心的维修区应当提供顶部遮蔽,但仅用于通过封闭软管系统装载水或排放污水和其他液体废物的区域无需提供顶部遮蔽。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26(h) 用于清洁的维修区应当倾斜并排入经批准的废水系统。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26(i) 应当为需要电力服务的移动食品设施和移动支援单位提供充足的电源插座。

Section § 114327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为移动食品设施提供支持的移动支援单位的要求。这些单位必须经过执法机构的计划审查并获得批准。规定涵盖了建造、运营和卫生方面的标准。内部表面必须光滑易清洁,以防止害虫滋生。液体废物不得泄漏到街道上。所需设备必须能将食品保持在安全温度。它要求保护食品、餐具,并为危险材料提供单独的储存空间。重要的是,这些单位不允许用于洗碗。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27(a) 移动支援单位须经计划审查并由执法机构批准。要求应基于拟议的运营方式和所服务的移动食品设施数量。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27(b) 移动支援单位应符合本部分的各项适用要求以及以下规定: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27(b)(1) 内部地板、侧面和顶部不得有裂缝、接缝或衬里,以免害虫藏匿,并应由光滑、可清洗、不透水的材料制成,能够承受使用经批准的消毒剂进行频繁清洁。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27(b)(2) 建造和操作方式应确保任何液体废物均不得排入街道、人行道或场所。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27(b)(3) 如果用于运输潜在危险食品,须提供经批准的设备以将食品保持在规定温度。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27(b)(4) 食品、餐具和用品应防止受到污染。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27(b)(5) 应为所有有毒物质、洗涤剂、漂白剂、清洁剂以及所有其他有害或有毒材料提供单独的储存区域。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27(c) 移动支援单位不得批准用于餐具清洗。